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及MES系统设备集成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DCS系统设备集成)
项目名称:开发区1号供热厂拆改工程
招标单位: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招标时间:20XX年3月
一.投标须知
1.招标工程名称:开发区1号供热厂拆改工程
2.招标内容:本工程中的MES系统、锅炉热控系统(DCS)及水处理站热控系统(DCS)的设备集成招标,不含工业电视系统。详见图纸。 3.投标人条件与要求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DCS系统、MES系统设备研发、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招标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业绩、在本地区(北京市市内)设有方便的售后服务网点、有较佳的制造和售后服务信誉,以及在近三年内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4.合同形式: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需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7.供货时间及地点:20XX年7月15日前交货(或有特殊情况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到货),运输到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位置落地。 8. 投标时间和地点 8.1 取标书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可于20XX年3月31日10时持单位价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45#楼2层领取招标文件。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9.2.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即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45#楼2层。
9.2.2招标人在20XX年4月6日10时前接收投标文件。即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4月6日10 时。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 元。领取招标文件时递交。如中标,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中标,开标之日起60日内无息退还;如故意扰乱招投标程序或无故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1正3副) 1.商务标的组成 1.1 投标书及其附录 1.2 报价汇总表 1.3分项报价表 1.4 其他有关说明
2.技术标的组成 2.1配置明细表
2.2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2.3售后服务与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
2.4优惠措施(产品免费保修期限、保修期后维护费用及方式)。 2.5 MES、DCS系统控制方案(提醒:此项为重点) 2.6其他相关说明
3.资格文件(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3生产许可证;
3.4代理产品制造厂资格证(如所设产品为代理产品)复印件; 3.5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3.6业绩表 3.7财务状况表;
3.8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三.投标要求
3.1 概述
本DCS控制系统规格要求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供热厂拆改工程而编制。本招标文件是订货合同的基础文件之一,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为合同技术附件。
本技术要求对本次招标项目的DCS在配置规模、系统功能、技术性能等方面提出需要的技术规格,对投标方的供货范围、技术服务、工程项目实施、系统的组态、系统集成等提出要求。对技术要求中未提及的,但为实现系统技术性能和系统完整又是需要的系统配置和有关附件,投标方有责任向用户方提出建议,并提供完善的DCS系统配置。
