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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心理学》遗忘规律的应用意义

来源:六九路网
《基础心理学》遗忘规律的应用意义

记忆是过去的经验在头脑中的反映。

所谓过去的经验,指的是过去对事物的感知、对问题的思考、对某个事件引起的情绪体验,以及进行过的动作操作。

记忆是人脑对经验过事物的识记、保持、再现或再认,它是进行思维、想象等高级心理活动的基础。

人类记忆与大脑海马结构、大脑内部的化学成分变化有关。 根据记忆的内容,可以把记忆分成四种: 1.形象记忆

以感知过的事物形象为内容的记忆叫形象记忆。

这些具体形象可以是视觉的,也可以是听觉的、嗅觉的、触觉的或味觉的形象,如人们对看过的一幅画,听过的一首乐曲的记忆就是形象记忆。这类记忆的显著特点是保存事物的感性特征,具有典型的直观性。

2.情绪记忆

是以过去体验过的情绪或情感为内容的记忆。 如学生对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的愉快心情的记忆等。 人们在认识事物或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总会带有一定的情绪色彩或情感内容,这些情绪或情感也作为记忆的内容而被存贮进大脑,成为人的心理内容的一部分。

情绪记忆往往是一次形成而经久不忘的,对人的行为具有较大

的影响作用。

3.逻辑记忆

是以思想、概念或命题等形式为内容的记忆。 如对数学定理、公式、哲学命题等内容的记忆。

这类记忆是以抽象逻辑思维为基础的,具有概括性、理解性和逻辑性等特点。

4.动作记忆(运动记忆)

是以人们过去的操作性行为为内容的记忆。

凡是人们头脑里所保持的做过的动作及动作模式,都属于动作记忆。

如上体育课时的体操动作、武术套路,上实验课时的操作过程等都会在头脑中留下一定的痕迹。这类记忆对于人们动作的连贯性、精确性等具有重要意义,是动作技能形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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