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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信用评价办法

来源:六九路网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信用评价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信用评价,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第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施工安全信用评价。

交通主管部门对没有进行过施工安全信用评价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予批准通车许可。

第四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直管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州(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建设项目的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信用评价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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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三十日,由各从业单位填报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信用评价表,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统一由建设单位报到所属安全监督机构评价。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信用评价,主要依据施工期内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综合情况。

(一)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该项目评价为“不合格”。

(二)凡发生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项目,结合平时的监督检查情况给予评价。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期内,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评价办法》中的要求,每次检查后对项目(分合同段)安全管理情况评出“A、B、C、D”四个级别。交工验收前将监督机构每一次检查评价(或由监督机构委托建设单位检查的评价)的级别汇总,评价出项目施工期内安全管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七条 每年将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安全信用评价汇总。对评为二个以上(含二个)“不合格”或评为三个以上(含三个)“基本合格”的项目法人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建议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 监督机构有权将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或者在检查中整改不力、屡教不改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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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责任人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全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有关责任人所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通过延期申请。

第九条 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交已完项目的施工安全信用评价表,作为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信用的评标依据。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试实施。本规定由云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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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申请书

______:

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即将完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安全信用评价规定》的要求,现申请办理交工验收安全评价手续。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附件:1.建设单位安全工作总结;

2.施工单位安全工作总结; 3.监理单位安全工作总结。 注:本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填写。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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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信用评价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 法人单位名称 工作内容 工程安全生产或安全信用自我总结: (中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信用的评价,由建设单位上报;若对其他从业单位的安全信用还需评价时,可以修改“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换相应单位名称。监理单位的评价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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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桩号 交工日期 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安全责任人

项目名称: 编号: 合 同 段 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证 号 承 揽 内 容 合同价 (万元) 责 任 人 姓 名 职 务 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名 称 填报单位:(公 章) 填 报 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统一填报,填表单位要盖公章。施工单位要填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总工、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单位填法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足时可加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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