本工程中MES系统详见第二部分关于MES系统的一些相关要求。 3.2 投标方的责任
投标方对所提供的硬件(除DCS系统,还包括所集成的其它设备)、软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技术培训、软件组态、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系统验收,直到DCS整套系统运行等负有完全责任。
3.3 供货及服务范围 3.3.1 锅炉热控系统
投标方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包括: DCS机柜(含模件、端子、继电器等),操作员站(液晶显示器、键盘、鼠标),公共操作员站兼工程师站、网络打印机、系统/应用软件、通讯接口设备、专用工具、试验设备等,控制模件、电源模件、通讯模件均冗余装置。预留与其他系统通讯接口(天然气、燃烧器控制系统、热网控制系统、水处理系统)。DCS的硬件、软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技术培训、软件组态、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调试和测试、系统交付验收等。
DCS投标方的供货及服务范围根据实际需要还包括:MES系统设备、锅炉控制柜、锅炉给水泵控制柜、除氧控制柜、热力配电柜(RLX)、UPS、电动阀控制箱、卫星时钟、操作台、座椅等设备与DCS系统的工程设备集成。
3.3.2 水处理站热控系统
投标方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包括:DCS机柜(含模件、端子、继电器等),操作员站(液晶显示器、键盘、鼠标),网络打印机,系统/应用软件,通讯接口设备,专用工具,试验设备等,控制模件,电源模件(通讯模件均冗余配置)预留与其他系统的通讯接口。DCS的硬件、软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技术培训、软件组态、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调试和测试、系统交付验收等。
DCS投标方的供货及服务范围根据实际需要还包括:热力配电柜(RLX)、 UPS、操作台、座椅等设备与DCS系统的工程设备集成。
3.3.3 锅炉热控系统及水处理站热控系统具体参数详查图纸。 3.4 报价技术文件要求 3.4.1 系统配置要求
本规格书规定的系统配置规模、规格指标是基本要求。投标方应根据这些基本要求配置成熟、新型的主流设备和最新的软件版本,提供良好的项目技术服务,据此作出性能、价格合适的报价。
报价技术文件必须符合规格书所列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指标和原则。
投标方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DCS的系统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方都必须无偿补足。
投标方对技术文件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投标方的责任。 3.4.2 报价技术文件中的歧义
如果最终报价技术文件中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等出现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原则上以对招标方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为准。
3.4.3 报价技术文件与规格书的差异
投标方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提供设备的技术规格中若有不满足本规格书的指标或有差别的地
方,投标方必须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不论报价技术文件是否被确认)均由投标方承担。报价技术文件必须对替代方案进行明确说明。
报价技术文件可根据对规格书的理解和系统的特点,提出更好的建议方案,可作为备选方案单列报价。
3.4.4 分项报价
报价技术文件必须按装置以及设备分类分项报价。报价中应分别列出每项内容的单价。选择项目单列报价。备品备件应分品种单列报价。
3.4.5 报价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
报价技术文件应参照本规格书的内容编写,并进行必要的说明。规格书中要求说明的条款应列项说明,不可用样本代替说明。 报价技术文件应包括: 1) 投标方及制造厂简介; 2) 系统概述; 3) 系统配置总图; 4) 系统配置及功能说明; 5) 操作站及机柜配置图;
6) 硬件设备清单(要详细写明: 名称、规格、型号、功能、制造厂、产品系列号、样本编号、数量等);
7) 推荐的和可选择的硬件设备清单;
