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逻辑推理在判定案件性质上的运用
第一案 P14
“怪风”不怪 女出纳引狼入室 “情郎”无情 邮递员助纣为虐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其也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假言判断。即前提中否定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就否定它的前件。 逻辑式为:
P→q
非q
——— 非p
案例中可表述为:
如果因吹冷风导致面部神经麻痹,会使嘴脸部出现痉挛性歪斜
曹小敏不是嘴脸部痉挛性歪斜(而是红肿性歪斜) ——————————————————————— 所以,曹小敏不是因吹冷风导致面部神经麻痹
P15 相容选言推理:
床上血迹或者是曹小敏或者是肖军或者是其他人的
技术鉴定结果表明,床上血迹既不是曹小敏也不是肖军的
—————————————————————————————— 所以,床上血迹一定是其他人的。 其推理形式为: P∨q∨r
非p∧非q
———————— r
第二案 p23
“死者”未死 杀猪者借尸还魂 “爱心”无爱 无头氏李代桃僵
二难推理揭示出本案中的案件事实中存在的一对“逻辑矛盾”,即本案犯罪分子想让人们很快辨认出死者是谁,本案犯罪分子又不想让人们知道死者是谁。
二难推理(1):
如果犯罪分子不想让人们很快辨认出死者是谁,那么,他不会让最能证明死者身份
的《屠宰证》留在现场
如果犯罪分子不想让人们很快辨认出死者是谁,那么,他就将会将尸体沉入近在咫尺青山湖底或者藏在路边两旁植被茂密的狮虎山上
现场情况表明,犯罪分子既将最能证明死者身份的《屠宰证》留在现场,又没有将尸体沉入近在咫尺的青年湖底或者藏在路边两旁植被茂密的狮虎山上
——————————————————————————————————————— 所以,本案犯罪人想让人们很快辨认出死者是谁
二难推理(2):
如果犯罪分子想让人们辨认出死者是谁,那么,他不会将最能证明死者是方柏军的头颅砍掉
如果犯罪分子想让人们辨认出死者是谁,那么,他不会将最能证明死者是方柏军的双脚砍掉(方柏军的右脚是六指)
现在犯罪分子既砍掉了方柏军的头颅,又砍掉了方柏军的双脚
——————————————————————————————————————— 所以,犯罪分子不想让人们知道死者是谁
二难推理的简单破坏式:
P→r,p→s
非r∧非s
———————————————————— 非 p
第三案 P34 王丹丹说假话 “失女”未失 怕挨打指鹿为马 “真事”不真 幼稚童巧舌如簧
疑点之一: 推理(1):
一个人在迷迷糊糊的精神状态中,对其所经历事情的经过及其细节是记不清楚的,因而事后无法将事情经过及其说清楚。
现在王丹丹将事情经过及其细节说的非常清楚(而且是记忆完全被打乱后),这说明她对事情经过及其细节记得非常清楚。
——————————————————————————————————————— 所以,王丹丹当时并非出于迷迷糊糊的精神状态中。
推论(2):
一个人并非处在迷迷糊糊的精神状态而说自己当时是处于迷迷糊糊的精神状态,这说明她是在说假话。
王丹丹当时并非处于迷迷糊糊的精神状态却硬说自己处于迷迷糊糊的精神状态。
———————————————————————————————————————
所以,王丹丹肯定说的是假话
疑点之二: 推理(1):
如果王丹丹述说的故事是真的,那么她在沿路所看到的景色都应是深秋的景色 而王丹丹描述的却说的是春天的风景
所以,王丹丹述说的故事并非是真的。
推理(2):
或者她所叙说的沿途景色不是真的,或者她所说的被人掳走不是真的,这两种情况也可能都不是真的
王丹丹主要叙述的是她被掳走的事实,她没有必要仅仅在沿途景色上说假话(因为在实施与次要事实中,人们最大可能是在重要事实上讲假话而在次要事实上讲真话,也可能不论重要事实还是次要事实都讲假话,但不可能只在次要事实上讲假话却在重要事实上讲真
话)
现在,她在沿途景色问题上都说了假话
所以,她说自己被掳走更有可能是假话
在这两大疑点的四次推理中,前三个推理形式都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否定前件式”。第四个推理是一个“当然推理”
