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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机电管理规定汇总精编版

来源:六九路网


新编机电管理规定汇总

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新编机电管理制度初稿

1、设备管理制度 2、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3、综采设备管理制度 4、电缆管理制度 5、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6、钢丝绳管理制度 7、油脂管理制度 8、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0、矿灯管理制度 11、机电记录管理制度 1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3、干部上岗制度

14、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5、固定设备巡回检查制 16、交接班制度 17、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18、停送电管理制度

19、防爆电器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

1、建立以机电矿长为核心的全矿设备管理体系,对全矿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职责范围:机电矿长负责全矿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其他各分管区长负责分管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2、为全矿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的综合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为:验收、发放、回收、使用检查、违章考核、租赁设备及台账管理,并负责设备淘汰、报废工作。

3、机电科负责对全矿设备的巡查,督促各单位将闲置设备及时交回退租,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考核。

4、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工作。

5、各单位正职是设备管理第一负责人,主管设备的副职为本单位设备管理的具体负责人,保证本单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设备的基础管理

设备组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更新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各种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的统计齐全,归档及时。各种原始凭证图表齐全,数据准确、填报及时。

对于以下12种小型设备,即:以下电动机、10KVA以下变压器、200A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水泵(移动小水泵)、局部通风机、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4吨以下的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风钻(煤电钻)、锚杆钻机、张拉机具、风镐及矿灯等,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规

定的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是要单独建立台帐管理。

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机电设备台帐):设备资产编号、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时间、装机容量、使用地点、生产厂家。

机电卡片:包含台帐信息,同时写清:主机、辅机、技术参数、重要零部件图号等细节问题。 1、机电设备四对口管理制度:

1)、按煤矿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应建立机电设备总台帐,分公司和矿,各保存一份。

2)、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每台设备必须依据编号建立财产卡片,机电管理部门每一年与财务盘点核对一次。 3)、图牌板管理是使固定资产达到数量清、状态明的一种有力手段。矿要建立设备总牌板分布图,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建立区队设备台帐,矿与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4)、新到设备要及时上卡、建帐、编号、挂牌板。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实物是否与帐、卡、牌相符,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口。 5)、机电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动向及设备状态和设备使用情况。

2、设备分级管理责任制度:

固定资产的清查和分析是检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保证国家财产完整,发挥资产效能,不断挖掘潜力的一种主要措施。

1)、全矿机电设备分两级管理,矿机电科有专职管理人员,区队有兼职设备管理员。

2)、组队每月向机电科汇报一次以上本队设备状态、数量。每月和机电科检查、核对一次本队设备,对查出的问题及丢失、损坏,擅自外借,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处理,上报有关领导。

3)、机电科每月最少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设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专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3、技术指标考核

全矿设备的抽检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合格率分别要达到:抽检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95%,矿灯完好率100%,设备待修率低于5%,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井下电缆选型合格率100%。安监站运输组每月对全矿运输设备进行抽检: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矿车完好率不低于85%,专用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设备组每月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抽检,凡抽检完好率每降低1%,考核100元,待修率上升1%,考核100元,使用率降低1%,考核100元。安监站、设

备组于次月的3日前,将抽检考核数据报送企管科,逾期不报的,责任人按100元/天进行赔偿。 三、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1、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凡新购置的设备由供应部门、机电部门、企管科共同验收。验收必须严格检查技术状况及完好情况,清点设备数量、附件、工具,校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认真填写《设备到货验收登记表》。 2)、凡设备由于数量不符、质量差或部件短缺、无包装、无图纸资料供应部门负责处理。

3)、大型设备的验收,除机电、供应、企管部门参加外,机电付总,机电矿长同时参加验收。

4)、设备未验收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包装。 5)、新设备的图纸资料由机电科档案室统一保管 2、设备安装与使用

1)、设备安装必须按要求施工,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调试、试运转,验收合格后,安装、调试记录及各种技术文件移交档案室存档。大型设备必须有机电矿长组织的联合验收合格报告方可使用 2)、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安装单位及时整改否则每个问题考核安装单位400元。

3)、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并根据设备更换情况随时更新,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上安全管理制度。

4)、要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严禁滥用、拆套、串用、超负荷使用,发现不合理使用情况,机电、技术、企管、安监等部门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给予考核。

5)、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应知应会,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设备。

6)、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安装必要的防护、防潮、防腐、防震、保温、降温等装置和监测仪器仪表。

7)、机电科巡查人员对设备的使用、闲置、存放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任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限期整改并给予考核。

8)、设备使用实行包机制、挂牌管理、责任到人。设备的铭牌、责任完好牌、MA标志等要保持完好,如有丢损每块罚责任人50元。 9)、在喷浆或粉尘、煤尘大的恶劣环境下必须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防护否则每台次罚单位200元。 3、设备领用制度:

1)、所有使用设备单位都要建立设备台帐,并要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领用设备时由兼职设备管理员持台帐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然后到指定地点领取。无台帐时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2)、当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交旧时如部件短缺,按原价的200%处罚。

3)、检修设备单位和设备库,无机电科手续一律不准发出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口头电话通知方可发放,但必须在两天内补齐手续。

4)、设备需井下备用,必须由机电矿长审批签字后,交于设备组核实,方可备用。井下备用设备必须挂牌管理。有私自备用者,考核机电技术员100元/次,机电区长200元/次,备用设备无挂牌管理的单位,考核机电技术员100元/次,机电区长100元/次。 4、设备运行保养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实行司机和维修人员包维护、包运转、包检修的包机制。

2)、各种设备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零部件,大型设备要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按各类机器的要求,定期给设备注油。

4)、按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并参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列出各种设备检修周期,按检修周期检修设备。

5)、各工种司机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保持设备清洁、整齐。

6)、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爱护设备,并经常学习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禁违章操作。

7)、所有机电设备的转动外露部分,如联轴器、传动链、传动带、齿轮等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5、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使设备能很好地发挥其性能,所有组队都要实行日常维修包机制

1)、各组队要配备相应的包机人员,包机人员要有一定的技术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2)、包机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机电矿长批准方可调动。

3)、包机组的各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4)、包机组必须把本队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落实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线路有人管。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安全运转,促进本队生产任务的完成。

5)、包机组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6、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要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态合理安排编制全矿设备的大修计划,并按规定编制设备大修预算。

2)、设备的停产检修按照上级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机电科要结合本矿实况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报分公司机电部。主要设备的检修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档案。检修完工,由机电矿长组织专人进行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要合理安排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试验,使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 4)、设备的检修,每天必须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区队建立每天检修记录,认真填写检修内容。

5)、每月25日为矿停产检修时间,区队提前排好检修计划报机电科。

6)、为了使检修顺利进行,每项检修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严禁施工。 7、设备的检修制度 1)、设备的日常维修:

①、按照矿修理费预算,由各单位将维修设备申请报送至机电科,机电科编制设备修理计划。并审核设备修理计划后,由机电科统

一安排设备修理。设备修理必须做到各种手续齐全、准确,符合要求。日常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②、机电科对于检修的设备要做好检测分析,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填写各种手续和单据,建卡、立档备查。 2)、设备的大修管理规定: ⑴、设备大修的原则:

①、设备大修理是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部件,恢复设备原有性能。

②、设备大修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设备大修理费用不得超过设各资产原值的30%。新投入使用的采煤机械化设备,原则上达到100万吨以上采(过)煤量方可安排大修,修复设备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安排;新投入的掘进机械化设备原则上半煤岩进尺(含煤巷)进尺3000米以上、岩巷进尺2000米以上方可安排大修;其它设备根据使用情况,通过鉴定安排大修。

③、对设备性能落后、修理费用达到设备原值的50%以上、修理后精度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设备,不得安排大修。

⑵、矿制订本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及资金预算,报分公司、能源公司批准。需要外委大修设备时,机电科提出设备大修申请报矿领导审

批,报分公司机电部批准。审批后大修报告报企管科,由企管科联系厂家进行招标,确定修理厂家维修。

⑶、机电科设备组接到使用单位交回的损坏设备,必须进行复检,局扇、电动机、电焊机等进行试运转,避免发生设备损坏误判断。确定设备损坏后,建立待修设备明细并标明:交回时间、交回单位、设备编号,损坏原因。达到一定数量后,向矿提出设备外委修理申请。⑷、企管科在接到修理申请后,对设备组待修设备进行核实,并确定维修设备数量、种类。根据规定进行招标,确定修理厂家,制订修理合同,合同内容明确质保期和质保金。

⑸、大修的设备修理单位应出具检验性能报告,电气设备质保期必须保证在三个月以上,机械设备质保期必须保证在六个月以上,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的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修理单位承担。

⑹、设备修理完毕后运回矿,由修理单位出具每台设备出厂检测报告由机电科、财务科和企管科进行数量、矿编号的验收,机电科设备组组织分管技术员和专业组对每台设备进行性能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成批设备修理完毕后原则上一次全部运回,特殊情况可分批运回,由机电科设备组做好相关记录。设备组在进行性能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目,由企管科负责联系修理单位退回,不支付该设备的维修费用。