8) 系统配备的软件清单(要详细写明: 名称、代号、版本、功能、产品系列号、样本编号、数量等); 9) 推荐的和可选择的软件清单; 10) 备品备件清单; 11) 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 12) 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 13) 质量保证: 系统质量和功能保证; 系统硬件成套及完整性保证; 系统软件成套及完整性保证;
系统集成设备的质量、功能及其与系统兼容性保证; 14) 系统集成设备配置及功能说明; 15) 与规格书偏离项说明;
16) 提供项目文件清单(I/O清册); 17) 提供系统负荷及计算方法;
18) 针对本工程编制DCS控制方案;(提醒:本控制方案为技术标重点,涉及控制流程、控制逻辑、系统配置、I/O清册、技术支持与服务等全面内容。
3.4.6 技术说明和选型样本
投标方必须提供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涉及到的主要设备和部件、所有应用软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
3.4.7 报价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报价技术文件中还应当附加:
1)报价技术文件中使用和引用的标准及规范; 2)报价技术文件中使用的专用技术术语和缩写注释; 3)系统工业安全、电磁安全及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 4)有关参考资料。
5)对于招标方不了解的标准及规范,必要时还应附加标准全文。 3.4.8 无效报价
如果报价文件不按规格书的要求编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4.9 关于招标及投标的修改
本技术要求的要求及报价技术文件内容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和修改,但不得改变重要的和实质性的内容,并且调整和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确认。调整和修改可通过技术协调会或工程协调会的方式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原因和内容必须提交补充文件,并有正式的记录文件备案。
3.4.10 本规格书程度用词
本规格书条文中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以及评标限度说明如下: A) 表示很严格,一定要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必须”或“严禁”的条款,即作废。 B)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五项(不含)以上不符合“应”或“不应或不得”的条款,即作废。 C)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四 系统技术规格
4.1 概述
投标方为本项目提供的DCS应采用近几年发展和改进的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控制和工厂管理系统,并且经过实际应用的系统,便于扩展,能满足供热厂生产增容的过程控制、检测、优化与管理的需要。
4.2 过程控制和检测 4.2.1 控制功能
本工程采用集中监视分散控制方式,在锅炉运转层设置集中控制室,在少量就地操作和巡回检查人员的配合下,运行人员在集中控制室通过集散控制系统操作员站对锅炉运行监测和控制。为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需满足以下条件:
1) DCS系统的DPU、电源及通讯模块均采用冗余配置;
2) 控制器CPU的负荷率最忙时不大于50%(最忙时),操作员站CPU负荷率不大于40%(最忙
时);
3) 内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40%; 4) 每种I/O点裕量15%,每种I/O模件槽裕量15%;
5) 电源负荷裕量30%~40%,通讯总线的负荷率不大于30~40%。 4.2.2 数据采集功能
数据采集功能是将过程变量及状态存入系统。 控制站应能满足所有过程变量检测的需要。
系统应有数据存储的功能,可将各种工艺变量及参数、检测信号、操作过程、报警事件等数据按需要存入硬盘,并可随意调用。
4.2.3 过程I/O接口
I/O接口除常用的类型外还应配备下列几类(包括相应的软件): 标准串行通信接口(如:RS-422、RS-485等); 各类卡件应有0.2%精度的产品;
I/O卡应具备识别现场接线断路并发出报警的功能。
输出信号卡在设备故障时应能保持输出不变或达到预先设置的安全输出值。 用于热电偶温度检测的I/O卡应具备冷端温度补偿的功能。 报价技术文件应对过程I/O接口的技术规格进行详细说明。 4.2.4 冗余
控制站和检测站的控制器、电源单元、通信单元等功能卡必须1:1冗余配置。 4.3 操作环境与人机接口
4.3.1 操作站
