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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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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2.1.目的

对采购物资的供货方施加环境影响,对其供应的物资,按照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证。 2.2.适用范围

2.2.1.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公司采购过程的全过程。

2.2.2.进口材料的采购过程,暂不执行本作业指导书有关规定。 2.3.管理程序

2.3.1.对供货方施加环境影响 2.3.1.1.公司在订购物资前,根据公司施工及运行需要,确定出对环境产生重大或一般影响的供货方。

2.3.1.2.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供货方,如供应树脂、聚乙烯、雅克力等原材料的供应商,经营处应向其发出《物资供货方环境保护调查函》,并与其签订《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管理协仪》一式三份。

2.3.1.3.对环境产生一般影响的供货方,由经营处向其发出环境信函。 2.4.1.4.经营处应于签订购货合同前,完成签订协仪及发出信函工作,并将签订协仪及发出信函的供货方分别列入《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 2.3.1.5.经营处签订协仪应做存档管理。

2.3.1.6.经营处在选择新的化工材料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MSDS(化学物资安全数据表)、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2.3.2.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的建立、汇总、发放、更新

2.3.2.1.经营处应把已签订协仪和发出信函的单位分别列入《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将《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以电子文档方式进行修正、汇总,并将最新的《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及时传达至有关部门。 2.3.2.2.公司每年底应将《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重新进行更新,并及时下发到各有关单位。 2.3.3.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的使用

2.3.3.1.凡列入《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的供货方,项目部可直接与其签订订货合同,无需与其签订协仪或发出信函。

2.3.3.3.经营处若选择新的供货方,应按本作业指导书执行,将变化的供货方记入《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内。

2.3.4.对供货方物资的控制要求及环境保护检查 2.3.4.1.经营处应按《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管理协议书》的有关要求对物资进场情况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入《环境运行检查记录表》,将发现的不符合次数,填入《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

2.3.4.2.当某供货方在我公司出现一次以上(含一次)、三次以下环保不符合项,经营处向其提出警告,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环保不符合项,经营处将此供货方从《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中删除,经营处部不能再与其签订合同并中止签订的合同。 2.4.记录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管理协仪书 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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