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术语
2.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3.一般管理要求
3.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3.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安监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3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3.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3.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3.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3.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管理职责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生产技术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3使用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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