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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二、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三、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六、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七、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八、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

家秘密。

九、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文件保密制度

一、凡收到涉密文件(包括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由文秘人员或文件收发员负责启封,未经委托,任何人不得收拆。

二、文秘人员对各种涉密文件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收发,按规定送领导和各部门传阅,严格传阅登记手续,不得扩大或缩小传阅范围,不得积压和扣发。

三、起草涉密文件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办公室统一编号,并指定专人负责校对、分发。

四、文件传阅者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下班时不能将文件堆放在办公桌上,节假日或外出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应做到文件随到随阅,最长

不得超过3天。

五、凡借阅文件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借阅,用后必须按时归还,防止文件丢失或泄密。

六、涉密文件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传阅、复制、摘抄、印发或销毁;

七、严禁在私人交往、通信或使用其他途径泄露涉密文件,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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