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 办法。
2、 辞职程序
(1)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 职请
求。
(2)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
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 批。 (4)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5) 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6) 在所以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7)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3、 离职谈话
(1)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
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记录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 和员工档案。
(2) 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
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记录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 和员工档案。
(3)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因通过电话会谈。
4、辞职手续
(1)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价值在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2) 清算财物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3)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4)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 使用、
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5)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 物品,
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5、工资福利结算
(1) 辞职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 职日
期。
(2) 辞职一个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公司拖欠一个的其他款项。 (3) 须扣除以下项目:
① 一个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②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③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
才予办理手续。
三、员工解聘管理规定。
(1)公司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
前1个月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2)职员应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
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中请表》,报人力资源部批 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 部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3)上述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
后,均应向人力资源部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 在离开公司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 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以发给。
(4)将人事关系调入公司的职员,应于1个月之内,将人事
关系调出。
(5)超过1个月的,公司将按月收取存档费,如超过3个月
仍为将人事关系调岀的,公司将于有关单位联系,办理退档手 续。
(6)由公司统一管理的《就业证》、《暂住证》、《毕业证书》的解聘职员,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其归还职员。
附表:解聘职员申请表
部门 职员姓名 解聘 岗位 到岗日期 解聘原因: 部门主管: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主管: 年 月 日 总经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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