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预制空心板梁工程)
发包人: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工程名称:彬县创新东路南河桥预制空心板梁工程 施工地址: 咸阳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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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彬县创新东路南河桥工程预制空心板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彬县创新东路南河桥预制空心板梁工程
1.2分包工作内容: K0+027.83小桥图纸及清单所对应的桥梁上部结构中预制空心板梁的制作、运输及安装等(19.96米板21片)所有内容
承包范围:图纸及清单所对应的空心板梁工程的所有内容。包括预制、台座制作、预制空心板梁板的模板及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铰线张拉、注浆、检验试验、内业资料、预制空心板梁的运输、存放及安装等(包括预制台座制作、橡胶支座安装)等所有内容。
1.3作业人员: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 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项目经理部工期的要求按时进场,按时完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并达到业主满意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合同价总价包干 大写: 5.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
认:
(√ )5.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以上合同价款为总价承包,一次包死,不因人工、材料、设备上涨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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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调整而调价,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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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合同价款内容:
完成预制梁板的制作、运输及安装等内容到竣工交付所需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6.1工程结算资料:
6.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
6.1.2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6.2合同价款的结算:
6.2.1承包人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已完工程量及项目部允许采购的已消耗材料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应于次月 15 日对承包人上月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支付款手续。
6.2.2 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经业主核实确认后,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6.2.3工程结算时如单项工程变更量(和发包人下发的图纸比较)超过合同约定量,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其单价仍按承包人中标价执行。承包人报价中的辅材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6.3合同价款的支付:
6.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①预付款(备料款):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并且预制场地平整、台座制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预付承包人10万元作为备料款。
②工程进度款:按业主、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后的每月已完工程量80%支付,剩余20%等梁板运输安装完成并本项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付至全部款项的95%,剩余5%作质量保证金,等到保修期满后14天内全部付清。保修期按发包人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约定时间,质保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6.3.2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
6.3.3办理支付的手续为:发包人收到付款人全称为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并经承包人单位盖财务章的正规发票后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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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资料、手续不齐全、备案不及时等导致的税金比例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提供单位盖财务章发票导致发包人不能及时付款,全部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7.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7.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7.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7.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7.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7.3.1按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承包人自己管理,自负其责。发包人监督。如发现安全隐患,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按每次500~1000元人民币进行处罚。
7.3.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陕西省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7.3.3施工中杜绝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形象信誉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工程总价的1-5%的罚款。 第八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8.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图纸和发包人的指令与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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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取得书面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3分包工程验收应在分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通知发包人验收。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由发包人、业主、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8.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8.4.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达到业主满意。如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能达标,按要求应立即无条件返修直至合格,并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8.4.2施工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将罚款2000元,如监理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承包人无能力整改且情节严重时,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退场,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工期延误
9.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不可抗力;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人获得施工必需的指
令、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双方对不可抗力的约定: (1)持续3天10级以上的大风;
(2)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150mm以上; (3)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7天的高温天气。
9.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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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承包人每拖延一天工期,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9.4在施工过程中如分项工程按施工网络计划延误的时间超过5天,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承包工程量,调整工程量后其费用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原合同其它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条 文明施工
10.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陕西省及当地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保证文明施工。
10.2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10.2.1按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到指定堆放地点,卫生设专人打扫,洒水防扬尘。
10.2.2施工用工机具和材料要摆放整齐,并满足技术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10.2.3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打架斗殴、吸烟。赌博。 10.2.4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0.2.5承包人如有违反以上约定,视情节扣罚承包人违约款100—1000元/次,并当场支付,否则,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加倍扣罚。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供应
11.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施工所用的全部机具,进入现场的工机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工地管理及使用要求,其费用已含在工程价款中。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口罩、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全部安全防护用具均由 承包人自备并承担其费用 。
11.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自行带入现场。
11.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发包人的工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发生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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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所用材料及重要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共同验收或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发现使用不经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共同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将视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如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承包人无条件的担负全部责任,也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第十二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责任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负责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负责工程施工的全面管理、组织与协调各分包单位的配合。负责提供电源至二级配电箱。 13.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 壹 套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13.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13.4 负责组织参加业主召开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核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3.5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3.6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
13.7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 王新彬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 /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四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4.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4.2承包人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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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2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4.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并将所调整人员书面通知发包人,获批准后方可变更。
14.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和业主的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14.6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前成品保护的材料由承发包人提供并承担其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成品保护由发包人承担。
14.7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4.8承包人确认 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负责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14.9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管理规定,必须满足发包人CI形象布置要求,统一着装,注意个人卫生,自备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并承担其费用。
14.10为保证务工人员利益,特别是工资发放,以及业主合同要求,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农民工工资、质量保证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伍万元,并每月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实名制)的考勤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发包人违约责任
15.1.1由于发包人施工管理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1.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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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承包人违约责任
15.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及时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5.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 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咸阳市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尾款后,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
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其他事项: 1、
承包人进场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一切所需证件,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无证上岗人员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
在签订本合同前,承包人必须如实出示本企业全部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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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承包人进场的机具、清单在进场前须报发包人备案。
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其它单位的半成品工程和材料设备。否则,应照价赔偿。
5、 承包人施工区域的工程设备、材料、机具及一切物品均由自己照管,发生丢失损坏,自行承担损失。如丢失、损坏发包人的材料、设备,据实赔偿。
6、 7、
承包人对自己人员的健康管理承担一切责任。
在施工中,如果承包人施工进度太慢或质量太差,发包人有权调整发包工作内容,增加劳动力或施工队伍所发生费用从承包人价款中扣除。
8、 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承包人的任何标志,CI形象布置着装等服从发包人的统一要求。
9、 承包人接到现场通知后,必须按项目部要求组织满足施工需要的队伍进场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进场按延误工期处罚。
10、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退场,结算按已完工程量
的50%计算。
11、 洽商变更以项目部签认的变更单为准,工日单价为55元/工日。 12、 承包人的工地施工负责人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施工,如有事离
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而未向发包人项目经理请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3、 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
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14、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 15、 承包人自行食宿用自行解决,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16、 承包人自负施工区域的扰民问题。
17、 承包人选择异地预制梁板,自已承担异场施工的全部施工报建及其他政府部门管制所产生的费用及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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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公 司:陕西柯瑄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公 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 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合同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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