⑺、机电科对修理设备验收完毕后,存入设备库房进行发放。设备发出后在保修时间内出现问题,由机电科对损坏原因进行核实,并与企管科、设备修理单位进行现场拆分,确定是维修质量问题,由修理单位运回返修,矿不支付任何费用。 8、设备的调拨及其它

1)、矿内的设备调拨统一由设备组办理,特殊情况由矿主管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随意调拨。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按500元/台次进行考核。

2)、设备组下达设备调拨单,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办理调拨手续。调拨前双方必须作检测及试运转,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提取。一经提取后,发生一切故障和事故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使用单位闲置或不能维修的设备必须交回,交回的设备必须清洁整齐,零部件齐全,否则按照原价赔偿。交退设备必须由本单位人员交回,及时办理手续,否则按丢失处理。

4)、工作面搬迁,必须对设备作出明确处理:需移交的办理交接手续;需在原地闲置待用的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领导签字可不交回。未作出明确处理的,原单位必须拆除交退。3天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单位按200元/天进行考核。 9、设备入井、升井及入库管理规定: 1)、凡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不得入井。

2)、凡入井设备、五小电器必须有编号、三证必须齐全。 3)、凡入井的防爆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入井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

4)、凡入井设备必须张贴标志牌、设备管理牌、防爆合格证、入井合格证,机电科负责检查各区队张贴情况,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50元/处。

5)、凡入井的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要求。

6)、各区队入井设备、电缆都必须经机电科设备组审批,填写设备入井单(一式三份),井口人员见到入井通知单后,方可让设备入井(特殊情况除外)。如有私自下井者,一经检查出考核井口把勾工100元,考核使用单位500元。同时,入井前,使用单位的入井单要注明设备的使用时间、地点、用途。下井后,如检查发现与所说的情况不符,考核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7)、升井设备必须在一天内交设备组,设备管理员填写升井通知单(一式三份)。每迟交一天考核使用单位材料员100元,若使用单位交回,装卸队不予装卸,则考核装卸队负责人100元。同时升井后,使用单位必须跟设备管理员说明设备的原使用地点和用途。如检查发现与所说的情况不符,考核相关单位责任人200元/次。升井交付

过程中,由设备组设备管理员指定存放位置,若使用单位和装卸队私自乱放,每次考核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装卸队负责人100元。 8)、设备管理员对升井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如有损坏、短缺,必须在验收单上填写清楚,并现场根据矿文件通知定处罚金额,当日将其考核通知送至考核办进行处罚。

设备、电缆等无需备用时,及时升井交回机电科设备库房,否则考核机电技术员100元/次,机电区长50元/次。

9)、机修车间检修好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防爆检查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方准入库。

设备、电缆等无需备用时,及时升井交回机电科设备库房,否则考核机电技术员100元/次,机电区长50元/次。 10、设备使用管理

1)、所有设备一律由设备管理组发放。新投入使用的设备必须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书,并保持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无损,达到完好标准。否则,领用单位有权拒绝领用,若强行发放,造成后果由发放单位负责。

2)、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经机电科分管科长或值班干部批准,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

3)、严格执行下井合格证制度。凡下井设备必须持下井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井口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凡发现设备无证入井,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4)、井下流动设备严禁私自转用,违者每台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需经生产技术部、机电科领导批准,派专人鉴定后到设备管理组办理转用手续。转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维护以防事故发生。 5)、设备变更位置或回撤时,机电技术员必须向机电科设备组提出书面申请,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改变时可口头相告,但升井后必须补办申请。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随意变更位置或升井未通知设备组管理员时,每次考核区队机电技术员100元,机电区长50元。 6)、为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设备事故率,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定期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充分利用强制检修时间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做到无尘、无淋水、上架管理,否则每台罚款200元。

7)、更换、闲置的设备应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交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凭验收单和台帐到设备管理组销帐,对不及时安装、回收、销帐单位,每超一天,罚款100元,回收的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损坏的应有残体)。

8)、凡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配件丢失、损坏的,设备管理组应组织追查,一律按原值赔偿并加倍罚款。

9)、排水泵、排砂泵、电动潜水泵严禁解题装运,使用中必须设专人看管,及时调整吸水位置,严禁空载运行或堵塞吸水口,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安装中的设备(各类防爆开关、电动机、运输机、耙斗机、回柱机、局扇、侧式装煤机、内齿轮绞车、喷浆机、综保、乳化液泵、钻机、皮带机、清水泵、排砂泵、注浆泵等)损坏,由安装单位负责更换,24小时内烧毁的电动机,由提供单位负责。 11)、凡使用三天后造成电动机烧坏(包括井上下各类电动机),按25元/KW罚款,排砂泵按30元/KW罚款。

12)、按生产需求留足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但使用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造成设备积压、受潮、损坏,否则按原值赔偿。 11、设备故障与事故

1)设备出现故障和事故后,机电科会同企管科、安监站,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

2)故障和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对瞒而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加倍考核。

3)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合理造成设备损坏或烧毁、相同问题重复出现,按造成的损失加倍考核。

4)对野蛮装运,人为损坏的设备,由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设备现有价值的2—5倍到财务科交纳现金进行赔偿。

12、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需报废的设备统一由机电科上报企管科,由企管科组织机电科和财务科登记鉴定,填报“申请报废技术鉴定书”,按能源公司设备报废规定程序报批。待批准后,机电科、财务科及时、准确核销账卡,处理实物。各单位有需报废的设备必须按要求退交机电科。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报废设备或处理报废设备。 1)、凡属以下设备均应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的或效能无法满足工艺要求的。 (2)因意外灾害事故无法使用或修理费用过高的。 (3)严重影响安全、耗能大、三废污染严重的。 (4)更新替换下来的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

2)、凡需报废的设备,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企管科,由企管科组织机电科、供应科、财务科共同鉴定确认报废的,方可填写“设备报废单”,按能源公司设备报废规定程序报批。

3)、设备报废批准后,由企管科统一呈报报废手续并交机电科、财务科销账。

4)、报废的设备中,如有可利用的零部件,应予作价利用。

5)、设备报废审批后,机电设备组存档,企管科存档以备查阅。 13、设备租赁、调剂管理

1)、所有设备严禁无偿外借,一律实行租赁制。

2)、外单位需要设备,必须经矿领导、分公司机电部批准,双方各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原则下)。 3)、租赁费由矿财务科收取,设备租赁费的计算依据分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且经双方领导同意。

4)、设备租赁到期后,机电科应及时通知租赁单位交回设备,如继续租用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再签合同方可继续租赁。

5)、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外借设备,如发现私自外借设备,由企管科、机电科、保卫科、纪委等部门联合追查,责令责任者追回设备,并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14、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设备资料范围

①、未投入使用前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附件清单、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零件图册、图纸、润滑图册、开箱验收单、安装基础图、试车记录、检查记录、移交使用单、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②、投入使用后资料:历次精度检查单、性能使用记录,一、二级保养记录、大中小修、竣工验收记录、设备改装申请书、改用图纸及说明、设备封存单及启封单、事故报告及处理结论、设备报废申请及审批文件等。

③、自制设备在投入使用一月前,由设计部门将设备图纸及有关资料整编汇编,并编写使用说明书,移交建档统一管理。

④、机电科应收集、整理绘制水、电、风等管线图和全矿设备平面布置图,并归入档案。 2)、设备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①、设备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

⑴资料档案袋,每台主要生产设备建立一个存放袋,内容包括该设备自选购、开箱、安装、试车投产、使用维修、改造、事故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各种文件。

⑵原图:向生产厂索取的图册,作为原始资料装订成册,并建立原图编号分类保管。

⑶备件图册、润滑图册,是指导维修和设备润滑工作的重要技术资料,包括本厂测绘和向生产厂家索取的原图复制品,均装订成册,分类保管。

⑷蓝图:为了便于维修,应常备一些设备维修的易损件蓝图按设备型号,分类保管。

⑸其他技术资料:如全矿平面布置图与设备有关的地下隐蔽工程,水、电、气等管线图,可根据具体情况搜集、整理,装订成册,分类保管。

②、设备资料应由机电科设专人收集、整理、正规图册可交矿档案室统管,其他常用资料,可由机电科负责收集。

③、收集到的资料必须整理,整理的内容包括:核对登记、分类、编号、编目、编卡、图样及文件必须清晰、完善、清洁,规定人员签章齐全。

④、为防止图纸、资料污损,不影响长期使用,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图册一律禁止流入车间,车间需要时,可在保管室内借阅、摘录。

