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和国家职能
1、国家的含义和性质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2、国家职能:指国家在实现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所负的职责和功能。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 3、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制度。
4、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还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 5、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资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它的阶级性质仍然是资产阶级专政。 6、民主和专政是联系在一起的,是辩证的统一。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互相对立的。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7、国家性质和国家职能的相互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三、重点、难点分析 1、国家的含义和性质
(1)、国家的含义。
国家的含义是本框的难点。国家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组织,教材从不同角度对它进行分析,主要讲了如下的观点:每个国家都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构成的,这是从国家的地理位置和构成要素来说明国家,即国度。从分析国家的构成要素中可知主权是国家的属性。国家的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以上观点阐明了国家的阶级性质,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教材还指出了国家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以上这些基本观点从不同角度表述了国家的属性,即国家具有主权的属性,阶级性和社会管理的属性。这样,对国家问题便有了比较完整的认识。应该明确,国家这些属性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在不同领域中,强调其属性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在国际交往中,更强调的是国家的主权属性,而在研究国家与的问题时,国家的阶级性就被提到首要地位,在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国家的社会管理属性便显出其重要性。因此,必须从总体上把握才能更好地理解国家。
(2)、国家的性质。教材讲了如下几个要点:国家性质的含义,根据国家性质划分,国家具有四种历史类型,区分国家性质的标志。并据此分析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性质,既承认资本主义国家出现某些新特点和新情况,但明确指出其阶级性质没有变化,仍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
2、民主与专政。
国家的阶级性质具体体现在对哪个阶级的民主和对哪个阶级的专政,这是国家问题的重要内容, 是对国家知识的深化。民主制是一种国家制度,通过对民主含义的理解和通过对民主与专政知识的把握,可加深对国家性质的理解。
(1)、民主的含义。民主是指一种与制度相对立的国家制度。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普遍实行君主制度,只是到了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才普遍采用民主政体。
(2)、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一定阶级的范围内的”民主,是说民主为一定阶级所享有,超阶级民主是不存在的。
(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专政是指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任何实行民主制的国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的统一;两者既互相区别、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3、国家职能。
国家的性质体现在它的社会作用上,这就是国家职能的问题。国家职能是本框的重点。
(1)、国家职能的含义,在国家职能的概念的表述上,除“阶级统治”外,还增加“社会管理”的内容,这与上面谈到国家还有社会管理的属性是相联系的。
(2)、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不同性质国家职能有着本质的差别。这就是说:
①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政权,都要运用它来维护自己阶级的根本经济利益,实现其阶级统治。所以,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性质不同,国家职能的性质和作用和目的也就不同。
②任何国家的职能,无论是对内对外的职能,还是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都是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虽然它们的具体内容不同,但都是国家性质的直接体现。
③国家性质不同,其职能的性质和作用也不同。剥削阶级国家的职能,是剥削阶级国家性质的体现,无论其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职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体现,无论其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都是为了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3)、国家职能的分类及具体内容。(见课本,要注意理解) 四、易错易混知识点:
1、认为任何国家都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因而它们的职能都是一样的。其实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不同的国家社会管理的职能的目的是不一样的。
2、忽视民主的阶级性。其实任何民主都是相对的,从来都没有绝对的民主。一个阶级的民主就是对另一阶级的专政。在学习民主时一定要注意“一定阶级范围内”
3、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管理形式上有所变化,但不能就此认为它们的性质已经发生根本改变。 4、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不能认为国家是用来调和阶级矛盾的。实际上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1)从国家的地理位置和构成要求,即从国度讲起,这里强调的是国家具有主权的属性,即每一个国家都拥有主权。
(2)揭示国家的阶级性。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阶级政治权力的机关。因此,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国家也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
(4)资产阶级政治学家关于国家“三要素”学说认为,国家就是居住在一定领土范围内的,拥有国家主权的,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口组成的共同体。这种理论只是从政治地理概念上或国家对外的相互关系上来解释国家,离开了私有制和阶级对抗的事实,抹杀了国家的阶级本质,曲解了国家的起源,否认了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东西,以此来证明国家是永存的,因而是错误的。
我国国家制度(下)
1.全面理解国家机构
(1)从产生上看,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
(2)从组织体系看,在近现代国家中,根据国家的职能,一般都设有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暴力机关等。从纵向看包括从到地方的国家机关;横向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暴力机关等国家机关。
(3)从阶级性上看,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家机构的阶级性;同时,国家机构的活动又反映了国家性质,没有了国家机构,国家就等于零。
(4)从设置上看,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机构的职权是和国家职能相一致的,伴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机构也要相应地加以调整。国家机构的设置除了直接由国家职能决定外,还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也会有所不同。一般的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立法机关是有权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司法机关是国家行使审判、监督守法的权力机关;暴力机关是国家机构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包括国家的常备军、、监狱等暴力设施。
总之,国家机构是国家的主要标志,国家机构的活动是国家行使权力、实行统治的表现。 2.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关系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 3.国家结构和国家机构
国家结构也称国家结构形式,它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基本形式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它具有统一的和国籍,只有一个政权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国际交往中只有一个单一主体。复合制国家有联邦和邦联之分,在当代主要是指联邦制国家。联邦制国家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构成的联盟国家。它除了联邦的、国籍和政权机关之外,各成员单位也都有自己的、国籍和政权机关,联邦及其成员单位分别行使一定的国家权力。
国家机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由于国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因此,各个国家机关彼此之间必须密切配合,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整个国家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高效率地运行。 4.明确我国国家机构的性质、职权
我国国家机构按其类别可分为五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按国家机关的层次来分,又分为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这里主要谈我国国家机构的性质、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也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因为全国掌握国家的根本政治权力,是最高“核心”,是其它国家机关权力的直接源泉,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进行具体行政管理或执法活动,故全国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单独决定国家重大事务,而是根据全国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属于集体元首制,在职权上,不能超越于全国之上,而且也不能与之平等或对立。的职权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等。
(3)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行使宏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
(4)依照规定,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是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5)依据规定,人民依法行使检察权,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6)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委员会既是中国党军事委员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这种双重,保证了党和国家对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建设和国防建设。 5.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的一项根本组织和领导制度,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 第一、只有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经过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志实行正确集中的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只有贯彻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才能充分了解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形成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人愿的路线、方针和。 (2)集中是实现民主的条件和保证