操作站是操作人员监视、控制生产过程、维护设备和处理事故的人机接口。其硬件和软件应具有高可靠性和容错性,软件应有从错误中迅速恢复的功能。
4.3.2 操作站的主机
操作站的主机应是工作站或高性能工业用计算机,其操作系统应是通用的、适用于工业化的、可靠的操作系统。
操作站的硬件规格应为不低于32位系统总线,32位或以上CPU。操作站应带有硬盘驱动器。操作站应能配置光盘驱动器、活动硬盘等高密度外部数据存储设备。
操作站所有的外设及接口应是通用的,硬盘驱动器、光盘驱动器、显示器、通用键盘、鼠标、打印机等应当是商业化可互换的。
4.3.3 操作站的软件
操作站的软件操作环境应能适应本工程供热厂过程控制的操作需要,可以根据操作者的权限访问和调用工艺流程图、过程参数、数据记录、报警处理以及各种可用数据,并能有效地调整控制回路的输出和设定参数。
对网络上的数据资源,必须能分成不同的操作区域或数据集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监视、控制等不同操作。
操作站必须具备不同级别和不同操作区域或数据集合的操作权限。操作级别和权限用密码或钥匙的方式限定。操作员密码和操作权限应能由系统管理员设定和修改。
报价技术文件应对操作站的功能进行详细说明。
报价技术文件应对操作事件记录的功能和追溯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4.3.4 操作站的组态
操作站可以运行组态软件,并配有通用键盘,操作员站的运行画面由工程师站开发环境完成组态并下载至各操作员站。另外,在操作员站可实时监视系统硬件运行状态,并对系统故障信息进行查询。
4.3.5 数据处理能力
系统应当满足所有数据的记录需要,可由用户任意选定记录的参数、采样时间和记录长度,并可对记录的数据进行编排处理和随时调用。
4.3.6 过程报警和系统报警
操作站应具有完善的报警显示和查询功能,对过程变量报警和系统故障报警应有明显区别。应能对过程变量报警任意分级、分区、分组,应能自动记录和打印报警信息,区别第一事故报警,记录报警顺序,SOE信号时间分辩率应精确到0.1秒。
报价技术文件应对过程变量报警和系统报警的功能进行说明。 4.4 系统管理及工程实施
系统管理的内容有系统常驻数据的管理、系统各设备的在线诊断、系统软件数据的维护、系统组态及修改、图形管理,此外还有用户应用程序,生产过程控制数据的进一步处理,文件服务等。
工程实施主要是系统及设备的组态、生成、修改、测试、下载,建立组态数据库等。 系统管理及工程实施应在工程师站进行。 4.5 通信网络
通信网络分为过程控制网和现场总线网。 4.5.1 网络特性
报价技术文件所推荐的DCS的局域控制通信网络应符合ISO/IEEE的通信标准。通信速度不低于100Mb/s,网络设备间通信应是对等方式。网络设备应具有在线上网和下网的功能,可以在线加入或摘除网络设备而不影响其他正常工作的设备的运行。 五 硬件配置的基本要求
5.1 设备配置条件
本项目各装置DCS的操作站集中安装在中心控制室内。 5.2 冗余原则
系统应具有完备的冗余技术,包括设备冗余和工作性能冗余。 各级网络通信设备和部件必须1:1冗余。 控制站的控制器等功能卡必须1:1冗余。 所有电源设备和部件必须1:1冗余。
每个操作站应为的计算机主机,操作站之间应具备工作冗余的功能。对冗余的设备,要求能在线故障诊断、报警、自动切换。
5.3 控制回路及检测点统计(I/O清单)
控制回路、检测点统计表自行按图及招标范围列出。 5.4 控制站配置 5.4.1 控制器配置要求
控制器应为无风扇设计,CPU主频不低于200MHz,RAM不低于128M,具有固件升级功能。控制站的组态信息应存储于非易失存储介质,当控制器重启后,无需进行控制逻辑等组态信息的重新下载。控制器支持冗余配置。控制器应同时支持多种控制回路执行周期。
各控制站I/O卡件插槽必须预留15%的余量。
当控制站满负荷时,系统的电源、软件、通信负荷和其他各种负载应具有至少40%以上的工作
裕量。
控制站的负荷不应超过50% ,如果在开工运行过程中,控制站的实际负荷超过50%,DCS投标方必须无偿补充软件及硬件设备,满足负荷条件。
5.4.2 I/O卡配置
I/O卡应为具有CPU配置的智能采集卡,I/O通道采用全隔离式,即I/O通道路路隔离,每路与系统电气隔离。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说明I/O卡的隔离方式。
对某些仪表(如:电磁流量计、分析仪等)的输入信号,I/O卡的配置应保证这些信号的正常接收和转换。
对某些仪表(如:电磁阀等)的输出信号,I/O卡的配置应保证这些信号的输出负载能力。 AI卡的通道数不应多于每卡8通道。
用于控制的温度信号(TC、RTD)输入卡的通道数不应多于每卡8通道。 用于监视的温度信号(TC、RTD)输入卡的通道数不应多于每卡8通道。 AO卡的通道数不应多于每卡4通道。 DI卡的通道数不应多于每卡16通道。 DO卡的通道数不应多于每卡16通道。
DCS应为现场24V用电仪表供电,I/O卡不能供电的,应配置供电电源和配电端子。 非智能I/O信号应单独配置I/O卡,不应与智能I/O信号混用。