⑤、外单位借阅图纸时,应提出申请,经机电科长批准方可借阅,并要限期归还。

⑥、借出的图册,如需拆解复制,必须首先向管理人员声明并经批准。

⑦、借阅的资料应珍惜使用,按时归还,严禁在资料上乱改、乱划或撕毁,如有违犯,给予考核。

⑧、建立资料借阅台账,注明借阅资料的名称、单位、数量、借阅人、批准人、借阅日期和归还日期。

2、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煤矿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运输管理规定。

2、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主、副斜井、各水平间斜巷、采区运输斜巷、工作面顺槽以及各类临时斜巷等运输系统。 二、组织管理

1、机电矿长负责全矿井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井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2、机电科是斜巷运输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管理人员,对本矿井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运输工区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运输安全负责。 4、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1)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及相关的考核办法。

(2)负责制定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3)负责对运输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4)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5)参与斜巷运输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审查,负责其安装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6)负责矿井运输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5、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1)会同运输职能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斜巷运行标准。 (2)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运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3)履行对斜巷运输系统的监察职能。 三、一般规定

1、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2、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联系不清不挂;车辆无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3、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4、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5、在斜巷内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6、斜巷运送“四超”(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7、各斜巷运输系统必须建立齐全的技术管理档案。

8、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内顶车,严禁用调度绞车向斜巷中裹车;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小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9、行人斜巷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架空乘人装置。 四、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1、斜巷巷道、各车场、各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车场具体要求:

(1)采掘运输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倍。 (2)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 (3)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方向的倾斜度。

3、运输斜巷的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4、斜巷运输,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严禁在斜巷内摘挂钩。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倍。

5、轨道和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混合运输巷道,输送机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

6、斜巷内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五、绞车

1、绞车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滚筒钢丝绳要排列整齐,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

2、绞车出绳方向与牵引方向不一致时,必须使用导向轮。导向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3、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3个月及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以采用“四压两

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调度绞车必须设有底盘或底梁。

4、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 六、信号装置

1、斜巷多水平或双勾提升时,各水平或各车场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

2、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架),线路吊挂整齐。

3、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有信号电源失电警示装置。

七、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头采用插接方式,插接长度不小于个捻距,采用钢丝绳卡方式的,不得少于三个,每个间距150-200mm。

3、斜巷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

4、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八、斜巷安全设施

1、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2、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3、斜巷串车提升,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连锁挡车栏。

4、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的挡车栏,把勾工必须在躲避硐室内远控操作,挡车栏正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

5、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第一道距离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离第一道不超过所提一列车长度加3m,两道挡车栏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6、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7、巷道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巷道帮时,要装压轮,数量以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芯要装耙绳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九、轨道质量

轨道、道岔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合格品标准及以上。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不得出现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不同型号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采用异型夹板。

十、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

1、各矿井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矿井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各斜巷及其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

2、窄轨运输斜巷,要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制度。 3、必须建立严格的斜巷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

查、维修和调试,保证斜巷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责任牌要悬挂在现场。

4、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管理牌板,注明绞车型号参数、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等。

5、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工种人员并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

十一、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乘坐专列人车到达工作地点,严禁乘坐厢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其它车辆。

2、专列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机车必须砂箱有砂,制动、联接装置完好,否则,严禁使用。

3、人车必须按站在停车牌下停车,各乘车人员要到固定乘车站乘车,严禁任何人乱摆灯指挥停车。人车应按点发车,每个停车点停车时间不少于1分钟。

4、每列人车挂车数量不超过5辆,运行速度不超过4米/秒。 5、列车制动距离每年校验一次。运人不超过20米,运料不超过40米。

6、机车的闸、灯、喇叭、连接装置、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不得使用该机车。人车要有专人班班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7、各信号站必须设信号工,该信号工必须经常检查乘车人员的乘车情况,督促其正规乘车并挂好护链,根据供车需求变换信号及道岔,做好迎送列车准备。严禁车辆车场交锋,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再上下车,严禁扒、蹬、跳车。?

8、主运大巷严格执行大巷封闭式管理规定。除各类巡线工、巡道工、火药工等可办证通行外,其它任何人员严禁在封闭段随意行走。由信号工负责检查。运输线路上施工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前后50米处设红灯警示,并放专人警戒,严禁单人作业。

9、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候车室候车,严禁任何人在车场乱走、轨道边乱躺和车未停稳上下等违章行为。

十二、考核规定

1、凡发现存在下列违章之一的分别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 (1)机车前无照明,或后无尾灯的;(2)喇叭不响的;(3)砂箱不通、砂咀不正或装砂量不符合要求的;(4)不按规定速度行车的;(5)开车前不发开车信号的;(6)不听从信号工指挥随意开停车的;(7)不按措施施工或行车的;(8)列车编组和数量不符合规定的;(9)架线高度不符合标准的;(10)信号工不换信号或睡觉不迎送车辆的;(11)把罐工、信号工不持证上岗;(12)把罐工、信号工不坚守岗位;(13)不交接班提前脱岗;(14)违反进出方向,先下后上乘罐制度;(15)超员乘罐;(16)同罐乘人又装料;(17)

乘罐拥挤或随意打开安全门上下的;(18)把罐工不发送联系信号的;(19)不按规定设置照明或照明不亮未及时更换的;(20)电话不通不汇报,不处理的(电话丢失照价赔偿);(21)车场未设区间闭锁或自动停送电开关的;(22)绞车信号有声无光或有光无声;(23)信号不完好就开车的;(24)斜巷运输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2、凡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罚款200元。 (1)下井不带自救器的;(2)电机车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取手把的;(3)起重作业,人员不撤出危险区域的。(4)司机信号员不持证上岗的;(5)机车无照明,无尾灯的;(6)不按地点和规定时间开、停车的;(7)乘车人员违反乘车规定不挂护链的;(8)机车车场交锋的;(9)不按规定数量挂车的;(10)非紧急情况下乱摆灯的;(11)砂箱无砂或机车不完好使用的;?

3、凡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罚款500元。? (1)大巷施工不设警戒的;(2)运送大型材料,如支架、水管、瓦斯管、轨道、皮带架、电缆等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执行安全措施的;(3)处理电机车机头、三吨以上设备车或大型材料落道时,不使用专用复轨器或不制定、不落实专项措施的;(4)处理电机车故障,司机没有将手把打至零位,不取下手把就离开驾驶室的;(5)使用不正规连接装置的;(6)井下检修违章带电作业的。(7)违章闯红灯者。

(8)在矿井主运大巷人车场,人车未停稳上、下以及违章进入封闭段。

4、凡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解除劳动关系或给予一次性罚款2000元。(1)扒、蹬、跳运行中的任何车辆;(2)乘坐非专用人车和皮带、溜子的。

3、综采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综采设备管理,减少综采事故,提高综采设备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1、机电矿长负责全矿综采设备管理工作,对全矿的综采设备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机电科是综采管理职能部门,对综采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对综采设备从安装到使用维护和回撤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综采工区区长负责本工区综采设备的管理,并指定一名机电管理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综采设备,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综采设备负直接责任。

4、综采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综采设备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综采设备存在的隐患,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2)负责对全矿综采设备设施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3)负责全矿综采设备技术管理。

(4)负责全矿综采设备进矿验收、大修验收及关于综采设备事故的分析、总结工作。

二、综采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组织及检修制度

班检:生产班执行班检。当班司机(操作工)自己所操作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修。检修时间为小时。

日检:每天检修班进行日检。日检由检修班班长负责,根据综采设备日检内容逐项检查。检修时间不少于4小时。

周检:每周进行一次中型检修。周检由区队机电副区长或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日检参加人员参加。检修时间不少于6小时。

月检:每月进行一次大型检修。月检由矿生产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由机电科科长、综采工区区长负责,根据周检内容和本月内设备运行、检修中发现而未作处理的问题对工作面设备进行全面深入的检修。检修前,机电科综采副科长、技术员、综采工区机电副区长、技术员参加,列出检修计划,制订检修内容、要求及负责人,提前准备好配件、材料和工具等。检修时间为12~24小时。

2、综采设备的检修内容

(一)、采煤机 班检:

(1)检查各部联接件是否齐全紧固,特别要注意检查各部对口、盖板、滑靴及防爆电气设备的联接与紧固情况。

(2)检查销轨(销排)联接固定是否可靠,发现有松动、断裂、或其他异常现象或损坏等,应及时更换处理。

(3)检查电缆、电缆夹及拖移装置联接是否可靠,有无扭曲、挤压、损坏等现象;电缆及水管不许在电缆槽外拖移。

(4)检查处理外观卫生,保持各部清洁,无影响机器散热和正常运行的杂物。

(5)检查各种信号、仪表、闭锁情况,确保信号清晰、通讯正常,仪表显示灵敏可靠,各闭锁可靠。检查油位,必要时加油。

(6)检查滚筒是否有裂隙等影响正常工作的缺陷,检查截齿是否齐全。

(7)检查各部操作控制手把、按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位置要正确。

(8)检查液压与冷却喷雾装置有无泄漏,压力、流量是否符合规定,喷嘴是否有短缺、堵塞现象,喷雾雾化效果是否良好。

(9)检查急停、防滑、制动装置是否良好,动作是否可靠。 (10)检查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处理