第4案 P41
“实话”非实 编谎言画蛇添足 “奇案”何奇 贪心汗作茧自缚
本案的关键点是:报案人是否曾经来过黄石 对这个问题,刑警迅速进行了一对矛盾判断:“报案人陈述中声明没有来过黄石”和“报案人陈述中表明来过黄石”。 前一个判断是“单称否定判断”,后一个判断是“单称肯定判断”,根据矛盾律可知,此两个判断其中必有一真,也必有一假,那么,这两个判断哪个为真,哪个为假? 逻辑推理:
如果报案人陈述的是真话,那么他应该真的没有来过黄石
如果报案人真的没有来过黄石,那么他不应知道商店老名称“列娜”
所以,他知道锦江商场的老名称“列娜”,那么他说的不是真话
这个推理是“充分条件假言连锁推理的否定后件否定前件式。” 逻辑结构式是:
P→q
q→r
非r→非p
继续推理:
如果他报的是真案,那么他就没必要说假话
现在他在说假话
所以,他报的可能不是真案
这个推理,则是一次“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其逻辑结构:
p→q
非q
非p
当然,“不是真案”是相对他报的“麻醉抢劫”而言的,他现在报案的行为已构成了另一起真案,即“监守自盗”。
这里,实际上又是一个“假言式或然推理”:
凡是虚报公款被抢劫的人都可能是为了侵吞公款(监守自盗) 刘大斌虚报公款被抢
所以,刘大斌可能是为了侵吞公款(监守自盗)
按“假言式或然推理,”多种推测都是可能的。但在此案例应用中,刑警只推测“监守自盗”这一原因,而不推测是另一些原因,这就需要刑警根据当时的具体背景情况(如报案人言行举止的全面观察、行李为何不在身边、巨额现金的诱惑、屡说假话)等情况作出最大可能的推测。
刑警的办案实践中,这类推测的使用率是非常高的。 这就叫“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第二章 逻辑推理在重现犯罪过程中的运用
“重现现场”的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严谨的逻辑推理过程。
恢复犯罪过程的逻辑结论,实际上就是一个个的侦查假设(假言推理),具有或然性。
结论的或然性与这种推理的基本特征是分不开的。 而推断重现犯罪过程的前提就是吃透现场。
第5案 p52
巨款遭窃 密码锁破解疑窦 弄巧成拙 小老乡竟作家贼
本案的第一个关键点是:判断这起盗窃案件时外来人员乘虚而入顺手作案还是熟悉情况的身边人蓄谋所为?
通过逻辑判断与推理,行进的结论是:这起盗窃案件时熟悉情况的身边人蓄谋所为。 刑警首先重现恢复了本案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 其推理过程如下:
只有非常熟悉情况的犯罪分子,才会只窃取存在隐蔽、难以发现的钱箱,而对容易发现的另一衣箱却视而不见。
这个犯罪分子只窃取存放隐蔽、难以发现的钱箱,而对容易发现的另一衣箱却视而不见。
所以,这个犯罪分子是非常熟悉情况的。
这是一个“肯定后件式的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其逻辑结构式是: P→q q _____ p
本案的第二个关键点是:判断犯罪分子如何将密码钢丝锁搞坏? 首先,刑警通过推理得出:
如果现场密码锁是好的,那么人们即使用强力也是拉不开的(例如实验中由两个壮汉手拉脚抵,拼尽全力也无法将样本锁与现场密码钢丝锁同种型号的锁拉开)
现场锁被犯罪分子用强力拉开了 所以,现场密码钢丝锁不是一把好锁。
这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其逻辑结构式是:
P→q
非 q
_____ 非 p
综上所述,第一个推理结论可概括为“盗窃作案目标准确”(以符号A1表示),稍具有逻辑思维能力并有一定生活经验的人,都可由此推知“盗贼是熟悉现金存放情况的人”(以符号B1表示)
同时,又经第二个推理并实验得知,“现场钢丝锁是人为破坏的”(以符号A2表示),据此,又可推知“盗贼是具有能在受害人身边破坏钢丝锁条件的人”(以符号B2表示)。 于是,就又有以下的假言推理: 只有B1(B2),才A1(或A2)
A1(或A2)
所以,B1(或B2)
这样,刑警就把握了本案罪犯必须具备的两个作案条件:一是熟悉现金存放情况;二是能在受害人身边破坏密码钢丝锁。据此,刑警就能很容易第把所有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对象排除掉,寻找罪犯也就有了特定的方向和范围。
