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5月6日 大唐集团制〔2008〕14号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
为适应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使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更加切合生产经营实际,科学规范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强化细化经营过程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集团公司对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计划与投融资部。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强化细化经营过程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活动分析是围绕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经营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分公司负责对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基层发电企业,省发电公司和上市公司负责对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管理。
第二章 分析内容
第四条 市场分析
(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宏观和产业,全国电力及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同行业发展状况;
(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发电量、装机容量情况。 第五条 生产及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产量指标:发电量(含利用小时)、供热量;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厂用电率(发电、供热、综合),煤耗(发电、供电、供热)、油耗、水耗;
(三)安全及可靠性指标:事故、安全天数、等效可用系数、非计划停运次数及时间;
(四)燃料(原煤、燃油):购入量,耗用量,天然煤车板价、到厂价,标煤单价,煤质及入厂入炉热值差,库存;
(五)环保情况;
(六)劳动生产率情况。 第六条 经营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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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年度预算完成情况; (二)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对利润及其影响因素要重点分析。 第七条 产品销售情况
(一)上网电量结构及电价执行情况; (二)电(热)费回收情况;
(三)重点产业对销售电量、电价的影响及执行情况。 第 基建及投资情况分析
(一)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二)在建工程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
(三)年度投产项目进展情况,年内投产机组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投产项目工程造价。 第九条 主要生产经营指标预测
对发电量(含利用小时)、综合厂用电率、平均上网电价、供电煤耗、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进行全年完成情况预测。
第三章 分析方法
第十条 经济活动分析要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客观分析各项指标的形成原因及其先进程度,量化分析各种因素对指标的影响,预测指标发展变化趋势和可能达到的规模和水平。
第十一条 对比分析法。主要通过与历史同期、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理论计算水平、区域内同类企业(机组)平均水平和国内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揭示指标差异程度,并提出差异产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建议。
第十二条 因素分析法。通过量化分析各种因素对主要指标的影响程度,分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对经济效益有重要影响的敏感性因素要进行敏感性分析,分析、测算其对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和敏感性程度,进而对经济活动承受风险的程度和能力做出判断。
第十三条 动态分析法。通过市场环境分析和同类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对比,分析预测指标发展趋势。
第十四条 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综述。用精练的文字概括性地表述报告期经济活动的总体形势和特点。
(二)市场分析。对本电网区域经济状况、全社会用电量、发电量、装机容量、在建工程和燃料供应及水资源状况等进行分析。
(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对主要生产指标、产品销售、资产经营、投资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分析。
(四)存在的问题。企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五)相关措施及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为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完成全年目标的措施和建议,并落实责任者和督查者。分析上次经济活动分析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六)年度预测。按季度对主要生产经营指标进行全年完成情况预测。
经济活动分析报告要突出重点,以经营成果为主线,着重分析各相关因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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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本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均按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本部经济活动分析会于每月的10日前后召开,遇节假日顺延,分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和省发电公司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会,集团公司本部酌情参加。
集团公司系统每季度以大会或分片会的形式组织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
第十 集团公司以及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可以就生产经营中的突出的主要矛盾组织专题调研、实地考察或召开专题分析会议。
第十九条 计划与投融资部负责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负责撰写集团公司本部的综合分析报告;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分析工作,并撰写有关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应明确负责经济活动分析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报集团公司计划与投融资部备案。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分析工作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全局,着眼当前,要把对宏观环境的把握与企业生产经营分析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责任制度、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形成具有集团公司特色的经济活动分析体系。
第二十二条 分析工作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分析客观情况,不掩饰矛盾和问题。
第二十三条 分析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要强化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采取措施落实情况的分析和相关对策的分析,切实体现经济活动分析重在掌握全局、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分析工作要深入具体,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指标看问题。避免只罗列指标、情况和结果,不分析原因和实质。指标分析要量化,尽量采用表格表述。分析报告的文字表述要精练、准确。
第二十五条 分析工作重在解决问题。对通过分析揭示的问题,要制定明确的解决方案,包括措施内容、时间进程、负责单位、效果预测等。对需要进一步落实的事项,要列出下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
第二十六条 分析工作要抓好落实。经济活动分析会提出的措施,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记录并落实负责实施的责任部门,并由指定部门进行督办。责任部门在以后的会议上对工作的进展情况、尚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进行汇报,会议主持人进行点评。
第二十七条 分析工作要及时。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要在每月上旬分析上月的经济活动情况,并于8日前将分析报告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集团公司计划与投融资部。上市公司、分公司和省发电公司同时报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情况。
第二十 建立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平台,传递生产经营信息和分析成果,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工作平台的建立,初步以发送经济活动分析工作通报为主要方式,适时开发适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的经济活动分析应用系统。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通过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平台对各单位分析材料的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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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对分析材料的质量进行评价。按年度对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进行考核,并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按本办法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计划与投融资部备案。专业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多种产业的经济活动分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与投融资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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