日检:

(1)处理班检处理不了或尚未处理的问题。 (2)检查处理各渗漏部位。

(3)检查供水系统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泄漏、堵塞,水压、水量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

(4)检查滚筒端盘、叶片有无开裂、严重磨损及截齿短缺、齿座损坏现象,发现有较严重的问题时应考虑更换。

(5)检查电气保护整定情况,搞好电气保护试验。

(6)检查电动机及各传动部位温度情况,如发现温度过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周检:

(1)进行日检各项检查内容,处理日检中难以处理的问题。 (2)认真检查处理对口,滑靴、支撑架、机身等部位相互间联接情况和滚筒联接螺栓的松动情况,及时紧固或更换失效的紧固件。 (3)检查各部油位、油质情况,必要时进行油质化验。 (4)检查过滤器,必要时清洗更换滤芯。

(5)检查电控箱,确保腔内干净、无杂物,压线不松动,符合防爆与完好要求。

(6)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线、出线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接地等保护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月检:

(1)处理周检中难以处理的问题。

(2)按润滑要求,检查、调整各腔室油量,对有关润滑点补充相应的润滑油脂

(3)检查液压系统中的工作情况并测量压力。 (4)检查和调整各部保护装置的性能。 (5)更换和修理损坏和变形的零部件。

(6)检查采煤机电缆的绝缘程度,绝缘电阻大于50MΩ (7)检查电机的绝缘程度,绝缘电阻大于Ω,密封良好。 (8)检查电机电控装置,紧固各螺栓。电气箱防爆面符合防爆规定,电缆橡套无破损。

(9)对防滑、制动装置的性能进行测试检查。 (二)、液压支架检修

班检:

(1)检查和处理支架卫生。

(2)检查支架零部件是否齐全,连接是否可靠。 (3)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有漏液,窜液现象。 (4)检查“U”型卡是否齐全、可靠。 (5)检查管路是否有挤压破损。 (6)操作并检查操纵阀组是否灵活可靠。

(7)检查架间喷雾及供水情况。 (8)检查架间照明是否完好。

日检:

(1)处理班检中处理不了的问题。 (2)观察支架有无自动下降现象。

(3)检查支架、立柱、千斤顶有无损伤和变形。 (4)检查推移框架是否断裂,是否产生变形。 (5)检查推移装置与刮板输送机连接是否可靠。 (6)检查架间照明灯是否完好。 (7)检查工作面支架是否平直。 (8)检查侧护板伸缩是否自如。

周检:

(1)处理日检中处理不了的问题 (2)更换损伤的立柱、千斤顶

(3)检查支架各部件,特别是前探梁、后掩护梁、护帮板有无开焊,断裂或严重变形

(4)检查过滤器是否完好、清洁 (5)检查防倒、防滑装置 (6)检查电气元部件的防爆性能

月检:

(1)处理周检中处理不了的问题

(2)更换损坏严重的护帮板、前探梁,在周检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找出故障规律,采取预防措施。

(三)、刮板输送机检修 班检:

(1)检查中部槽、拨链器、舌板有无损坏。 (2)检查溜槽间隙是否太大。

(3)检查挡板是否错位,联接螺栓是否松动或折断,保证与溜槽连接牢固。

(4)检查输送机刮板链的链条、刮板和联接环是否损坏,损坏的刮板必须更换,联接螺栓必须拧紧,损坏必须更换。

(5)检查电缆槽内有无杂物,两端有无损坏和扭曲,运转时应确保电缆槽与电缆卡之间的过渡保持平滑。 (6)检查供电电缆有无损坏。

(7)清扫机头、机尾传动部,电缆槽的溢煤。

日检:

(1)进行班检的各项内容。

(2)检查减速器油温、油质、油位,有无漏油现象,液力偶合器易熔塞、易爆片是否完好以及充水量、水温。

(3)运转时,检查链条张力,如果机头链轮下面下垂超过两个链环的必须重新张紧链条。

(4)运转时,检查传动装置有无异常声音及振动。 (5)检查链条是否能顺利通过链轮。 (6)检查盲轴轴承是否过热、漏油。

周检:

(1)进行日检的各项内容。 (2)检查各紧固件,松动的要拧紧。 (3)检查电动机接线腔是否清洁干燥。

(4)检查输送机刮板与连接环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及时拧紧。

月检:

(1)进行周检的各项内容。

(2)检查输送机链子伸长量是否一致,如果伸长量达到或超过原始长度的2.5%,则必须更换。

(3)打开减速器观察孔盖,放出减速器内的油,清洗更换。 (4)检查电机轴承等部位是否有损坏,检测绝缘。

(四)乳化液泵站检修 班检:

(1)检查处理泵站的表面卫生。

(2)检查各连接运动部件,紧固件是否松动。 (3)检查各连接管道有无损坏,联接处渗漏等。 (4)检查各部油位、油温是否正常。 (5)检查乳化液配比浓度。

(6)泵站运行时电机及泵站是否平稳,有无异常。 (7)检查液箱的乳化液面。

日检:

(1)处理班检处理不了的问题。 (2)检查卸载阀的动作、声音是否正常。 (3)检查电动机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4)检查高压安全阀是否泄露。 (5)检查泵的压力、流量是否正常。

周检:

(1)处理日检处理不了的问题。 (2)检查过滤器是否清洁完好。 (3)检查各处润滑油是否有变质乳化。 (4)检查泵的压力、流量是否正常。 (5)检查电动机的供电电缆及接线是否完好。

月检:

(1)处理周检处理不了的问题。

(2)清洗乳化液箱。

(3)校正泵站卸载阀的动作压力值。 (4)检查并清洗二次过滤器。

(5)检查并清洗减速箱、曲轴箱、检查轴承、滑块、曲轴瓦、柱塞的磨损情况和润滑情况。

(6)检查并提取乳化液、润滑油脂样品进行化验。

(五)、移动变电站检修 班检:

检查移变显示屏显示是否正常,清除移变外部灰尘,保持移变清洁卫生。

日检:

采区机电维护员每天对移变进行一次漏电试验,检查漏试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认真填写移变漏电试验记录。漏电试验记录本在井下现场,由工区机电维护员保管,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工区处理。

周检:

(1)处理日检无法解决的问题,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采区机电维护员每天漏电试验记录。

(2)机电科供电车间对移变各种保护进行试验,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3)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移变低压侧接线柱压线是否松动。

(4)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移变高压侧隔离开关动、静触头接触是否良好。

月检:

(1)处理周检无法解决的问题。

(2)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真空断路器分断是否正常。(3)

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

(4)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防爆面是否有锈蚀现象。 (5)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接地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六)、组合开关检修 班检:

检查组合开关各指示灯是否正常显示,清除组合开关外部灰尘,保持组合开关清洁卫生。

日检:

(1)检查组合开关备用回路吸合是否正常。 (2)检查各操作按钮是否灵活。

周检:

(1)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电源侧、负荷侧接线柱压线是否有松动现象。

(2)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隔离开关是否完好、灵活。

月检:

(1)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真空接触器分断是否正常。 (2)机电科供电车间检查防爆面是否有锈蚀现象。

3、检修验收

(1)、验收标准:根据综采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综采设备完好标准和综采设备“四检”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班检由本班班长及上岗司机负责;日检由生产班班长及检修班班长负责;周检由机电科副科长、综采工区机电副区长负责;月检由机电科科长、综采区长、机电副区长或机电技术员负责。

(3)、验收方法:在检修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验收人员按顺序到各检修地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确认检修合格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凡发现检修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但一般不应占用出煤时间处理。

4、检修记录

(1)、综采工区技术员负责建立综采设备“四检”记录,检修班主要检修情况由检修班班长按时记入检修记录,各种设备检修情况由包机组长负责填写入设备检修记录。

(2)、机电科每月底负责收集综采设备“四检”记录并存档,要及时把“四检”重要内容填写入各设备的技术档案。

(3)、“四检”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挪移或压缩检修时间及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作适当变更时,需经矿生产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采煤机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1、精心维护保养,包机到人,检查更换不合格截齿、喷嘴,润滑油清洁足量。一项不合格罚采煤机司机20元。

2、采煤机司机能排除一般性故障,参与煤机检修和事故分析。否则罚机电副区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

3、保管好备用的零部件,及时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回收上井。非正常损坏和丢失零部件的,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罚50元。

