家 教 合 同
甲方:川师家教联盟
地址_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东路938号驿都小区二幢101,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长(姓名)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甲方和乙方之间更好地交流,同时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一条 甲方甲方家教中心为乙方子女提供课程教育辅导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公平合理的报酬,甲方与乙方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结算按课时,试用满意后由乙方支付报酬。
第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1次试讲机会。乙方对甲方在工作方面有意见时,可协商解决。
第三条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天以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条 甲方在为乙方子女进行家教服务期间,要尽职尽责,避免教员迟到、早退、缺课的情况,认真热情地为乙方子女给予因材施教的教学辅导。
第五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乙方子女的学习情况,并共同研讨有关教学的一切问题。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基础上,甲方应遵从乙方所提出的教学辅导意见。
第六条 甲方因教员个人紧急事务、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执教的,可与乙方具体协商解决。乙方因特殊原因导致课程不能按时进行,应提前12小时通知甲方,并由双方自行协商改动时间。若乙方子女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上课,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乙方子女在甲方家教中心上课期间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乙方对乙方子女前往和离开家教中心期间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负责。
第 (一)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课程不能按时进行,而甲方又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将课程推迟进行,则应向乙方子女补偿并增加学习课时。若课程因此未能进行,则因向乙方子女补偿学习时间或退还与之相关的费用。 (二) 如因乙方或乙方子女导致课程不能按时进行,而乙方又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次课程服务。
第九条 (一)付款方式(课程开始时以人民币现金付清): 按每月上课课时。
(二)家教价格: 元/课时;每月总授课时间: 课时
家教开始时间: 家教计划结束时间:
特别声明:
1.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依法保留追究违约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合同自甲、乙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由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全部合同内容完结之日终止。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4.如两方有特殊要求,可以在以下补充条款中提出。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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