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五)
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茶叶为原料,加入适量其它食品配料和食品用香精香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配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调配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4。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调配茶”。同时,注明取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加料调配茶、加香调配茶、混合调配茶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加料调配茶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入适量其它食品配料的调配茶。包括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等。
加香调配茶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入适量食品用香精香料的调配茶。包括柠檬红茶、草莓绿茶等。
混合调配茶指以茶叶为原料,既加入适量其它食品配料,也加入食品用香精香料的调配茶。混合调配茶包括柠檬枸杞茶等
调配茶不允许分装。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制度:
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
(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
(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采购管理制度
(1)制定采购制度,有原辅材料供应商评价办法,保证采购的原辅料、包材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2)制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按照制定的验收标准,对进厂的原辅料、包材等进行验收、记录以及接收或拒收。
3.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制定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制定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3)制定停产复产记录与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控制制度。 (4)制定过程检验管理制度。
(5)制定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6)制定不合格管理制度及纠正措施。
(7)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管理制度。
(8)鼓励企业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4. 安全防护制度
(1)制定厂区环境、生产车间、库房等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制定生产人员安全操作与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3)制定虫害控制制度。
(4)制定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的清洗清洁制度。 (5)制定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
(6)制定原辅物料及半成品、成品周转、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储存条件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5. 检验管理制度
(1)制定检验制度,包括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出厂产品应当符合产品标准,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制定检验室管理制度,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检验方法检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保存完备。
(3)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制定检验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检验设备台账,按要求对检验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档案齐全。
(4)委托检验的企业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签订有效委托合同。 (5)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制定产品留样制度,按要求保留样品。检验样品保留至保质期满或二十四个月以上。
6. 信息记录管理制度
制定信息记录管理制度。记录信息应当覆盖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保证记录的信息完整。应至少对以下生产信息建立完整的记录系统,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记录保存期不少于2年。
(1)原辅料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评价记录、合格供应商名单、采购记录、采购合同、验收记录、供应商证明。
(2)生产过程及安全防护记录:包括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人员健康查体记录、人员卫生记录、厂区环境卫生记录、车间环境卫生记录、除虫灭害记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设备设施清洁记录、投料记录、各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过程检验记录、物料出入库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不合格原辅物料处置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停产复产记录;
(3)成品检验记录:包括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检验留存样品记录。 (4)产品追溯记录:包括成品生产记录、成品销售记录、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5)鼓励建立电子信息记录制度,对原辅物料查验、生产过程的关键工序及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记录形成真实的数据信息;
7. 产品追溯、召回制度和投诉管理制度
(1)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信息详实程度能够实现原料到销售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并可追溯到每个环节的责任人;
(2)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对召回的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和处理情况;
(3)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4)鼓励建立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提供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方便网上查询。
8. 文件管理制度
(1)应有企业产品所执行的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卫生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有生产所用原辅物料、包材的现行有效的标准。
(2)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工序关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工艺配方。 (3)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厂区环境和布局核查内容
(1)厂区周围无粉尘、烟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厂区内整洁、干净、无异味。道路应为硬质路面,排水通畅,地面无积水,绿化良好。
(3)厂区应根据加工规模和产品工艺要求合理布局。 (4)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
(5)厂区内不得生产、存放可能污染调配茶的其它无关物品。 (6)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2.加工车间核查内容
(1)应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加工车间。一般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
(2)加工车间内部布置应与工艺流程和加工规模相适应,能满足工艺、产量、质量和卫生的要求。
(3)车间地面应坚固、平整、光洁,有良好的排水能力,便于清洁和清洗。 (4)车间墙壁无污垢,墙壁应涂刷浅色无毒涂料。车间房顶无灰尘。 (5)车间门窗应闭合严密,并易于清洁。
