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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装修合同

来源:六九路网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装修管理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工程地址

1、工程地址: 2、房屋座落: 第二条 装修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约定的标准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管理,甲方知悉如按此标准装修可能对房屋原布局有局部变动,并同意乙方在装修时对房屋进行相关变动。乙方有权对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进行装修,对第三方的选聘及日常施工管理均由乙方负责。

2, 甲方应负责本协议所有装修事项的政府报建、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如需) )等向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申报工作,确保装修事项符合相关规范,乙方不负责装修方案的审核。 3, 甲方不得同时另行委托他方进行该房屋的装修或装修管理,也不得有其他干扰、影响施工现场秩序和该房屋正常装修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前述违约行为得到完全纠正,前述行为在发生后15日内仍未得到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甲方前述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无法按期按质履行、迟延交付装修工程、第三方装修单位无法正常、按期装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因房屋装修可能会造成装修后房屋使用面积与竣工查丈面积出现差异,为此,双方同意:由此造成的面积差异,不再执行双方就本房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下称“买卖合同” )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的有关条款,不再进行补差或退款,也不再承担其他面积差异的责任。

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因厂家停产或限量生产、货品更新换代、货品采购价格发生超过原采购价10%以上的上涨、国家或地方禁止或限制货品(或其内含的零部件)的生产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和/或第三方装修单位无法或需以较高成本采购到附件一所列明的装修材料,乙方可选用同档次、功能的其他材料及设备予以代替,甲方完全认可乙方选定的替代材料及设备,并不会因此追究乙方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装修工程交付

1, 甲方同意,本装修工程交付手续与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手续合并办理,适用同一交付流程,乙方按买卖合同约定向甲方发送的《入伙通知书》 (下称“交付通知” ) ,即视为乙方就本装修工程向甲方发送的交付通知。在交付时,甲方接收房屋即视为接收本装修工程,甲方办理完毕房屋的交付手续即视为办理完毕本装修工程的交付手续,反之亦然。在本房屋装修工程已按照附件一约定完成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提前交付本装修工程。甲方应在交付通知注明的交付之日前往该房屋所在地接收本装修工程,逾期视为乙方已按交付通知注明的交付日期交付本装修工程并通过甲方验收。

2, 如甲方因任何原因未收到交付通知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之日主动联系乙方并前往该房屋所在地接收装修工程。甲方未按交付通知注明的交付日期前往接收本装修工程,或未按本条约定主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之日前往接收本装修工程的,视为甲方已受领本装修工程且乙方已履行完交付装修工程的义务,且装修工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前述日期转移给甲方承担。

3,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约定的装修标准对该房屋装修工程进行受领。附件一约定的装修标准系指功能上的标准,仅当乙方提交的装修工程严重不符合附件一约定的标准且导致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以下简称“拒收事由” ,为免歧义,房屋装修工程存在观感上、精确度上的瑕疵或虽存在问题但不会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拒收事由) ,甲方才有权拒绝受领,否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房屋装修工程。如甲方提出拒绝接收装修工程,且其理由属于本条约定的拒收事由的,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提起申请,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关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或者提交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如甲方提出的拒绝接收装修

工程的理由不属于拒收事由,甲方不得拒绝受领房屋装修工程,

乙方不构成逾期交付装修工程,本装修工程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之日(乙方提前交付的,则为交付通知注明交付日期)视为已由甲方受领,装修工程的灭失、毁损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本装修工程确实存在的质量或者甲方在受领时提出的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质量异议,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 本装修工程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 装修工程款

1, 装修工程款记入房款总价,乙方不再另行提供此款项发票。甲方承担因此在办理购房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所增加的契税、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所有款项。 第六条 交付时间

.乙方应当于 年 月 且前将本装修工程交付给甲方。 第七条 保修责任

1, 本协议所涉装修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详见本协议附件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装修部分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由乙方在甲方接收房产后负责修复。

2, 房屋交付时,本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构成甲方就本房屋签署的买卖合同项下拒绝收楼的理由,但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但是因甲方或使用人使用不当、第三人原因或自然损耗、老化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 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交楼标准中的家用电器及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均由相关生产厂家提供售后及保修服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延期交付装修工程的,自本协议约定交付之日的次日起至本装修工程实际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交付条件之日止,应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元的违约金。