第6案p56
新药被盗 羊肠路曲径通幽 里应外合 大球迷原是内奸
本案的关键的之一是:确定这起盗窃案的性质是“外盗、内盗还是内外勾结”。
刑警从犯罪分子能“一次性盗走10捅重达300多公斤的药品”这个案件基本事实出发,逐次严谨地推演出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最后推出“犯罪分子是该厂内部人员(或是有厂内人员参与)的可能性极大”的判断。
这里,刑警连续使用了几个“假言连锁推理”:
如果犯罪分子能一次性盗走十捅重达300公斤的“红霉素碱”,并能翻越高墙,那么,显然是多人团伙性集体作案。
如果犯罪分子是多人团伙性集体作案,那么,行走起来目标肯定很大。 如果犯罪分子行走起来目标太大,那一定会选择隐蔽偏僻的行走路线。
如果犯罪分子选择隐蔽偏僻的行走路线,那么,一定会选择那条漆黑、曲折、狭隘的厂房小路。
如果犯罪分子选择那条漆黑、曲折、狭隘的厂房小路,并顺利穿过,那么,他对厂
内的环境就不是一般性的熟悉。
如果犯罪分子对厂内的环境就不是一般性的熟悉,那么,此案是该厂内部人员(或
有该厂内部人员参与)的可能性极大
所以,犯罪分子能一次性盗走10捅重达300公斤的“红梅素碱”,并能翻越高墙,那么,此案是该厂内部人员(或由该厂部人员参与)的可能性极大。
其推理形式为:
p→q q→r r→s s→t t→g
p→g
“假言连锁推理”就是几个假言判断结合起来并省去中间的结论,只得出最后一个总的结论的假言推理,这种推理的结构特点在于前一个假言判断的后件正好就是后一个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的前件是第一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的后件就是最后一个假言判断的后件。这种推理具有很浅的逻辑力量,并且简明扼要,表述精炼。
第7案 P64
远山野情 农家女无辜惨死 色鬼暴毙 光棍汉足有应得
本案的第一个关键点是:确定犯罪分子是本村人。 当案件确定为爆炸杀人的性质后,刑警们首先通过对犯罪分子在这个复杂环境中的作案过程进行了模拟性重演并进行了逻辑推理,进而准确地将侦查方向和摸排嫌疑人的重点放在了本村之内。 推理过程是: (推理1):如果根据现场爆炸残留物和爆炸方向完全一样的实施,判断该犯罪分子应该是同一个人。 (推理2):如果判断犯罪分子是同一个人,确定两次爆炸作案均是此人先后实施。 (推理3):如果确定两次爆炸作案均是此人先后实施,此罪犯就需要在一分钟内从第一爆炸点(龙玉芬家)跑到第二爆炸点(张新民家) (推理4):如果罪犯就需要在一分钟内从第一爆炸点(龙玉芬家)跑到第二爆炸点(张新民家),除非此人就是将军岭人。(因外人不可能如此轻车熟路。遍访村中男女老少,却无任何案发前有陌生人来此踩点的反映。村中狗多却未闻犬吠)
所以,爆炸者,除非此人就是将军岭人
其逻辑形式为:
p→q
q→r r→s s→t
p→t
本案的第二个关键点是:确定张新民是犯罪嫌疑人。这里也用了假言推理: (推理1):
只有具备作案动机的人,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张新民是具备作案动机的人(追求女人未遂就实施报复) 所以,张新民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推理2):
只有对龙玉芬家(即现场)情况熟悉的人,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张新民在案发当天去过龙玉芬家(即熟悉龙玉芬现场情况) 所以,张新民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推理3):
只有懂得制作爆炸物品知识的人 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张新民是懂得制作爆炸物品知识的人(在多处搞过爆破工作)
所以,张新民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本案的第三个关键点是:确定张新民就是作案人