4、采煤机司机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一项不合格罚采煤机司机20元

5、无喷雾冷却水或水的流量,压力达不到规定时不准开机。否则罚采煤司机50元。

6、开机前要进行“手指口述”,排除不安全的因素方可开动煤机。否则罚采煤机司机50元。

7、开机前,必须先开冷却水;停机后,待温度降低后,再关冷却水。不按规定操作,罚包机人100元。

8、操作截割部离合器必须在其即将停止转动时进行。否则发现一次罚采煤机司机50元。

9、严禁带负荷启动或频繁点动采煤机。否则发现一次罚采煤机司机50元。

10、工作面出现岩石厚度米以上且岩石普氏硬度较大时,必须先放振动炮,严禁使用采煤机直接截割。否则发现一次罚采煤机司机100元,工区跟班干部和煤机司机按“严重三违”处理。

11、采煤机运行时,应随时注意电缆和水管拖移情况及牵引机构运行情况,以防损坏或掉道。否则发现一次罚采煤机司机20元。

12、采煤机在割煤过程中,要注意割直、割平并严格控制采高,防止割支架顶梁或输送机铲煤板。否则发现一次罚采煤机司机100元。

13、主机发出异响、过热、严重振动时,采煤机司机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开机。否则发现一次罚采煤机司机50元。

14、除紧急情况外,不允许在停止牵引前用按钮、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紧急停止按钮直接停止电动机。否则发现一次罚采煤机司机50元。

15、采煤机停机时,应先停牵引,再停电动机。否则发现一次罚采煤机司机50元。

16、需要较长时间停机时,应先让输送机运完中部槽中的煤后,再按顺序停电动机,再断开隔离开关,脱开离合器,切断隔离开关,然后闭锁输送机。否则发现一次罚采煤机司机50元。

17、如因电缆槽内有积矸、杂物,而将电缆损坏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100元,对煤机司机罚款200元。

(二)液压支架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1、非正常损坏和丢失零部件的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

2、各联接销轴齐全,无损坏,发现严重变形或丢失的应及时更换或补齐。一项不合格罚支架工20元。

3、液压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处漏液或窜液不及时处理的。罚支架工20元。

4、所有软管无阻塞、埋压和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根罚支架工10元。

5、各运动部分灵活、无卡阻现象,不及时处理每处罚支架工50元。

6、立柱和前梁无自动下降现象,不及时处理每根罚支架工100元。

7、立柱和千斤顶有无弯曲变形和擦伤,造成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每根罚责任人100元,

8、支架动作缓慢时,应查明原因并处理。不及时处理每处罚20元。

9、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0、支架要成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不及时处理每处罚主管区长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11、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小于7°。不及时处理每处罚主管区长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12、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得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不及时处理每处罚主管区长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13、支架必须与溜子保持垂直,不及时处理罚主管区长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14、合理控制采高,最小采高应大于支架设计最小高度的米,最大采高应小于支架设计最大高度的米。不及时处理每处罚主管区长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15、支架灯如因防护不力造成损坏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乳化泵管理和考核办法

1、曲轴箱内的油位必须到油位中线以上。如达不到,罚乳化泵司机50元。

2、柱塞腔的滴油槽应每班加满油。如不加满,罚乳化泵司机50元。

3、各联接位置是否松动,如发现应及时拧紧。不及时处理,罚乳化泵司机50元。

4、管路及接头的密封,发现跑冒滴漏的,每处罚乳化泵司机20元。

5、自动卸载阀的压力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每次罚乳化泵司机50元。

6、注意液箱的液位及积垢情况,应及时冲液和消除污垢,不使泵吸空和阻塞。不及时冲液和消除污垢的,每次罚乳化泵司机100元。

7、如遇反常声响,温度过高(超过80℃)、剧烈的振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泵检查。带病作业的每次罚乳化泵司机100元,造成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

8、综采综放工作面乳化液配比应符合规定标准,凡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罚如下:

(1)乳化液配比低于3%,大于等于2%,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

(2)乳化液配比低于2%,大于%,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3)乳化液配比低于或等于%,视为清水,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输送机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1、每周一次打开电动机接线腔,检查是否清洁、干燥,及时处理完好,不及时处理,发现一次罚包机人50元。

2、减速器齿轮油是否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不及时更换每次罚包机人50元。

3、链轮组件不及时注油每次罚包机人50元。

4、中部槽、拨链器无损坏,有损坏或磨损超限的如不及时更换的每件罚包机人50元。

5、挡板无错位,螺栓无松动、无折断,保证与溜槽联接牢固。不及时拧紧或更换的每条螺栓罚包机人20元。

6、输送机刮板链的链条、刮板和联接环无损坏,否则每件罚包机人50元。

7、电缆槽内无积矸等杂物,如有罚包机人100元。 8、检查供电电缆有无损坏,有损坏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9、检查链条张力,机头链轮下面下垂不超过两个链环,否则每次罚包机人50元。

10、开机前,必须先开冷却水;停机后,待减速器、电机温度降低后,再关冷却水。不按规定操作,罚包机人100元。

(五)、移动变电站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1、移变保持外部清洁卫生无积尘,检查发现一次卫生差,对单位罚款50元。

2、移变漏电试验保证每天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机电科,隐瞒不报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移变漏电试验记录在现场应及时、认真填写,检查发现漏记或不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组合开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1、开关外部保持清洁卫生无积尘,检查发现一次卫生差,对单位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检查发现开关操作手柄及按钮不灵活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如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电气元件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接线柱压线发现有松动现象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检查发现开关防爆面有锈蚀现象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七)、通讯装置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1、管理规定:

(1)、通讯装置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调试,正常后交给工区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

(2)、如需放震动炮,应采取防护措施将扩音电话及通讯电缆包好、护严,不得崩坏电话和电缆。

(3)、不得拿硬物随意敲打扩音电话,不得用电工刀或其它利器将通讯电缆割伤、划破。

(4)、工作面防尘时,不得用防尘水冲刷扩音电话及电缆接头,以防受潮影响使用。

(5)、控制台及扩音电话,应放置在干燥无淋水的地方,如条件不允许,应采取相应的遮盖措施;

(6)、在使用中,不得将通讯电缆拉的太紧,或挪移扩音电话时,直接将通讯电缆当成绳子来拉动扩音电话,以防电缆接头拔脱。

2、检查、检修内容及注意事项:

(1)、每班应检查拉力电缆插头与控制台、扩音电话、尾端监视器的连接是否紧密。

(2)、每班应检查拉力电缆是否有固定点松脱、电缆破损现象。 (3)、每班应检查拉力电缆是否有被砸伤的隐患,或拉力过大过紧的情况。

(4)、如发现有以上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解决、处理。

(5)、检修中,电源箱不允许带电开盖,在封盖时应在电源箱盖隔爆面上加凡士林油,保证控制台封闭严密。

(6)、在井下维修控制台时,必须先切断交流电源,只允许更换插件和印插件板,一般不能进行其它方式的修理。

(7)、对所有端子、插件不允许用兆欧表测量其绝缘值,以防损坏内部元件。

3、考核办法:

(1)、因防护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控制台损坏的(砸、挤、压、碰),使用单位按价赔偿15000元,并对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0元;

(2)、因防护不力,造成扩音电话损坏的(砸、挤、压、碰、崩),使用单位按价赔偿2400元,并对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3)、现场检查,发现甩掉通讯装置与刮板输送机闭锁不用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4)、因使用不当,造成通讯电缆接头拔脱的,使用单位按价赔偿900元,并对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5)、因防护不当,造成通讯电缆崩断、砸断、挤断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

(6)、放炮前没有对扩音电话及通讯电缆采取防护措施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

(7)、发现用防尘水冲刷扩音电话及电缆接头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发现控制台及扩音电话上方有淋水而不采取遮盖措施的;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

4、电缆管理制度

机电科设置电缆管理组,负责全矿电缆使用管理及维修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等维修工作。

二、新电缆由电缆管理组统一由供应部门领取入库、校验,并编号、上帐;截面为4mm2及以上、长度在20m以上的电缆必须在距电缆头2m处压上长度、截面、编号。经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未经入帐上卡的电缆严禁使用。

三、各单位领取电缆时,须提前三天向电缆组提出申请,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接装负荷等,填写在电气拆、接火申请单上,先由电缆组审核签字后报机电分管领导审批方可领用电缆。新供电系统安装时,须提供供电图。

四、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责任单位按电缆原值进行赔偿,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五、回收上来的电缆要及时修复,升井电缆经检验、修补后必须填写“电缆修补试验记录”。修复好的电缆应码放整齐。

六、电缆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下井使用: 1、绝缘不合格;

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 3、电缆芯线对地绝缘小于20兆欧者; 4、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芯线断裂;

5、4mm2及以上电缆,长100m以内接头超过4个,并且间距都小于15m,对于截面及以下电缆,长100m以内的接头超过6个并且间距都小于10m。

八、电缆管理组应根据使用情况、库存和生产需要,编制电缆购置计划和电缆报废申请,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购置或报废处理。

九、井下电缆只允许一次性使用,禁止倒面使用,特殊情况需经电缆组批准,办理倒转手续。

十、在巷道维修或有可能损坏电缆的作业时,在作业规程中应规定有“保护电缆的措施”,否则,不准施工,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十一、相关处罚规定

