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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学院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学院监督事项事前报备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风廉建X委监察责任,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和机制,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章》《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风廉建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落实风廉建委主体责任和X委监督责任的意见》《XX高等学校X委履行风廉建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监督事项,是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学校各部门(单位)提请纪监部门加强监督的事项,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物资(设备、服务)采购,招生录取,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奖助学金、学生资助、国有资产、办班办学创收等经费管理,教职工聘用、奖惩、职称评聘,上级部门和学校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重要事项。

二、各部门(单位)负责将需要纪监部门监督的工作事项,提前3个工作日(重要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向纪监部门报备,填写《XX学院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在收到报备材料后,纪监部门要及时对报备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开展监督工作的意见:

(一)对于常规监督事项,由纪监部门通知报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好业务监管责任。各报备部门(单位)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加强对自身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并落实好监督责任。

纪监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业务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形成监督的再监督工作机制。纪监部门也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常规监督事项的重点环节开展监督,并及时告知业务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对于需要纪监部门派员参与现场监督的事项,纪监部门要制定监督方案,并及时指派专人参与到工作现场(过程)中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单位)要为纪监部门参与现场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及时提供有关情况,主动配合监督工作。

(三)对于学校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监督,由纪监部门拟定监督工作方案,报X委书记审示。

需要会审的重点和重大监督事项,由纪监部门按照监督事项会审制度提出监督方案,由X委委员会议明确监督任务和监督措施,由纪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对于临时报告需要监督的事项,纪监部门原则上不派员参与监督。如属上级或学校委、行政安排的紧急而

又重大(重要)的事项,由纪监部门报X委书记同意后进行紧急会审并组织开展监督。

五、纪监部门要组织监督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监督记录,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监督人员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纪监部门在开展监督工作时,不参与监督事项的具体业务工作。

六、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报备制度。由于应报备而未报备、未及时报备、报备不完整、报备不全面的,监督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学院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

监督事项 报备部门对监督事项采取的监督措施 再监督意纪监 部门意见 反馈情况 注:请各部门、各单位提前3-5个工作日将此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纪监室。 年月日 见 报备部门负责人签字:反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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