根据情况分析,虽然张新民是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极大,大并不能确认他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被炸死或炸伤的其他人也可能时作案人。所以,侦查范围就应该确定在这8个人之中,从而形成了一个包括8个选言肢的选言判断:
A∨B∨C∨D∨E∨F∨G∨M
根据刑事技术鉴定,可以排除其他7个人的犯罪嫌疑:
因为,他们对在爆炸中死亡和受伤的8名人员的手、臂等部位进行表皮微量物证痕迹和物质的擦拭检材,惟有在死者张新民的双手检测出强烈的硝铵成分;
因为,他们对所有涉嫌人员的衣裤微量物质进行检验,唯有在张新民的裤子口袋里,检测出强烈的硝铵成分;
而且,他们对从张新民衣服口袋中搜出的火柴盒上的微量物质进行检验,也在上面检测出强烈的硝铵成分。
结论: 这些硝铵成分可排除爆炸过程中受冲击波形成粘附的可能,应属死者生前直接接触爆炸物品——炸药而粘附形成 即:
非A∨非B∨非C∨非D∨非E∨非F∨非G
这就构成了一个“否定肯定是的选言推理”,其推理形式为: A∨B∨C∨D∨E∨F∨G∨M ———————————— A∨B∨C∨D∨E∨F∨G
所以,M(即杀人凶手一定是张新民)
第8案 P74
高空坠妻 男主人手毒心狠 叶绿血红 女主任仇报怨伸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判断盛丹萍死亡是不是由于意外坠楼。 刑警通过推理得出结论:死者并非意外坠楼而亡。 推理1:
如果盛丹萍是因为收衣失足意外坠楼,那么不应在树叶上留有擦拭性血滴 树叶上留有擦拭性血滴
所以,盛丹萍不是因为收衣失足意外坠楼
这是个“否定后件式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逻辑式是: P→q 非q _______ 非 p
推理2:
如果盛丹萍不是收衣失足意外坠楼,那么盛丹萍的丈夫应有重达嫌疑(因为室内当时只有他们夫妻二人)
盛丹萍不是收衣失足
所以,盛丹萍的丈夫应有重大嫌疑
这是个“肯定前件式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其逻辑式是: P→q p _______ q
刑警在恢复犯罪过程中,共走了两步:
第一步:分别找出各个(或一组)痕迹产生的原因,(即梧桐树叶上血痕产生的原因,是因为死者在高坠前就受伤流血,在高坠过程中,途经梧桐树而偶然擦拭在梧桐树叶上的)。
第二步:按各现象之间的制约关系,把这些原因联络起来即为整个犯罪过。即顺着血迹产生的方向倒查,进入室内,结果,果真在室内找到很多尚未冲洗干净的血迹反应。
按事件的发展规律,刑警找出了各个环节、阶段的先后顺序(坠地身亡——空中坠楼——血擦树叶——室内流血——打斗或谋杀)
第三章 逻辑推理在确定侦查方向上的运用
在犯罪侦查中,运用逻辑推理思考侦查方向应用较多的是“一般选言”推理。在这个推理过程中,主要是“否定肯定式”,而不是“肯定否定式”。即在进行推理时,必须先确定现象或是事物的一切可能情况,然后,除一个外,否定其余一切情况,剩下的,必定是真实的。侦查实例中,这个办法也就“排除法”。
第9案p88
义父不义 泄私愤借刀杀人 人死烟灭 查祸首某后觅凶
本案的关键点是:如何判断荣彪的杀人行为是受人唆使指使的。
在一些关键细节上,刑警们使用的是一个“否定后件式假言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荣彪因直接仇隙杀死张雨夫,起码应认识张雨夫 调查表明荣彪不认识张雨夫
所以,荣彪不是直接仇隙要杀死张雨夫(即与张雨夫有直接冲突者肯能另有其人)
据此,可以推测,荣彪和张雨夫之间并无直接仇隙。要杀张雨夫,除非是被重金受雇或是殉情帮凶。经分析,重金受雇排除,殉情帮凶的可能性上升。
这一思维过程,可用一个“连续选言推理”表示。在这个推理过程中,每个选言推理省略了大前提,只有小前提或结提。其完整形式如下:
荣彪直奔目标炸死张雨夫,或是因直接仇恨杀人,或是因间接仇恨杀人。
荣彪与张雨夫没有直接仇恨(他根本就不认识张雨夫,张也从不知道他的事,他也从未在外说过对张的仇恨)
所以,荣彪是因间接仇恨杀人(受人指使)
荣彪因间接仇恨杀人(受人指使),或是被重金受雇,或是殉情帮凶 荣彪不可能重金受雇(同归于尽,要钱何用)
所以,荣彪是殉情帮凶
第10案 P97
慈母不辞 家风败孽子胆大 金库失窃 破迷雾海底捞针
