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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修订版2017.2.17

来源:六九路网


有限公司

股东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KSY—1701

甲方:范思德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 公司简介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拟与其他股东共同成立 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拟为3000万股),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

公司为投资型公司,其全部资金,用于投资四川寿缘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四川康寿源实业有限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公司占子公司3000万股股权。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持股情况

1、乙方以 万元现金出资,持有公司 股股权;

2、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上述投资款项转入如下帐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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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上述帐户未作为公司验资帐户,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上述帐户中的投资款应当于公司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指定的验资帐户。

第三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须遵守公司《股东持股原则》。 2、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工作安排。

3、甲乙双方享有按照其自身持有股权比例进行对应的分红权。 4、甲乙双方对公司拥有建议权。

5、甲方有权提名公司董事长人选。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公司经营战略制定,拟定公司章程,外联资源对接,资本运作、财务监管等工作。 6、甲方负责联络其他股东,传达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文化。 7、乙方享有康寿源连锁的产品及股份优先供应权。

8、乙方免费享有成为康寿源公司“寿源汇”战略会员(价值人民币1万元)权益。 9、乙方享有申请认购公司总部所发行股份的权利。 10、乙方享有优先认购公司开设新店原始股的权利。

第四章 股东分红

1、甲、乙双方(特殊约定除外)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对等红利分配。红利按照公司每年税后净利润的70%作为股东分红,30%作为公司再发展资金。

2、经包括甲方在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决定于每年给予公司所有股东按前款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分红。

3、公司股东分红统一以货币支付,于前款约定的分红期限届满前15日内制定相应的财务报表,由列席股东签名通过后,方可进行分红。

第五章 股权锁定期和退出机制

1、甲乙双方股权锁定期为 3 年,锁定期内,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特殊情况是指基于行政命令或者其他不适于公司继续存续的情形),亦不得要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退出。

2、甲乙双方可选择在公司成立壹年后在公司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或选择成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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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源”全国各连锁子公司的创始投资股东(即由总部垫资,甲乙双方无须投资即可成为连锁子公司股东)。

3、锁定期满后,若一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必须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相应义务和权利内容,且第三方不得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一方溢价转让,不得要求对方向第三方签署任何形式的承诺条款。

第六章 增资方案

1、如公司出现亏损,导致运营困难时,甲乙双方均同意继续增资,公司增资数额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增资不改变持股比例。 2、如公司需引进新股东,引进会员股东时全体股东股份同比例稀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合作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股权合作价款1%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公司支付股权合作价款30%的违约金。

2、锁定期内,若一方不按照该协议有关锁定期的约定执意退出,则视为自愿放弃股东权益,且自愿将其所持有股份无偿捐献给公司。另一方及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对于退出时公司遗留的债务问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等承担相应的责任。退出声明发出后,其股权转为公司库存股,用于引进新股东,库存股不参与公司的分红以及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使。

3、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本协议仍可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但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若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三章股东义务的,公司有权按照违约方投资额的100%强制收购其股权。

5、一方因违反竞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强制无偿收回其所持公司股份,其不得要求公司退股并且应当赔偿因同业竞争给公司造成现有及将来可预见的损失。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公司原则,另一方或公司均可按照投资金额的5 0%强制购买其股权,并解除合作关系,违反公司原则的一方可享有已分红收益,其余收益不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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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第八章 股东除名

股东由下列情形时,经股东大会2/3表决权的股东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所持有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生效判决没收、强制执行的; 2、有意违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定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4、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股东资格,由股东大会决定并处分其股东权益,股款归原出资人所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其它协议

1、转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2、更改

除非各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能做任何形式的变更。 3、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决无效或无法执行,该条款并不改变其他条款的效力与适用。 4、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在订立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使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或受到严重影响时,或由于国家的调整改变,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批文通知对方。由于发生上述事件,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协议时,由本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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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争议解决

凡是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互谅的争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问题

若本协议与子公司章程有冲突,按本协议执行;若本协议尚未规定之处,公司新章程中有规定的,按公司新章程执行。 8、锁定期与协议生效

本协议锁定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捺印)后即生效。 9、正本

本协议一式叁份,所有文本应为同一内容及样式,公司置备壹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为签署处,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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