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穿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9年01月30日,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柳江县穿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勘查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与运营情况,会议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介绍,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柳江县穿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镇区南面(N24°,其配套管网分布 1'42\",E109°24'7\")于穿山镇各主要区域,以将穿山镇各主要生活污水接入穿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管网总长度6680m。穿山镇污水处理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9590m2,一期用地4500m2,预留二期用地。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00m3/d,实际污水处理能力:1000m3/d。该项目现有员工5人,其中2人在该项目内居住,不设食堂。全年生产365天,24小时运行。
项目西面临大渡河,项目北面为山林地,南面为农田旱地,西面为大渡河,河对岸为农田旱地;东面为农田旱地,东面约230m处有中街屯居民房,东面约270m为G209国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了《柳江县穿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的各项环保管理审批手续。2015年04月,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完成《柳江县穿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5年04月10日,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以“江环审字〔2015〕1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5年04月开始建设,于2015年09月竣工并进入调试试运行,该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期间并未接到环保投诉、违反及处罚情况。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设计总投资1357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实际总投资1357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其中废水治理投资108万元,噪声治理投资12万元,固体废物治理投资26万元,绿化及生态投资24万元。
(四)验收范围
该项目验收范围包括柳江县穿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环评及批复内容,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及环保工程未发生变化。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相符。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营运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及噪声污染影响。经调查:
(一)废气
该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是恶臭,恶臭主要来源于污水泵房、沉砂池、CASS反应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该项目对污泥脱水间等主要污染源进行隔离,污泥要及时清运,脱水机要定时清洗,粗、细格栅截留的栅渣及时清运。厂区应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及绿化防护隔离带。废气经自由弥散或绿化隔离带隔离后,以无组织形式外排。
(二)废水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厂区内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分离出的污水、脱水机脱水产生的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混合污泥脱水分离出的污水、脱水机脱水产生的污水与污水厂进水一起处理,最后排入项目西面大渡河。
(三)噪声
该项目噪音主要来自风机、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该项目污水泵均有泵房密闭隔声;脱水机、鼓风机等均设在室内,并采用减震、消音等措施隔音降噪。内较大声源均用分离基座进行减震降噪。噪声经厂房阻隔、距离衰减和绿化带阻隔后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结果
该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是恶臭,恶臭主要来源于污水泵房、沉砂池、CASS反应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该项目不设食堂,无食堂油烟产生。经监测,无组织厂界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达标。
(二)废水结果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厂区内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分离出的污水、脱
水机脱水产生的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混合污泥脱水分离出的污水、脱水机脱水产生的污水与污水厂进水一起处理,最后排入项目西面大渡河。经监测,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总氮、色度、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汞、总铬、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共19项,其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噪声结果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经厂房阻隔、绿化带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外排。经监测:厂界噪声昼夜间均达标。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废气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0216t/a,满足环评批复文件总量排放指标0.56t/a的总量限值要求;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28t/a,满足环评批复文件总量排放指标0.29t/a的总量限值要求;废水氨氮排放总量为0.00084t/a,满足环评批复文件总量排放指标0.044t/a的总量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2019年01月18、19日验收监测期间,在该项目排污口汇入大渡河处上游500m处断面(1#)、该项目排污口汇入大渡河处下游500m处断面(2#)及在该项目排污口汇入大渡河处下游2000m处断面(3#)所设置的3个监测断面,各监测断面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化学需氧量、耗氧量、氨氮、总磷、镉、铅、锌监测结果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Ш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SL63-9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三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基本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七、建议和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配套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使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本次验收未对污泥进行监测,待污泥产生后,应按批复要求对污泥进行监测,并作出相应措施以使污泥各项指标满足批复要求。
3、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污泥、废水及噪声进行监测。 八、验收人员信息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姓名 单位 职务 验收评审会组织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验收会负责人:
2019年01月30日
专家组现场勘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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