本案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刑警通过“立体撒网”后,对从多个侦查方向摸排出来的嫌疑人逐一进行全方位调查和证据搜集,通过分析、推理、判断,不断地筛选、排除,并从而逐步使侦查方向明朗化。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情报资料档案就引起了刑警们的浓厚兴趣,刑警们运用类比(并案)推理概括出了他的作案特点规律:他曾在一年内先后进入多个商场处盗窃作案,窃取物资主要是金银首饰,作案手段都是事先踩点窥探,案前潜入商场,待商场打烊后实施作案。 据此,刑警们运用并案推理得出:“本次商场大窃案的作案者极大可能也是毕杰林”的结论。
津晶商场盗窃案件中,案犯主要盗窃金银首饰等物,作案手段是事先踩点窥探,案前潜入商场,待商场打烊后实施作案,已知作案者是毕杰林。
农机商场盗窃案件中,案犯主要盗窃金银首饰等物,作案手段是事先踩点窥探,案前潜入商场,待商场打烊后实施作案,已知作案者是毕杰林。
建工盗窃案件中,案犯主要盗窃金银首饰等物,作案手段是事先踩点窥探,案前潜入商场,待商场打烊后实施作案,已知作案者是毕杰林。
职大盗窃案件中,案犯主要盗窃金银首饰等物,作案手段是事先踩点窥探,案前潜入商场,待商场打烊后实施作案,已知作案者是毕杰林。
金城商厦盗窃案件中,案犯主要盗窃金银首饰等物,作案手段是事先踩点窥探,案前潜入商场,待商场打烊后实施作案,已知作案者是毕杰林。
所以,金城商厦盗窃案件的作案者也很大可能就是毕杰林
这是一个典型的类比推理。他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相同。
若用A和B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事物,用a1、a2„„an和b分别表示几个不同的属性。 其逻辑式为:
A有属性a1、a2„„an,b Ba1、a2„„an B有属性b
类比推理的客观依据是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和同一形。正是由于事物的相似性和同一性,人们才能对事物进行概括,形成类概括念,才能对事物作出比较,进行类推。
第11案 P107
怨妇复仇 花经理命丧情场 深宅横尸 杀人女出身名门
本案有三个侦查方向,涉嫌人员众多,如何抓住战机,迅速而准确地在这鱼龙混杂、数量众多的涉嫌人员群中,优先选出最具可能性的对象,在这方面,刑警们运用的是两个“直言三段论”的推理。
首先,从本案现场不乱、手法老练的作案特点判断: 现场不乱、手法老练的案件往往是有作案经验的惯犯所为 本案现场不乱、手法老练(攀爬娴熟、杀人利落、不留痕迹)
所以,本案案犯极有可能是个有过作案经验的惯犯
从仇杀案的常规特点判断:
一般,因仇杀人的凶犯往往是同死者有近期或直接冲突的人,本案的凶犯就是因仇杀人
所以,本案的凶犯有可能是同死者有近期或直接冲突的人
这两个推理均为“模态三段论推理”,其逻辑结构式是: M A P S A M S A P
第12案 P116
旷夫示爱 管理员三更惊魂 夜投炸弹 军械师讨好红颜
在本案中,推定作案条件,确定侦查方向,使用较多的逻辑推理形式之一是“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即:
如果P(具备这个现场条件)则q(应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P(具备这个现场条件)
所以,q(应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在本案中,刑警们根据这枚炸弹制作得十分规范的特点,进行第一轮“肯定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炸弹制作得十分规范,应懂得军火和爆炸技术
这枚炸弹制作十分规范(炸药填充适量,密封度好,弹内伴有铁钉、导火索自然熄灭点把握的准确)
所以,这枚炸弹制作者应懂得军火和爆炸技术
刑警们根据这枚炸弹因人为因素扔而不炸的特点,进行第二轮“肯定充分式条件假言推理”
作案人故意让制作完好的炸弹扔而不炸,一般只是为了恐吓对方 这枚炸弹制作完好扔而不炸
所以,这个作案人投放炸弹只是为了恐吓对方
第四章 逻辑推理在划定侦查范围上的运用
