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联合培养单位:闽江学院
学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第一导师 第二导师 专业(领域)名称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 所在学院 学 制 学位类别 名称 学习方式 全日制( ) 非全日制( ) 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 ) 非定向就业( ) 本科毕业院校 本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人同意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已知悉并愿意遵守相关细则(见背面)。 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 本校培养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合培养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 3 页
(本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研究生院、培养学院、联合培养学校、研究生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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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闽江学院与福建师范大学
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硕士生联合培养协议》,经闽江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及相关学院协商,特制订联合培养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招生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奖助
联培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相关管理文件执行。闽江学院为联培生提供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每生.全程,按照每年12个月发放,每生800元/月,总额2万元发完为止,每月由闽江学院财务处按时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三、培养工作
联培生培养工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每个专业提供不少于3家的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践基地。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日常管理
联培生日常管理以福建师范大学相关规定为准。 六、就业
联培生的就业采取双向选择方式,但研究生第一导师应积极推荐学生到相关单位工作。
七、其他
本细则内容按A4一页纸设计,将附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备案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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