(6)车间采光和照明良好。照明光源以不改变在制品的色泽为宜。裸露调配茶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7)应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调温湿度措施,确保车间通风、通气良好。灰尘较大的车间或作业区域,应安装换气风扇或除尘设备。
(8)车间应有防火、防鼠、防蝇、防虫措施,以及防家禽、家畜和宠物出入的相应设施。
(9)车间内不得存放农药、肥料、喷雾器、防护服等易污染调配茶的物品,不应存放其它非加工调配茶用的物品。
3.仓库核查内容
(1)应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仓库。一般包括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2)仓库应干燥、清洁、避光。地面应坚固、平整、光洁,便于清洁,墙壁无污垢。
(3)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必要时根据储存需要建设冷藏库。
(4)仓库应有防火、防潮、防霉、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5)存放的物品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6)库房内的物品应离地、离墙存放。成品仓库地面应设置垫板,其高度不得低于15cm。
(7)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检验室核查内容
(1)实施自行检验的,应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室应与生产车间有效隔离,一般分为感官检验室、理化检验室。
(2)感官检验室环境应符合GB/T 18797《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要求。 (3)理化检验室与感官检验室须有效分离或分隔,确保不会相互影响。 5.清洁卫生设施核查内容
(1)加工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加工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换鞋或穿戴鞋套设施,或设置工作鞋靴清洁设施。 (3)加工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洗手用的肥皂、洗手液、消毒液应无明显气味。
(4)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应保持清洁状态,卫生间内应设置洗手设施。
(5)卫生间不得与调配茶加工、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6)厂区内应有密闭式污水排放设施,能防止污水溢出。
(7)根据需要设置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与工作区保持一定距离,并经常清扫、冲洗,保持清洁。
(三)设备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设备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加工设备通用要求
(1)应具备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其性能应符合工艺需求。
(2)设备台账、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
(3)所有接触调配茶原料、在制品和成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的接触面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并易于清洁和保养。
(4)设备、容器和工具等维护保养完好,符合生产规程要求。维护计划、维护
记录齐全。
(5)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 (6)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清洗的需要。
(7)应有对内包装材料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消毒的设备(设施)。 (8)设备、容器和工具每次使用前,必须清洁干净。 2.加工设备(设施)及要求
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品种和产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不同茶叶品类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加工设备:
(1)调配茶的加工设备:筛分设备、干燥设备、拼配匀堆设备(设施)和包装设备。
(2)按照传统工艺,用手工和半手工制作调配茶的,其设备(设施)配置只要满足产量、工艺需要即可。
3.检验设备(设施)及要求
(1)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设施):
(a)感官品质检验设备(设施):符合GB/T 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要求的审评用具,包括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
(b)水分检验设备:分析天平(精度1/1000 g以上)、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快速测定仪。
(c)净含量检验设备:电子秤或天平。
(d)粉末、碎茶检验设备:碎末茶测定装置(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
(e)茶梗:电子秤或天平(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 (2)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应与检验需求相适应。
(3)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 (4)检验设备台账、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
(5)使用快速检验设备进行检验的项目,应每年与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比对试验。
(四)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核查 1.调配茶加工的一般工艺流程
(1)加料调配茶加工:原料→混配(加入食品配料)→匀堆→包装。加料调配茶干燥与否视其生产工艺而定。
(2)加香调配茶加工:原料→混配(加入食品用香精香料)→匀堆→包装。加香调配茶干燥与否视其生产工艺而定。
(3)混合调配茶加工:原料→混配(加入食品配料和食品用香精香料)→匀堆→包装。混合调配茶干燥与否视其生产工艺而定。 2.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
核查企业确定的关键控制点是否合理,并检查关键控制点的记录是否完善。茶叶加工的关键控制点一般有原料验收、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加工工序(加料调配工序、内包装工序等)、仓储管理等。
(1)原料验收。根据产品原料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原料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并记录。
(a)使用的茶叶原料应来自合格供应商。通过查看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并抽检关键质量安全项目等办法进行逐批验收,确保质量安全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b)用于调配茶生产的其它食品配料,只能选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标准规定允许使用的可食用物质,且来自合格供应商。通过查看合格证、检验报告,并抽检关键质量安全项目等办法进行逐批验收,确保质量安全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c)用于加香调配茶生产的香精香料,只能选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标准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精香料,应全部来自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供应商。通过查看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或者抽检关键质量安全项目等办法进行逐批验收,确保质量安全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d)分装企业的原料,应全部来自获得调配茶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供应商。通过查看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或者抽检关键质量安全项目等办法进行逐批验收,确保质量安全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e)使用的包装材料,应来自合格供应商;其中内包装材料应来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供应商。通过查看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或感官检查等办法进行逐批验收,确保质量安全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2)产品加工。严格按产品的工艺特点和流程,以及关键控制点操作规程生产加工。应重点控制好拼配比例、内包装清洁卫生等。
(3)产品仓储。仓储条件要满足产品的需求,保证产品不被污染,防止变质。根据茶类需要可建冷藏库。应每日对仓库进行检查并记录。记录应包括仓库温度、湿度等。
(五)人员核查
1.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应经相关培训,应掌握调配茶有关的质量安全法规,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加工人员
