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九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来源:六九路网


交底单位 交底项目 交底对象 交底人 交底地点 交 底 内 容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交底级别 附签到表 交底时间 三级 年 月 日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为加强工程施工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安全交底要求执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本交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索、火药制品等点火起爆器材。、 交底内容: 一、库房选设 爆炸物品建库选址时应由建库单位会同批准的机关进行实地勘察。要本着既便于施工生产,又能确保安全的原则,同时要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设库,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要保持适宜的距离。爆炸物品库、压缩气体库和易燃品库(罐)要分开建造。 二、采购控制 购买爆炸物品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前应向所在地县以上机关相关部门申报,经批准获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 1

交 底 内 容

采购爆炸物品,应到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购买。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也可由当地门指定的厂家供给。 三、装卸运输管理 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市、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市、区办理准运手续。尽量委托生产厂家代运。确需自行运输时应做到: 1、运输爆炸物品时,应由运输单位选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且获得门核发的《押运员证》的人员押运。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按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物品警示标志。 2、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3、装卸、倒运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 4、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帮;装载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5、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指定的存放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进行交接、清点数量、办理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四、储存管理 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存放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著名林区、发放人员,如实记载爆炸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2、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2

交 底 内 容

的库存量必须与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 3、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4、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 5、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五、使用管理 项目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使用。使用爆炸物品时应做到: 1、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外包工程需要爆破作业的,由外包工程的单位派出爆破作业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2、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 3、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4、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5、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当地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6、对当班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清点后由指定人员及时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 3

交 底 内 容 六、帐表登记、上报制度 对火工品的业务管理,应建立明细“火工品台帐”,实行报表定期上报制度,及时将《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许可证件登记表》、《涉爆作业押运、保管、安全、爆破人员登记表》、《火工品入库登记表》、《火工品发放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 七、消防管理 1、爆炸物品库区应设置消防池3座(1座为消防水池、2座为小型消防沙池,并配备灭火器)。 2、爆炸物品库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3、现场消防器材应正确摆放、位置醒目,有防雨、防晒等措施,四周不得有障碍物。消防器材应保存完好,其使用说明、使用方法等资料应清晰明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移动和破坏消防设施。 4、作为储存施工材料的爆破器材储存库重点部位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日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5、对新进场的作业队以及职工,项目部组织其安全防火教育,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6、爆炸物品库区周边禁止烟火及明火。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