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博士招生简章2022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领导,拥护,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艺术学理论及音乐与舞蹈学研究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创作、实践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舞蹈专门人才。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具有从事艺术学理论及音乐与舞蹈学研究、音乐、舞蹈艺术创作、表演与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具有较强的音乐、舞蹈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音乐、舞蹈创作与表演实践以及高等音乐院校专业教学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学制 三年。
三、招生名额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39名,其中包括学术型博士研究生99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240名(最终以教育部实际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与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未取得学位证的报考生,复试须加试相关科目)。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且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艺术学理论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非音乐相关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音乐与舞蹈学)和专业学位(音乐)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且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五)已获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报考者。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六)已有工作单位报考者。
已有工作单位报考博士研究生者,报考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为“定向”或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且须按所在单位同意的“定向”或者“非定向”报考类别进行报考。
(七)我校同时面向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留学生),申请流程及录取办法详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录取办法
(一)根据国家当年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兼顾专业平衡,全面衡量,依据考生初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术型各专业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专业型(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3.专业型(指挥、视唱练耳、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三)拟录取之前须按要求进行考生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体检未达到招生单位要求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者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标准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国家文件及陕西省物价部门当年规定的最新标准执行。2021年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按照国家文件及陕西省物价部门当年规定的最新标准执行。2021年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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