加工人员应经操作培训,掌握操作规程,熟练操作设备,能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
3.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茶叶感官审评以及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2)经培训,掌握调配茶感官审评和理化项目出厂检验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
4.人员健康证明
调配茶生产的相关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具有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从事生产。
三、生产许可产品检验
(一)抽样和封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抽样,并对该产品进行封存。
按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品种,每一品种均需随机抽取某一等级的产品进行检验。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不重复抽取。
抽样基数应大于或等于10 kg。抽样以“批”为单位。具有相同的品类、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
抽样方法按照GB/T 8302《茶 取样》的规定随机抽样。样品数量为600g。对单块质量在300g以上的紧压调配茶应抽取2块。样品分成2份,1份供检验用,1份备用。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人员应当告知申请者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由申请者自主选择。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把封好的样品送到选定的检验机构。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样罐或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避光。
(二)许可检验项目
许可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GB 2763、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公告的内容进行检验,详见附件2。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修订改版时,按最新版本实施。
对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企业应当对带“*”号标记的检验项目至少每年检验2次。
四、其它要求
(一)调配茶中允许使用的其它食品配料
1.GB 2762、GB 2763标准中规定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食品,如糖,以及柠檬、重瓣红玫瑰、玫瑰茄等可食用植物的干制品。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规定的物质,如山楂、决明子、罗汉果、荷叶等可食用植物的干制品。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如人参(人工种植)、茶树花、丹凤牡丹花、金花茶等可食用植物的干制品。
(二)调配茶中允许使用(添加)的香精香料 1.GB 2760标准规定的食品用香精香料。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其它食品用香精香料。 (三)产品标签标识特殊要求
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作为配料时,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公告的要求。
(四)企业申请书特殊要求
非普通食品物质作为配料时,在企业申请书中须提供该种物质允许食用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附件:1调配茶生产所涉及的主要标准
2调配茶质量检验项目表
附件1:调配茶生产所涉及的主要标准
序号 1 2 3 4 基础标准 5 6 7 GB 2762 GB 2760 GB 2763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类别 标准代号 GH/T 1070 GH/T 1071 GB/T 191 GB 7718 标准名称 茶叶包装通则 茶叶贮存通则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方法标准 34 原辅料标准 GB/T 27320 GB/T 18797 GB/T 14487 GB 19965 SB/T 10034 GB 9683 GB 9687 GB 9688 GB 96 GB 317 GB 5749 GB/T 13738.1 GB/T 13738.2 GB/T 13738.3 GB/T 14456.1 GB/T 14456.2 GB/T 9833.1~9 GB/T 21726 GB/T 22291 GB/T 22292 GB/T 22111 GB/T 24690 GB/T 30357.1 GB/T 30357.2 GB/T 23776 GB/T 8302 食品防护计划及其应用指南 食品生产企业 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砖茶含氟量 茶叶加工技术术语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白砂糖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 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绿茶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 紧压茶系列标准 黄茶 白茶 茉莉花茶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袋泡茶 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茶 取样 35 36 37 其它标准 GB/T 8304 GB/T 8311 茶 水分测定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等 附件2:调配茶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污染物 13 14 15 16 17 18 农药残留 氟 二氧化硫 苯醚甲环唑 吡虫啉 草铵膦 草甘膦 按GB 19965的要求检验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 # √ √ √ √ ﹡ ﹡ ﹡ ﹡ ﹡ ﹡ 常规理化 项目 检验项目 分类 感官 标签 检验项目 感官品质 食品标签 净含量 水分 总灰分 水浸出物 粉末、碎茶 茶多酚 茶梗 含杂率 铅 稀土 方法标准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GB 7718的要求检验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GB 2762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2的要求检验 发证检验 √ √ √ √ # # # # # # √ √ 出厂 检验 √ √ √ √ ﹡ ﹡ ﹡ ﹡ ﹡ ﹡ ﹡ ﹡ 备 注 仅限 紧压茶 临时 限量 序号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检验项目 分类 检验项目 除虫脲 哒螨灵 丁醚脲 多菌灵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 氟氰戊菊酯 甲氰菊酯 联苯菊酯 硫丹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灭多威 噻虫嗪 噻嗪酮 杀螟丹 杀螟硫磷 溴氰菊酯 乙酰甲胺磷 滴滴涕 六六六 菌落总数 方法标准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GB 2763的要求检验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GB/T22111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发证检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厂 检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 注 临时 限量 临时 限量 临时 限量 微生物 41 大肠菌群 序号 42 43 44 45 检验项目 分类 检验项目 霉菌及酵母 冠突散囊菌 沙门氏菌 方法标准 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GB/T9833.3的规定检验 发证检验 # # # # # # # 出厂 检验 ﹡ ﹡ ﹡ ﹡ ﹡ ﹡ ﹡ 备 注 致病菌 46 47 48 添加剂 按GB/T22111等执行标准的规定检验 按GB/T22111等执行标准的志贺氏菌 规定检验 按GB/T22111等执行标准的金黄色葡萄球菌 规定检验 按GB/T22111等执行标准的溶血性链球菌 规定检验 执行标准规定的香精香料 法律法规和执行标 按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的准规定的其它检验规定检验 项目 按GB 2760的要求检验 49 其 它 √ ﹡ 注:① “#”表示执行标准中对该项目有质量要求的,应作为发证检
验项目;
② “﹡”表示执行标准中把该项目确定为出厂检验项目的,应作为出厂检验项目。
③ 执行标准中没有指定检验方法的项目,检验机构按按国家资质认定和实
验室认可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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