1、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元。

2、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上井送交电缆组,各部门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元/天进行罚款。

3、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发现私自截电缆者,按截下电缆的原值进行赔偿,并对责任人按50元/米进行处罚,私自抹去电缆压号罚款100元。

4、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按照悬挂不合格电缆长度每米罚款10元。

5、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0元。

5、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机电科设置小型电器组,负责全矿小型防爆电器的统一管理工作。

一、小型电气包括二通、三通、四通,按钮(单联、双联、三联)电铃、母线盒、插销等由小电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建帐、建卡、实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四相符。

二、小型电器组负责各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工作,新到货的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验收入库和发放,不经验收不得入库,其他单位或班组不得直接到供应部门领用。 三、小型电器组每月与各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数据报机电科(队)和机电矿长。

四、小型电气的检修,维护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否则不准发放下井使用,小型电器组要严把三关(修复关、检查关、使用关)。 五、各单位需要领用小型电器,必须到小型电器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并及时交回小型电器组以旧换新。

六、小电组根据小电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配件和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进货。

七、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小型电器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八、全矿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需用时必须开领料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元/台。

九、新到货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统一验收,编号入帐,不经编号的小型电器不准入井使用,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件。

十、小型电器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0元/台,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违者加倍罚款,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十一、需要更换小电的须以旧换新,旧的在新的领出后24小时交回小电组,否则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

十二、供电系统拆除后小电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电器组清帐,更换使用单位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单位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由原单位处理。

十三、新安装的各类小型电器必须组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罚款10~50元/台。

十四、井下使用小电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十五、小电组要经常下井核对,检查小电使用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对小电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报矿给予奖励。

6、钢丝绳管理制度

机电科设置钢丝绳管理组,对全矿钢丝绳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一、新钢丝绳到货后,供货方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质量证明后,钢丝绳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钢丝绳管理组要做好钢丝绳档案管理,对库存和在用钢丝绳的型号、领用时间、使用地点及使用长度等进行登记入账,进行统一的领用发放和回收登记工作。

二、钢丝绳到矿后,如果存放超过一年,在悬挂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更换新钢丝绳必须有钢丝绳检验合格的报告。 三、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四、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Φ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钢丝绳除外)不受此限。

五、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六、提升装置用的钢丝绳,在使用中的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小于7;2)升降

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钢丝绳安全系数小于7;3)升降物料时,钢丝绳安全系数小于6。

七、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

八、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由专人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必须每周检查1次;检查钢丝绳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中。

九、钢丝绳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及钢丝绳牵引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或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以上及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都必须立即更换。 4、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5、提升装置用的钢丝绳,在悬挂钢丝绳前必须有钢丝绳检验报告,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报告和钢丝绳使用中的检验报告都必须把原件交机电科存档,使用单位留复印件。

6、斜井信号工、把钩工必须执行“一钩三检”的制度,在绞车运行过程中,注意在可视范围内的钢丝绳有无弯曲、打结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十、钢丝绳在使用维护中必须执行日检制度,并填写日检记录,做到谁检查谁填写,严禁代填、漏填、虚填。否则,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钢丝绳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钢丝绳的磨损及断丝、锈蚀情况;

2、现场环境是否存在磨底板、轨枕等有可能损坏钢丝绳的情况; 3、钢丝绳的钩头及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情况。

以上问题,一经发现,必须处理完后方可使用绞车运输提升。 十一、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丝绳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油脂管理制度

一、油脂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提报计划,供应科汇总后,经领导审批后统一购置。

二、各种油脂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必须有有效的合格证,不合格不准发放、使用。

三、各种设备的润滑油量、标号、注油周期必须符合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各种设备的注油标号、注油量、注油周期及设备管理中对油脂润滑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油脂的存放地点、湿度、容量等要满足相应油脂的技术要求,易燃油脂要远离火源。

五、需定期检验的油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要立即更换。

六、存放地点不得有其它木料和杂物,保持清洁卫生,油盖盖好,做好油脂的消防工作。

七、装油桶分牌号使用,不准混用,发现一次罚50元。

八、设备包机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卡片规定,选用相应牌号的润滑油(脂)不得滥用油料。做到按定额合理用油,确保设备润滑良好。

九、严禁不同牌号的润滑材料混合在一起储存和使用。贮存润滑油的容器,必须在容器外壁上标明润滑油的牌号和数量。

十、油库内力求清洁,干燥通风,地面不得堆积易燃物品,油库房应设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库房门口,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牌,做好油库的消防工作。

8、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机电科设置阻燃胶带管理小组,负责全矿输送胶带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阻燃胶带的发放与监督使用由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参与阻燃胶带的到货验收,严格对照MT668(钢丝绳芯)、MT914(PVC、PVG带)、MT317(帆布带)标准,供货厂家在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的胶带阻燃检验报告。

二、手续不齐全的阻燃胶带不准验收入库,不经检验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

三、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报废等数据报机电科(队)和机电矿长。

四、负责对阻燃胶带领用与发放工作,领用与发放时严格按照物资的领用手续办理。

五、使用单位要领用阻燃胶带,必须到阻燃胶带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阻燃胶带管理组要做好废旧阻燃胶带的再利用工作。

六、阻燃胶带管理组根据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使用与购置计划。

七、全矿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新到货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进行验收,入帐管理。 九、不符合各项标准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0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事故的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

十、更换的阻燃胶带要统一、集中保管,以备再使用。 十一、阻燃胶带管理组要经常下井检查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协助使用单位做好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

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三、加强对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严禁用铁丝悬挂电缆,尤其是掘进工作面要保持电缆的完好和按规定悬挂。

四、按规定定期做人工远方漏电实验,接地电阻测试,并把结果报机电科。

五、降低杂散电流值,减少杂散电流的来源,主要办法可在铁轨接头处焊接铜导线以减少电阻,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

六、防止杂散电流侵入电爆网,要保证电爆网络的质量,爆破母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保护好导线的绝缘层,雷管脚线或与雷管脚线连接的导线两端在接入起爆电源前,均应扭结短路。

七、爆破工要了解杂散电流的有关知识,掌握杂散电流的分布规律,在工作中时刻警惕杂散电流的危害。

八、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及电缆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

九、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带负荷相匹配。 十、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做好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十一、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十二、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漏电保护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漏电保护必须每天试验一次。每月至少对馈电漏电保护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月底应将本月漏电试验记录交机电科存档。

十三、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气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十四、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10、矿灯管理制度

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临时用灯必须进行登记,办理好发放相关手续。

二、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矿灯的完好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按规定定期更换新灯。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灯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齐全,10小时以上发电能量。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 1、零部件不齐全,紧固件不牢的; 2、充电时间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每次交回的矿灯应检查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等矿灯完好情况。

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十、处罚规定

1、严禁矿灯连班使用,用灯人员上井、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如果交灯不及时、私用或送他人使用者,按每小时10元处罚。 2、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卸、敲击、损坏矿灯,因人为因素造成矿灯损坏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3、检查中发现灯房内矿灯、灯锁、灯头、灯线及充电指示器坏等不完好情况的,对维护人每盏每处罚20元。

4、灯房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如矿灯考勤、交接班、红灯记录等,如不填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矿灯丢失,责任人按矿灯原价进行赔偿。

6、用灯人员反映灯不亮,灯房值班人员不修复、不记录,用灯人员有权矿或机电科反映,每发现一次罚灯房值班人员50元。

11、机电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记录的编制、填写和保管等各项工作,体现记录的原始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逐步实现记录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记录管理制度如下:

一、记录编制

1、机电设备各种原始记录由各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编制,并经机电科审核后,统一印刷发放。

2、记录的编制,要结合到工艺流程、设备操作要点和设备技术参数等内容,符合实际所需。

3、机电可负责记录的发放和收集保管工作。 二、记录填写

1、内容真实,数据完整,记录真实,不得作假。 2、字迹清晰,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应划去在旁边重新填写,并在更改处签名,保持记录整洁。

4、表格内容填写完整,不得空格,如无内容应填写“无”,内容与上面表格一致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等代替。

5、用词规范,应用书面语言填写,不得用简称或俗称等填写。 6、各种记录一律本人填写,不得代填。 三、记录的贮存和保管

1、记录保管方式:机电科统一收集记录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方式应便于检索和存取,保管环境应适宜可靠,干燥、通风,并有必要的架、箱,应做到防潮、防火、防蛀、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2、记录保存期限:一般情况下,记录的保存期限为2年,主要的记录应保存3年,重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3、记录的检索:各单位记录应进行编目,便于记录的查阅和使用。记录在归档前必须经单位技术主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如果归档资料不全,必须查清原因。为提高检索和查阅的效率,各单位记录逐步应纳入计算机管理,编制电子索引。

四、记录的处置

超过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应统一进行处理,重要的含有保密内容的记录须保留销毁记录。

