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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事宜

来源:六九路网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与开发商交接需注意事项:

1.物业管理用房标准为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且需地面以上成套房屋,不具备电梯的楼盘不得高于四层。 2.物业管理前期启动资金参照财务预算标准执行。 3.物业管理收费的取向和比率.定价标准。

4.安置房合同中是否设立物业管理增加物业管理相关条款。 5.业主接房是否已签订“业主临时规约”。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拟定和审核时间表。 7.开发商在交房前对业主的承诺有哪些。

8.对在前期介入阶段提出的完善项目和整改意见进行复核,对尚未完善的事项,要求开发商提出的补救和解决措施并备案,(包括物管用房,专项基金,开办费用,对外承诺的小区配套设施等敏感问题)。 9.要求开发商对小区所有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绿化工程等主体及配套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保修期限等内容列出清单交给物业公司。 10.要求开发商施工未用完的小区建材包括各种瓷片、玻璃窗及配件等留下来备用可为以后维修减少费用。

11.小区公共设备、设施、辅助场所(幼儿园等)、停车位、商铺等产权须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12.验收时注意和物管密切相关的设施和管线有无按要求做好:包括岗亭、道闸、围栏防攀防钻设施、清洁绿化取水用的水管接口、倒水池、垃圾收集房(含清洁工具房)、小区标识系统、单车棚、摩托车

棚、汽车泊位是否足够,设施做好与否,小区摆摊、搞社区活动、室外加工用电的预留电源插座、空调滴水、排水系统(含商铺)等。 13.业主进驻的准确时间及数量。

14.公共事业单位(水.电.气.通信的供应单位)有哪些。

15.明确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其他专业公司各方责、权、利的关系。

16.其他走访现场时需要提出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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