刑事案件侦查范围的划定,因案而异,大小不一。其其范围大小的划定,取决于刑警对犯罪分子作案特点的准确把握,与侦查方向紧密相连。
从现场勘查和访问群众所得到的各种信息出发,正确进行判断,推定犯罪分子必须具备各种作案特点,是及时准确地划定侦查范围的重要方法。 在推定犯罪人的作案特点是,应注意两点: 第一, 要以现场痕迹物证、犯罪活动为依据。 第二, 要根据生活中的一般原则去认识事物。
第13案 p128
死湖搜枪 武器库惊爆劫案 铤而走险 四学子企图翻天
在这一确定犯罪人个体特这过程中,刑警运用的是一个比对推理:
被审查客体A:纸张上有“掘进、通风、采矿、井巷”的文字,有“爱情啊,你姓什么?”的文字,由此判断这张“便纸”的主人是一个20岁左右、初高中文化水平、学采矿专业的在校学生或青年工人。
被寻找客体B:老师说:我们学校的本届采矿专业毕业班学生的作业具有以下特征:这些文字内容,都是铁矿山的采矿术语:这几道题目,都是毕业班最近布置的作业题;“爱情,你姓什么?”是不久前我们在课堂上讲的一堂文艺作品欣赏课的标题;本班学生的年龄都在20岁左右,都是学采矿专业的,文化水平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 本审查客体A具有被寻找B的所有特征
由此可以判断被审查客体就是被寻找客体,即“这是我们学校的本届采矿专业毕业班学生的作业”
其逻辑形式:
被审查客体A:a、b、c、d 被寻找客体B:a、b、c、d 被审查客体A=被寻找客体B 被审查客体A就是被寻找客体B
第14案 p138
古宅血光 母女两惨遭砍杀 百日苦战 侦查员瓮中捉鳖
刑警通过抓住本案现场勘查和访问中反映出客观观象,用以下几个推理把握本案犯罪分子的基本特点。刑警们俗称“为犯罪分子画像”: 第一个特征推理: 杀人犯如果是陌生人,(陌生人进村)存狗们必然狂吠不止 当晚存狗没有任何动静(案发当夜未听到任何狗叫)
所以,杀人犯不是陌生人(而是本村或本村附近的人)
第二个特征推理:
对现场不是非常熟悉的人,不可能准确地摸到处于老宅深处一隅的小店阁楼之上行凶杀人 现在,杀人凶手准确地摸到处于老宅深处一隅的小店阁楼之上并且杀了人
可见,杀人凶手必然是对现场情况非常熟悉的人
第三个特征推理:
当夜案发时,正直狂风大作,暴雨如注,如果杀人凶手不是本村或本村附近的人,到达现场肯定要淋如落汤。
而整栋古宅内和现场上,没有发现贼人的雨水痕迹。 可见杀人凶手是本村或本村附近的人或本村有落脚之处
第四个特征推理:
在一个风雨交加的黑夜,对于毫无察觉、熟睡如泥的两受害人实施凶杀,说明杀人凶手很可能是受害人认识的人 本案情况正是如此
所以,杀人凶手很可能是受害人所认识的人
刑警们对这“四大逻辑特征”再进行逻辑排列,使用“简单枚举的不完全归纳推理”。 即:
第一个特征,表明罪犯显然是村中或邻近熟人 第二个特征,表明罪犯显然是村中或邻近熟人 „„
第四个特征,表明罪犯显然是村中或邻近熟人
(这四个特征是本案中的部分特点,都表明罪犯显然是村中或邻近熟人,未发现反证) 所以,本案特征都表明罪犯显然是村中或邻近熟人
逻辑结构式为: S1具有P属性 S2具有P属性 „„
Sn具有P属性
(S1、S2„„Sn是S类的部分对象, 并且在已考察的这些事例中未出现反例)
所以,所以S都具有P属性 注:“简单枚举的不完全归纳推理”的推理结论,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在实际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规则:
第一, 现场勘查和访问中,分析掌握的有关案件特点中,具有的P属性一定要多次重复
出现。
第二, 在已掌握的所有案件特点中,没有遇到与重复出现的P属性情况相矛盾的情况。
第15案 P148
鲜花祭尸 病态人惊梦弑友 同室操戈 好哥们积隙成仇 本案的两个关键点:
首先,刑警根据现场勘查分析的犯罪人必须具备的多个特定作案条件,而准确划定了真查范围。即一个侦查假设与检验命题之间的演绎:
假设,不是熟人,死者不会自动随凶手上山。而死者是自动随凶手上山,推断亦被证实。 假设,不是熟人,凶手不会为死者摆出祭奠的现场。而凶手为死者摆出祭奠的现场,推断亦被证实。
假设,不是熟人,两人不会带那么多啤酒牛肉等食品上山野餐。而两人带那么多啤酒牛肉等食品上山野餐,推断亦被证实。
其这个假设和检验的逻辑结构是: 原命题:P
反命题:假设非P为真 推论:非P→q 非q —— P