12、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要害场所门口必须悬挂醒目的“要害场所,闲人免进”警示牌。与工作人员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三、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或非工作人员进入,须有矿机电管理人员陪同或机电部门批准的工作联系单并履行登记手续,记入要害场所外来人员登记簿。

四、做好“四防”工作,限制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防止坏人破坏。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室内消防设施,防火用具、安全用具必须齐全,挂放整齐,并定期检查试验,保持良好状态。

五、保持室内和设备清洁,具有合格的采暖、通风、照明、通讯设施。

13、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一、机电干部包括机电科、区(队)技术员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检查处理问题的权力和指导工作的义务。

二、领导干部每月上岗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得少于: 1、机电矿长、机电副总:2次; 2、机电科、区队长、副队长:4次; 3、技术员:6次; 三、检查内容: (1)上岗情况; (2)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设备运转情况; (4)各种记录; (5)各种仪表; (6)安全设施检查试验;

(7)检查问题落实情况;

四、各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

14、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根据《煤矿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我矿实际,为了加强我矿机电管理,严格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及考核,促进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进行分析追查。造成人身伤害的,按安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一)一般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50—300元处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事故直接价值损失在-5万元者。

2、造成井下生产设备停运小时或造成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局扇停运者。

4、主、副提升设备停运者及其它造成经济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二)重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500元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价值1万元以上至50万元者。 2、主、副提升设备停运2小时以上者。

3、主排水泵盘区集中排水停运,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4、主扇风机停运20分钟及以上者。

5、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3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

6、造成地面流水作业设备停机超过半小时或因停机引起重新恢复时间超过3小时以上者。

7、主、副提升设备过卷超过米、断绳、跑车,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8、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者。 9、锅炉烧干。

(三)特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400—1000元处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者。

3、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4、主提升皮带着火及电器着火。

5、井下皮带着火及电器着火

6、经矿有关部门认定认为性质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三、机电事故汇报

1、机电事故一旦发生,现场目击者、班组长、安全员、跟班干部或机电事故单位值班干部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修,发生人身事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尽快搞清情况,作好记录,向当日值班矿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安全科、机电科等相关部门。

3、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向调度室汇报,机电科组织机电事故分析,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事故单位首先向矿调度室汇报,然后由矿调度室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 四、机电事故分析程序

1、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主持处理,一般事故分析应在当天进行,最迟不超过3天,由机电事故单位队长或机电副队长参加,机电科主持。

2、重大机电事故,事故分析必须在当天进行,机电副矿长组织分析,安全科、调度室及事故单位参加分析。

3、特大机电事故,事故分析必须在当班进行,由矿长组织机电矿长、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及事故单位参加分析并上报上级部门。

4、上述事故分析会议需要参加的其它单位和人员,由事故分析的主持和组织者决定,并通知。 五、机电事故处理

1、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机电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根据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大小,按照我矿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一般设备损坏扣罚规定:(1)变压器、移变损坏或烧包4KVA(含4KVA)以下一次扣100元,5KVA以上的每KVA扣10元;(2)电动机损坏或烧包10KW(含10KW)以下,一次性扣100元,10KW以上的每KW扣10元;(3)对设备、备件丢失单位或个人按“丢一罚一”处理;(4)进口设备损坏加倍处罚。

15、固定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大型固定电设备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设备的工作效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巡回检查是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主要方式,各单位岗位工及机电维修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

2、设备巡回检查时要按预定的路线进行,各岗位要现场张挂巡回检查路线图,并详细标示检查的项目、内容、周期。

3、巡回检查方法一般采取看、摸、听、嗅、试、量等手段: (1)看:从外观检查,看仪表指示。

(2)摸:用手摸,感触其振动、温度或用手锤敲击,检查其紧固程度。

(3)听:听其音响,有无异声。 (4)嗅:用鼻闻是否有异味。

(5)试: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量:简单量具测试。

4、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二、巡回检查内容 (一)、机械部分 1、紧固件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2)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倍)。

(3)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4)键不得松旷,露出键槽的长度符合规定。

2、联轴器

(1)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符合规定。

(2)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防松装置齐全完好。

(3)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4)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的10%。 3、轴和轴承

(1)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

(2)滑动轴承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符合规定。铜瓦滑动轴承温度不大于75℃,合金瓦滑动轴承温度不大于65℃。

(3)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4)滚动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轴承温度不大于75℃。

4、减速器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

5、基础

(1)基础不得有裂纹、剥落和松碎现象。

(2)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3)地脚螺栓不得有松动。 6、密封件

(1)各部密封件齐全,性能良好,不漏油。 (2)密封表面无损伤,油封骨架不变形。

(3)各结合面的石棉垫、耐油胶垫应平整,无折皱,眼孔一致,符合原设计的尺寸和材质。

7、“五不漏”规定

(1)不漏油:静止结合面不允许漏油。运动结合面原则上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2)不漏风: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距泄露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设备、设施各接合面不漏水。

(4)不漏汽: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距泄露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5)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8、绞车滚筒、制动装置等各部位完好。

9、各种设备钢丝绳固定牢固、排绳整齐、缠绕层数符合规定;钢丝绳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电气部分

1、电气设备隔爆性能良好,隔爆接合面等符合规定要求。设备外壳无变形,无开焊,无锈蚀等现象。

2、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过流、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接地线压接不松动、螺栓不锈蚀、不缺少弹簧垫圈,接地线及接地极规格型号、安装位置等符合规定。

3、电气接线有可靠的强度,连接可靠。 4、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要求。 5、电气设备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可靠。

7、绝缘用具齐全可靠,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8、电缆吊挂整齐,电缆的连接、绝缘、接地符合要求,无超负荷运行现象。电缆穿孔套管齐全,密封良好。电缆沟内电缆敷设规范,无杂物。

9、电气设备标志牌、设备铭牌要与图纸保持一致。

10、完好牌、标志牌、防爆合格证齐全完好、内容正确,三证张贴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三、其他

1、设备按照“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的原则进行润滑,润滑记录按规定填写。

2、机房(硐室)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器具、备品备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3、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处顶板必须支护完好。 4、变电所挡鼠板安装符合规定。

5、水泵房水仓或泵池水位正常,排水设备、设施完好。 6、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按规定检查。

7、设备电压、电流、压力、温度、流量等运行参数正常。 8、设备各转动部分防护罩、裸露带电区域遮拦安设符合规定,警示牌按规定悬挂。

9、机械、电气设备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周期试验。

三、设备巡回检查周期

序号 1 2 3 4 5 6 巡回检查项目 电气设备运行电压、电流等参数 电气设备运行温升情况 开关运行情况 低压馈电开关保护试验 照明综保保护试验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检查周期 备注 每小时1次 有人值守变电所执行此规每小时1次 定,2小时记录一次。无每小时1次 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每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月1次 每6个月1次 每年1次 每6个月不少于1次 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 天由分片负责人员检查1次 每日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7 8 9 10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1次 外部和悬挂情况,并做记录 11 12 13 14 15 16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设备润滑部位定期注油、换油 机械、电气设备各项保护试验 各岗点运转机电设备巡回检查 每月1次 每季1次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投入运行以前 按照设备润滑周期执行 按照设备试验周期试验 每小时1次 2小时记录1次 16、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工作地点,对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及卫生状况做全面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二、交班者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或台帐,做好卫生工作,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三、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四、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五、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五、下面情况不得进行交接班: 1、饮酒后的接班人员;

2、事故处理或正在进行的重要操作之中; 3、接班人尚未到齐之前。

4、非当班人员操作工交待情况可不接班。 六、交接班应做到:

1、十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指示、交操作情况、交质量、交记录资料、交仪器设备、交工具、交存在问题、交措施。

2、五不交:操作不稳不交、记录不全不交、难整改的问题未整改不交、卫生不好不交、工具不全不交。 3、五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4、两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七、接班者因故未按时到岗,交班者不得擅离岗位,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并做好善后处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7、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一、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1、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井下各变电所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1)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2)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3)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4)机电科(队)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端试验,并作记录。 2、保护接地装置:

(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3、接地极装置:

(1)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2)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3)职责分工:

A、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队)负责安装、检修;

B、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4)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5)机电科(队)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2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6)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4、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3)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4)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队)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

(5)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队)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

(6)机电科(队)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各使用单位应现场悬挂供电系统图,供电图上应注明短路电流,开关整定值等相关数据,开关铭牌上应有整定值,并注明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和考核。

(7)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

(8)以上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每条罚款50元。 5、风电闭锁装置:

(1)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中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元。

(3)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保护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1、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1)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装置的完善情况。

(2)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3)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严重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4)井下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做好记录。

2、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1)对进行使用的检漏继电器,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检修。 (2)检漏继电器在入井前应检查、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试验内容:

A、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要求; B、检查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 C、检验检漏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 D、做交流耐压试验;

