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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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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状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特征

农民工,是指户口在农村,但已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以工资等收入为主要生活的劳动者群体。其特征是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主作,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谋生手段,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的劳动者群体。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人数规模较大,增长速度较快;二是年龄较轻,文化水平不高;三是组织关系松散。农民外出务工多是自发的,主要靠“亲帮亲、友帮友”,劳动力输出缺乏组织性,流向存在盲目性;四是灵活就业,竞争力较弱。农民工流动性大,适应性强,期望值低,绝大多数从事脏、重、累、苦、险工作,处于就业链低端;五是与流向地域相对集中,务工的行业集聚度较高。主要集中在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和建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二、存在问题

1.文化娱乐匮乏,生活方式单调。首先是农民工缺少公共生活空间,尽管现代城市公共生活空间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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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咖啡屋、酒吧、吧、各种楼堂会所随处可见,博物馆、科技馆、各种特色公园、风景名胜区、郊区特色游景点等,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农民工大多都享受不到,他们只能蜷缩在条件简陋的棚屋里,屋里没有像样的洗浴间、厕所等;虽然城市的高楼大厦、美丽的街景都是靠他们的艰苦劳动建起来的,但是,他们却享受不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其次,农民工每天工作大多在10个小时以上,除了吃饭、干活、睡觉,再没有多少闲暇时间去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他们既是有时间去,但又怕遭人白眼,没入会接纳他们,据调查,90%以上的农民工都是用聊天、睡觉、打牌、闲逛、看电视、看书来打发空闲时间的。再次,大多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交往甚少,形成封闭的群体生活,过着性别失衡甚至“单一化”的生活,经常是几十个清一色的男农民工生活在一起,已婚的人不能过正常的性生活,到了谈婚论嫁年龄的未婚者却找不到对象,不能过正常人的家庭生活。

2.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劳动技能。 进城务工人员年龄一般在20至45岁,文化程度低,且缺乏专业技能。从XX县农民工调查情况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占到46%,高中学历占39%,大学以上学历只占15%;大多数农民工没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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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用于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的经费较少,有%的企业员工渴望有在企业参加学习培训提高自己技能的机会,以获得一技之长,以便今后就业有技术保障;在劳动用工上,他们从事的主要是脏、累、苦、险的工作,且工作时间长,他们的付出与收获差距较大。

3.子女入学困难,教育问题突出。与户籍居民的子女相比,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方面面临着极大的不平等。首先是教育机会不平等,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户籍地居民子女在当地学校拥有入学的优先权,而没有当地户籍的农民工子女则须交纳借读费或赞助费后才能入学,否则只能选择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就读。据了解,93%的农民工子女只能在条件相对较差或边远的学校就读,756%的农民工最大心愿是让自己的孩子能“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入学待遇”。其次,是受教育的过程不平等,农民工子女由于语言、文化、习俗和知识基础的不同,与当地学生之间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心理隔阂,甚至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公平对待,从而影响这些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学业和心理。再次,部分学校以证件不全、班级容量超标等原因,拒绝接纳农民工子女,农民工还得为子女上学找关系、托熟人,缴纳赞助费等费用,增加了上学成本,有20%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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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感到安排子女入学很困难。

4.日常生活烦恼不断,人格得不到应有尊重。许多农民工生活十分艰苦,住宿条件极差,环境较为恶劣,施工现场生活设施简陋,暗、拥挤、被褥肮脏、卫生条件差,用电、用水、厕所等十分不便;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率十分低,再加上低微的工资收入,许多农民工往往是“小病等、大病扛”,生病后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因贫致病、返贫现象严重;夫妻长期分居,家庭不和甚至离婚现象有增无减。少数城市居民将他们视为“外来人”、“二等公民”,有的企业对农民工缺乏起码的信任等,所有这些都给农民工的心理造成创伤。

三、导致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的原因 1.经济原因

大多农民工工资偏低,除了维持自身日常生活外,还要供养父母和子女入学等,极少有人舍得把钱用于文化消费。如:XX县非公企业员工月工资在1000元以下的占%,就是国有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也偏低,年收入不足2万元,即便是看一场电影,参观一处名胜古迹,也要花上几十元,这对每个月只赚几百元钱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种奢侈的消费。 2.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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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开辟农民工文化娱乐场所,满足农民工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而大多数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许多企业没有建立职工文化娱乐场所,也没有兴办读报室、阅览室、棋牌室等,农民工只能靠看电视、打牌等方式消磨时光。 3.心态原因

人们习惯于把农民工仅仅当作劳动力、当作打工的过客,而不是城市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而出现“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现象。农民工处于社会底层,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是“二等公民”,日常生活烦恼和困难又多,造成精神困惑,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因而也会产生比较强烈的对立情绪。

四、建议

1.统筹各方,着力维护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权益。 各级和要发挥主导作用,把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纳入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尽可能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工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在获得等价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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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益,积极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实行人性化管理和服务,改变其精神状态长期压抑的现状,增强他们对工作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和业余时间的休闲娱乐场所,积极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各界要摒弃把农民工当简单地、临时劳动力的错误思想,真正把农民工视为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享受者、消费者,尊重他们的劳动和创造,以平等、尊重和人文关怀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广大农民工要自强自立、自我保障,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文化建设,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

2.加强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 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与教育,特别是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要开展一些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大职工文化娱乐设施投入,改善职工文化生活条件。同时,广大农民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克服安于现状的思想,通过学习文化技术知识来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竞争力,提高收入水平,同时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增强自信、克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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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心理和“过客”心态,积极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主动融入城市生活,以赢得社会和市民的尊重。 3.完善机制,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益。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长效机制,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是各级、应尽的职责。一是要落实“属地管理、同等待遇”的,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在教育财政拨款上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要取消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上学交纳借读费和赞助费的规定,使农民工子女能和流入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三是要鼓励公办中小学面向农民工子女扩容,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四是要以财政资助、补贴等形式资助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对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进行财政资助。 4.服务为先,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生活问题。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学校等需求纳入公共服务的范围之中,公平提供管理和服务。完善劳动力市场,规范就业介绍,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安全、便利服务;将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帮扶视野,多为农民工提供各类应急性帮扶,及时为他们送去党和的温暖;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住房紧张、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生病就医难等实际问题,真正使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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