2, 截至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之日,甲方未前往该房屋所在地受领本装修工程或在未发生拒收事由的情况下不受领本装修工程并办理交付手续的,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之日(乙方提前交付的,则为交付通知注明的交付之日)的次日起至甲方实际受领本装修工程之日止,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 3, 对以下问题、原因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 因甲方不按时前往受领装修工程,或未及时书面提出的装修瑕疵而可能导致的该房屋无法正常入住、空置等损失;

(2) 甲方单方认定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但经第三方鉴定后不存在相关问题,在争议期间甲方可能产生的损失。

(3) 因装修方案及标准为甲方出具,装修事项的政府报建、验收等向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申报等工作由甲方负责,因此,甲方不能以上述装修方案或报建手续存在任何瑕疵或因此导致发生其他装修瑕疵为由拒绝受领该装修工程,也不得因上述原因向乙方主张任何索赔等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处理

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该会” )在该会所在地按照双方一致确认的以下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会会长在该会仲裁员名册之中指定一名人员担任独任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审理本争议。

(2)被申请方应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向该会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如有反请求,也

应在该期限内提交相关反请求和证据。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任何答辩书、证据或反请求及证据,不影响仲裁庭审理。

(3)仲裁庭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开庭通知以本协议各方约定的方式交送各方当事人。甲、乙双方确定,仲裁中的所有文书以本协议约定的通讯方式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4)本条款未作约定的事项,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的仲裁规则的规定。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且甲方所购房屋的买卖合同的签署生效之日起生效。

2, 甲方所购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3, 本协议与甲方所购房屋的买卖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4,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房屋装修标准》;附件二《保修约定》。 附件一:房屋装修标准 高层(A/B/C户型) 插座开关 铝合金门窗 钢质入户门 成品户内门 可视对讲 墙面:涂料 地面:瓷砖 天花:涂料、筒灯 收纳:定制操作柜、定制入户衣柜(无背板、无侧板) 五金:洗手盆及龙头、预留龙头 过厅 墙面:涂料 地面:瓷砖 天花:涂料、筒灯 墙面:涂料 地面:瓷砖 天花:涂料 主灯位:预留白炽灯泡 其他:小夜灯、预留网络电视插座 全屋 玄关 卧室 地面:模压防水底盘 墙面:模压墙板 天花:模压天花、筒灯 卫生间(整体卫浴) 收纳:定制浴室柜 洁具:坐便器、面盆 五金:龙头、淋雨套件、浴帘杆 墙面:涂料 地面:瓷砖 天花:涂料 主灯位:吸顶灯 阳台 特别提示:

1、除特别约定的地面、墙面外(如厨房、卫生间吊顶以上部分为混凝土结构原面或预制墙板原面) ,不排除其被柜体、镜子、浴缸等物件遮挡部位地面、墙面为水泥砂浆抹面的可能。

2、瓷砖、石材、板材等材料,因生产批次、本身属性、工艺偏差等影响,其合格产品也可能会有成分、纹理、泽及色泽上的差异,委托人认可并容许该等差异。

3、以上所列的主要装修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

4、因楼位、楼层不同,相同户型其外立面、结构存在局部装饰差异,具体以房屋及装修工程实际交付为准。 高层(D/E/F户型) 插座开关 铝合金门窗 钢质入户门 成品户内门 可视对讲 玄关 墙面:涂料 地面:瓷砖 天花:涂料、筒灯 墙面:涂料 地面:瓷砖 天花:涂料 主灯位:预留白炽灯泡 收纳:定制操作柜、定制入户衣柜(无背板) 其他:小夜灯、预留网络电视插座 地面:模压防水底盘 墙面:模压墙板 卫生间(整体卫浴) 天花:模压天花、筒灯 洁具:坐便器、面盆 五金:龙头、淋雨套件、浴帘杆 墙面:涂料 地面:瓷砖 天花:涂料 主灯位:吸顶灯 五金:预留龙头 其他:空调外机位 特别提示:

1、除特别约定的地面、墙面外(如厨房、卫生间吊顶以上部分为混凝土结构原面或预制墙板原面) ,不排除其被柜体、镜子、浴缸等物件遮挡部位地面、墙面为水泥砂浆抹面的可能。

2、瓷砖、石材、板材等材料,因生产批次、本身属性、工艺偏差等影响,其合格产品也可能会有成分、纹理、泽及色泽上的差异,委托人认可并容许该等差异。

3、以上所列的主要装修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

4、因楼位、楼层不同,相同户型其外立面、结构存在局部装饰差异,具体以房屋及装修工程实际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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