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招待制度,提高公司整体形象,消除浪费现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必要、适度、节约、热情、文明、对口陪同”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部门和人员,凡负有招待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均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招待活动。 一. 招待范围
上级领导机关来公司检查、指导有关工作;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外出考察、学习;业务单位来公司洽谈业务的有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招待的宾客;公司组织的集体聚会等。 二. 招待办法
1. 实行对口部门招待,由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的人员负责招待业务单位,和自己部门无直接业务关系的,不容许参加。 2. 需在公司就餐者,一般情况下在公司食堂安排就餐;由对口部门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
3. 若需在食堂以外就餐的,须填写《业务招待申请表》,经董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登记备案,统一安排用餐地点和用餐标准。
4.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登记的,必须口头征得董事长同意,由办公室做好备案记录,并安排用餐地点和用餐标准。招待后由主要招待人补填《业务招待申请表》,否则不予报销。 5. 出差在外需要招待客人的,应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业务招待,回来后到办公室详细填写《业务招待申请表》,否则不予报销。
6. 需要安排住宿的客人,需报办公室,请示董事长确定住宿标准。住宿费用由招待人员先垫付,再按公司规定予以报销。 7. 若因工作需要需赠送礼品的,须事先征得董事长批准,并另备案登记。 三、招待标准
1.招待标准可按来宾级别、工作性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
2.招待配餐:严格控制配餐人数,配餐人员一般不超过招待人数的三分之二(团队除外)。
3.本地区招待原则上应自带酒水(酒水至办公室领用)。
4.确因特殊情况,招待标准有所突破,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后,于餐后3日将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公司实行定点招待制度,只有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才能在定点酒店签单。
6.确因饭店满或业务需要再其他酒店招待时,由招待人员先垫付款项,于3日内在办公室登记,然后按公司规定予以报销。
四、报销办法
1.凡定点酒店(商店)签单一月结算一次,办公室将根据酒店签单与部门填写的《业务申请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办公室统一制单,交财务部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报销。 2.因出差或不在定点酒店发生的招待费用,应先在办公室登记后,将交由财务部审核真伪,签字后连同《业务申请单》一并报总经理批准,董事长审核后,交出纳报销。
3.由招待人员先行垫付的费用,需按照公司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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