E、做模拟网络补偿电容电流效果的测定。

(3)运转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

(4)运转电工班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端人工漏电试验。

2、过流短路保护的检查和试验

(1)机电科(队)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2)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3)机电科(队)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4)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运转工区电工按照整定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6)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值、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7)当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

(8)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三、地面变电所定期检修试验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矿安排定于每月15号为变电所为停电检修日,即全年停电检修日不少于12日。

2、变电所维修人员每天早八点到变电所听取值班人员的反映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而又不影响运行可安排在周检中处理,否则要停电检修。

3、每周的星期一为变电所的周检日,检修人员对变电所一周内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4、每次定期检修前对变电所本日内存在问题事先做好检修计划书或任务书,一式两份,机电科(队)、检修人员各一份,检修结果要向机电科(队)汇报。

5、在定期检修中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在检修记录中签字。

6、变电所在每年5月份前预防性的试验中,对各继电器进行整定及仪表校验。

7、每次整定、校验后要认真填写试验报告单并存入机电科(队)和矿资料室,以便备查,并作为再次整定的依据。

四、机电科(队)电气试验制度

电气试验由机电科每年定期组织、督促、监督执行,试验时间应在每年五月份之前。具体规定如下。 1、地面变电所的继保调试整定; 2、油开关的检查调试;

3、各盘、母线、开关补偿电容器的清扫检查调试; 4、各操作机构的检查调整;

5、各变压器、高压电缆的避雷器、接地线、接地板的检查调试; 6、井上下各防雷、防绝缘下降、各接地极、各低压电缆大型电动机的遥测(50KW以上电机);

7、高压电机、井下高压开关、启动柜的工频试验;

8、各仪表的校验;

9、春秋两季各接触部分的检查紧固情况。

五、井下电气设备定期实验制度

井下所有供电设备应按规定及实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并作好记录。

1、变压器、高压电缆,每年春季、汛期来临之前进行负责定期试验,并摇测绝缘。

2、高防开关继保整定每年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应随时整定。 3、所有高压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电机、电缆、开关柜等)每年5月份必须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检漏继电器每班必须进行人工漏电试验一次; 5、对网络电容电流的补偿,每周进行1-3次试验; 6、低防开关随负荷变化随时整定。

18、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停送电管理制度

1、停送电人员必须是取得合格证的机电维护工,懂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熟悉电气设备,否则不许现场工作。

2、停电前,必须办理停电手续,批准后才能进行停送电工作。对涉及到的单位,要提前通知。

3、停电工作时,必须悬挂自备的印有“有人工作,禁止合电”的白底红字的停电牌。

4、禁止乘矿区停电、事故停电、部分停电的机会,未办理停电手续就触动电气设备。

5、因停电影响通风的地点,必须经通风员检查瓦斯允许后方可送电。

6、停电后工作前,必须以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放电、导体接地。(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

7、根据工作现场复杂情况和人数多少,可设一人或多人监护,监护人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8、外出工作时,如工作未完,必须将停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下班交待清楚。交班人必须取下自己的停电牌,重新挂上接班人的停电牌。

9、交接班时,如工作未完,必须将停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下班交待清楚。交班人必须取下自己的停电牌,重新挂上接班人的停电牌。

10、严禁约定时间送电,必须亲自派专人送电。

11、如果两组以上人员在一条线路上分别工作时,应各自悬挂自己的停电牌。一组工作完毕后,见其它停电牌尚未摘除时,绝对禁止送电。

12、停电作业时,必须提前一天机电科办理停电工作票,或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有关负责人的书面命令,没有指令,严禁随便送电。

13、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14、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15、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16、停电时,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17、有违反停送电制度者,视其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18、变电所电气设备的送电,严格执行“对牌送电”。

二、工作票制度

1、在电力线路上、配电变压器、停电线路上工作、检修,应办理工作票。

2、工作票签发人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技术人员,熟悉规程的和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的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①、工作必要性;②、工作是否安全;③、工作票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④、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①、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②、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③、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④、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需时应加以补充;⑤、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或变电所值班员):①、审查工作必要性;②、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③、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与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三、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2、线路停电检修,值班人员必须在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的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1、当面通知;2、电话通知;3、派人传达。 4、严禁约时停送电。 四、工作监护制度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组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组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的工作。

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的施工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3、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五、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制度 1、停电: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1)检修的设备;(2)当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的设备;(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4)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压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检修设备反送电,(5)断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验电: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相应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检验验电器是否良好,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放电:

验电完毕后,随即对设备进行放电,先用放电棒的金属触头和接地罗钉相连接,再用放电棒的另一端接触停电设备导体端把剩余的电荷导通入地。 4、挂接地:

(1)当验电放电手续完成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2)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专职专责,谁装设、谁撤除。

(3)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地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装拆接地线应做记录。 六、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1、因生产需要新增安的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10KV),必须全面检查,进行绝缘电阻摇测,耐压试验,并把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试验合格后,按供电设计及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2、备用供电回路,供电设备与使用回路及设备应同等对待,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测试,并每年轮换使用一次。确保备用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检查,并由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不许入井使用,违者罚款20元。

4、为加强防爆设备及电缆的现场管理,机电科依据《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月组织两次检查,凡失爆一处及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一处罚款3000元。

5、在地面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时,必须提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停电工作票”,变电所值班员凭“停电工作票”填写操作

票,然后按操作规程执行停电任务,否则不许停电,违者罚款200元。

6、凡在井下变电所停电时,停电人员必须将停电理由,所需时间和影响范围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认定许可后通知配电工,配电工接到电话通知后,做好记录,然后按操作规程进行停电。

7、在配电点停电时,一律有维修工执行,停电开关一律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否则一律按“三违”论处。 8、无论在何处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如用电话联系送电时,必在报清停电人姓名,否则配电工拒绝送电)。 9、变电所因事故(接地)跳闸时,配电工可送电一次,巡查跳闸单位。当查出跳闸单位时,只能给单位送电,严禁给跳闸单位送电。并把跳闸情况报告给跳闸单位和调度室,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违者罚款200元。

10、如遇紧急情况,配电工有权采取应急停电,但事后一定要按停电场所地要求,补办停电手续,否则按隐瞒事故论处,并罚款50元。

11、凡安装检漏继电器的场所,检漏继电器必须坚持使用,任何人无权停电,配电工必须每班进行一次就地试验,每半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报机电科存档,机电科每月检查记录二次,并签字,一次不试验罚款100元。

12、各掘进队,必须坚持使用风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的掘进头不许生产,任何人无权停用或拆除,发现闭锁失灵时,安全、机电、调度等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13、需要增容搭火的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由机电科设计验算后,下发负荷增容通知单,施工单位根据“负荷增容通知单”的要求搭火。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 14、所有高防开关、馈电开关的保护整定,机电科要依据《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负荷调整及电流整定计算,并由机电科签发“整定计算通知单”,使用单位按照“整定计算通知单”的数据,进行整定,否则罚款50元。

15、为加强接地系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1)禁止几台设备或几处接地极串联接地。

(2)局部接地极面积不小于,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管形接地极,钢管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3)主接地极面积不小于,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

(4)接地母线应采用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铁或断面积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

(5)连接导线应采用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铁或断面积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

(6)严禁铝质材料作为接地件。

(7)每季度由机电科负责对井下接地极及高压电机进行测试一次,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欧姆,高压电机绝缘电阻不低于6兆欧,并将测试结果报送机电科存档,

16、严禁井下带电搬迁设备(包括电缆),搬迁设备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17、每年4月底由机电科负责对避雷器及地面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送机电科存档,

18、机电科负责对绝缘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送相关部门做耐压试验,并将测试报告存档,测试不合格的由机电科负责更换。

19、机电科对井下供电图板,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随时调整更新,对地面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更新,并将每次调整资料分类存档。

19、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和防爆检查制度

一、入井验收制度

1、凡是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2、凡是下井的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技术要求。

3、凡是下井使用的电气防爆设备,都必须符合《电气防爆设备技术要求》的规定。

4、下井设备的螺栓、垫圈、托架、外壳都必须齐全、紧固、电源盖板铭牌不可缺少。

5、防爆面粗糙度及间隙等符合防爆规定,无锈蚀,并有防锈油。 6、电气绝缘性能:凡是下井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做电气摇测试验,绝缘性能良好,绝缘电阻值符合规程要求。

7、保护及接地装置有合格的过流继电器、保险管或保险丝,机械闭锁齐全,完整可靠。 二、防爆检查制度

1、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负责对全矿电气防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2、所有防爆电器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入井许可证。检修后的防爆电器必须依照防爆标准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使用。

3、运输单位要把好入井关,没有入井许可证一律不准下井。 4、使用单位在领取和接收电气设备时,应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

5、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主要靠维护使用单位负责,实行自检与矿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机电科按规定负责组织对全公司防爆电器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各单位自检每周不得少于两次。机电科检查时,要通知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携带相关检查工具,共同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所通知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6、防爆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及技术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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