第一、只有正确的集中才能代表最大多数的利益,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使民主得到落实。 第二、只有正确的集中才能使民主具有正确的方向和目标,以保证民主得到落实。 6.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都是为了保证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和权利得到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7.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①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②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其他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权力的前提下,其他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职权。
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在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①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一切国家机构都是为人民办事的机构,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②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要求。第一,密切联系群众。第二,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治国原则(详见下面)
8.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依法治国既是我国国家机构活动原则,也是治国基本方略。 (2)依法治国的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3)依法治国的客体——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4)依法治国的依据——和法律;
(5)依法治国的本质——崇尚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即法大于权; (6)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7)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立法机关完善立法,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二是依法履行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和对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还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及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就公民来说,要实现依法治国,公民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还要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事。即公民要加强学法、懂法、守法、、司法。 (8)依法治国的意义与必要性——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9.依法治国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一,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法律就是党集中人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就是服从、坚持党的领导,这体现了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
第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归根到底是人志的体现,同时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第三,法律是国家的意志,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一切党政机关和公民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也纳入了法制轨道,体现了严格依法办事。 10.我国机构改革目标
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伍,逐步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 11.我国公民和国家的关系
(1)我国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即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的权利即国家的义务,表明国家应承担义务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义务即国家的权利,即国家有权要求公民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的规定直接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体现了公民与国家和谐统一的关系。
(2)我国公民与国家的本质关系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这种主人翁地位具体表现在: ①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
②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
③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从国家方面看: 第一,国家通过和法律确认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 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①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②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示威自由,能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这也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这里理解上要注意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③我国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权包括对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有: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公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们的国家以捍卫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为自己的根本使命。 ①国家不仅制定法律、法规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而且国家通过制裁和惩罚侵害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来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从公民方面来看,公民应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即是对国家义务的规定,对公民义务的规定即是对国家权力的赋予。我国公民在广泛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还必须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从公民与国家双方看,都应坚持以下三原则,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2.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三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公民同一切违法侵权和现象做斗争的法律武器。 这一原则具体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不是指立法上平等)。包括三方面含义: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承认任何人有超越和法律的特权。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要求国家在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要求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在理解上注意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不是说人人都有同样权利。
(2)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集中体现在:①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同时产生又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又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③根据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我国公民应该认真享有和行使公民的权利,同时,应该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只有把认真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该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公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应该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1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1)区别:
第一、含义不同: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体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通过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在全体人民中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第二,基本要求不同:以德治国,以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依法治国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范畴不同: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范畴,属于精神文明。依法治国,属于政治建设范畴,属于政治文明。
第四、手段不同:以德治国依靠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依法治国,以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是外在的规范,是他律,道德是内在的约束力,是自律;对于抑制犯罪来说,法律治标,道德治本;法律“惩恶扬善”,道德“扬善抑恶”;法治能够使恶人减少,德治能够使善人增多。
(2)联系:
第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者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第二、在我国,法制与德治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以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两者都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反映。
第三、法律和道德相互渗透。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升华。法律的遵守需要有道德的支持,道德的实施需要有法律的保障。而且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即道德法律化或法律道德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必须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中。
综上所述,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由之路。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思想,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贡献。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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