第16案 P160
老鼠戏猫 跳三市恐吓勒索 插翅难飞 设七计声东击西
第五章 逻辑推理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时的应用
刑警们常常把作案条件组成一个个“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来运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发现。
在运用这个假言推理时,应遵守下面两个条件:
一、依据前提必须真实。如果前提不真实,则推导出的结论也就不会真实。而这种推导,必须注意三个关系,即因果关系、条件关系和对象在时间方面的先后关系。
二、推理形式必须准确。即肯定式必须以小前提肯定前件,结论肯定后件;否定式必须以小前提否定后件,结论否定前件。如果形式不准确,就会推导出错误结论。
第17案 P174
一枚长刺 剥伪装刺破画皮 衣冠禽兽 觅新欢残杀旧爱
刑警在这里用的是一个“不相容的选言推理”:
龙青云在星期天上午要么是上了月亮山,要么是在市里看了大字报就回厂了 龙青云上了月亮山(因为他只有在月亮山才能拾到的豪猪刺为证)
所以,龙青云并非在市里看了下大字报就回厂
“不相容的选言推理”是前提中有一个不相容选言判断的选言推理。推理逻辑肯定否定式为: P→q 非p —— 非q
第18案 p183
两句方言 析内幕柳暗花明 窃案迷途 泄夫恨队长蒙冤
“处处留心皆机会”。 第一推理:
凡是无端怨愤别人者,不是误解就是受了挑唆 贫协组长无端地怨恨我们 所以,贫协组长不是误解就是受了挑唆
这一个假言推理,其逻辑形式是: P→q∨r P ----- q∨r
第二个推理是:
贫协组长的反常举动或者是误解所致或者是受人挑唆 贫协组长的反常举动不是误解所致
所以,贫协组长的反常举动是受人挑唆所致
这一个否定肯定是的相容选言推理,其逻辑形式是: p∨r 非p ------- r
第19案 p197
三个字痕 护士长八害亲夫 露水私情 化验员九逼情妇
导致此案能快速侦破的关键突破口,就是刑警发现了非常重要的三个字迹压痕:“我想死”。
一个生活在没有发生重大变故的人不会想到去死 段燕芳突然想到去死 段燕芳是一个生活中发生了重大变故的人
这自然是又是一个“假言推理里的直言三段论”。
第20案 p205
四根稻草 反侦查百密一疏 金屋藏娇 农场长沦为盗贼
刑警们首先通过现场勘查和访问,敏锐地抓住了几个最具内盗特征的条件进行归纳推理:
一、被盗现场财务室门口的路灯开关,头天晚上就被人从开关根部位将拉线扯断,导致发案当晚财务室门口一片漆黑,为罪犯创造 条件(以符号A1表示),说明罪犯熟悉情况(以符号B1表示)
二、罪犯从财务室门边窗户口玻璃破洞处,伸手入室,打开暗锁进门,而这洞上原有的补洞玻璃两天前就不知去向(以符号A2表示),说明罪犯熟悉情况(以符号B2表示) 三、保险柜是用钥匙打开的。而这钥匙是罪犯从出纳员抽屉内一个很窄的缝隙中,用风钩出来的(以符号A3表示),说明罪犯熟悉情况(以符号B3表示)
四、保险柜的密码锁,被罪犯精心调对密码无误后,正常开启(以符号A4表示),说明罪犯熟悉情况(以符号B4表示)
五、发案时间的21号,正直工人们发工资不久,都在一次性购足饭菜票,因而也是财务室保险柜每月里粮票现金储存量最大的时间(以符号A5表示),说明罪犯熟悉情况(以符号B5表示)
逻辑结构式:
只有B1(或B2、B3„„),才A1(或A2、A3„„) A1(或A2、A3„„) 所以,B1(或者B2、B3„„)
第六章 逻辑推理在追捕逃犯时的运用
侦查逻辑用于追捕逃犯活动中,多采用的是侦查假设的“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证明法”和“选言推理证明法”相结合的方法。即在基本确定犯罪主体的条件下,假设的具体化应着重放在收集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证据上,通过这些证据的快速证明,为快速缉捕逃犯提供方向和对象上的有力支持。
P218 第21案
独入匪穴 巧改扮诱捕逃犯 夜半枪声 闯山林追杀凶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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