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及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申请院外会诊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会诊 1、会诊对象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2)患方要求,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由主管患者床位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详细会诊单,由相关科科主任审签,会诊单及会诊病人的相关详细资料一并送医务部审核,审核符合会诊条件后,会诊单送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会诊单送医务部备案,医务部将会诊单传真给相关会诊医院,并出具书面通知单由申请会诊医师送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根据医务部书面通知单按排相应会诊工作。
3、会诊要求
各科室要严把会诊关,会诊前要与患方充分沟通并签订“院外会诊告知书”。申请科室及个人不得直接收取患方费用并支配。申请科室要做好会诊接待及相关工作,并由相关科主任主持会诊工作,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做好会诊记录并留存科室及病历中备查。
二、紧急会诊
1、会诊对象
(1)本院不能解决的急诊疑难病例,确需紧急会诊者。 (2)患方要求的紧急会诊,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1)正常上班时间的急会诊。由主管患者床位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详细会诊单,由相关科科主任审签,会诊单及会诊病人的相关详细资料一并送医务部审核,审核符合会诊条件后会诊单送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会诊单送医务部备案,医务部将会诊单传真相关会诊医院,并电话联系相关会诊人员,或由相关申请会诊的主任电话联系相关会诊人员。若手术台上急会诊,可电话向医务部汇报,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医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通知单由申请会诊医师送相关科室或直接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根据医务部书面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按排相应会诊工作。
(2)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会诊.由相关科主任直接电话联系总值班,由总值班处理相关事宜.相关手续在会诊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并交医务部备案。
3、会诊要求
各科室要严把会诊关,会诊前要与患方充分沟通并签订“院外会诊告知书”。申请科室及个人不得直接收取患方费用并支配.申请科室要做好会诊接待及相关工作,并由相关科主任主持会诊工作,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做好会诊记录并留存科室及病历中备查。手术中急会诊,术后6小时内补记并注明。
三、罚则
1、未按本规定执行的科室和当事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结合院规给予处罚。
2、会诊后病人所产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相关申请会诊的申请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一切赔偿原则上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审签院外会诊申请单的相关科主任名单由医务部另行确定。 3、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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