报价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控制站、I/O卡的抗电磁干扰能力(硬件和软件)的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规格和资料。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提供控制站、I/O卡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说明。 5.5 操作站配置 5.5.1 主机
每个操作站应能管理工艺装置的各个操作分区,并可在权限的管理下进行切换。 CPU: ≥32位; 主频: ≥2GHz; 硬盘: ≥120GB; 内存: ≥1GB;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提供操作站的各种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说明。 5.5.2 操作站配置
每个操作站应配备显示器、操作员键盘、鼠标。
操作站配置20英寸以上液晶显示器。 5.5.3 打印机配置
本项目各装置根据需要统一配置打印机。 打印机的纸张规格:A3(或A4)。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提供打印机详细技术规格的资料,并对打印功能作详细说明。 5.6 工程师站配置 CPU: ≥32位; 主频: ≥2GHz; 内存: ≥1GB; 硬盘: ≥120GB;
显示器:≥20英寸液晶(LCD);
操作系统:WINDOWS2000或WINDOWS XP系统。
工程师站具有组网能力(可作为网络服务器)或多终端能力,采用多网卡配置,可以通过交换机与全厂管理网络相连。工程师站应具有操作站所有功能。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提供工程师站的各种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说明。 5.7工业电视(此项不在招标范围内,但控制室内操作台及座椅在招标范围内) 5.8 通信网络及设备 5.8.1 过程控制局域网
采用冗余的控制通信网,联接所有的控制、检测和操作设备。网络级设备还有工程师站、网络级历史数据存储设备等。
网络连接采用网络交换机。网络交换机应预留2个以上连接操作站的接口,以便扩充应用。 控制通信网及其各级通信子网络及网络设备应容错(或冗余)配置。 中心控制室与各机柜室的网络连接方式为星形或环网形连接。 通信网络应有病毒防护设施。
报价技术文件应对通信标准、通信方式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各级网络的通信速率、通信距离、通信传输介质、通信扩展设备等技术资料。
5.8.2 网络负荷 网络负荷不应大于50%。
报价技术文件应对各级通信网络上的最大负载量进行说明,提供通信故障率与负载量的相关数据。在投标中应有所配置的系统的通信网络负荷计算及可能发生的最大通信负荷的计算。
5.9 DCS与其他系统、设备的通信连接
DCS应配备与其他系统通信的能力,通讯协议应支持通用的Modbus RTU或招标方要求的其他特制通信协议。
DCS投标方负责全部所需连接的数据通信的实现,应在报价中说明其联网方案、通信协议,并应提供软、硬件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说明。
5.10 系统机柜
根据各装置的控制和检测点数配置相应的控制单元及机柜。 各类系统机柜宜预留20%的备用安装空间(不安装设备)。
报价技术文件应提供机柜、操作站等设备的外形尺寸、基础尺寸、材质、重量和颜色标志等技术规格。
DCS的机柜应采用标准机柜,前后单开门,左轴方式,尺寸、颜色应统一。机柜门内带A3横向聚苯乙烯电路图盒(带自粘固定带)。门内带正反面标签,门内、外均带机柜编号。
其他各种机柜的外形、尺寸及颜色应与DCS机柜相同。柜内应配备专用的屏蔽线接线端子、供电端子、安装配件、汇线槽、风扇等辅助设施。电源线、接地线应连接完好。柜内应有20%的扩展空间。
5.11 电缆及连接配件
通信电缆及连接配件由DCS投标方供货。
系统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和所用接插件由DCS投标方供货,并应留有足够的长度。 DCS内部电源电缆及系统电缆,由DCS投标方供货。 5.12 电源及接地 5.12.1 电源规格
DCS投标方必须在报价技术文件中对控制室提出对电源的技术要求和建议UPS容量,并提供DCS各种设备的电源规格、工作电流、最大启动电流、供电设备保护电流规格、耗电量等资料。
5.12.2 现场仪表的供电
现场仪表的24VDC电源供电,由投标方提供1:1冗余的稳压电源,电源负荷不大于50%。
5.12.3 接地工程
接地工程应采用等电位连接方式的共用接地系统,最终接到电气的接地系统。如对接地有特殊要求,请在设计方案中注明。
为便于用户的施工准备,报价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详细的接地工程规范、资料和说明。 六 软件配置的基本要求
6.1 过程控制和检测软件
投标方所提供的DCS必须配备全套的过程控制软件、过程检测软件和操作软件,软件的容量应
按设备的最大配置配备。
每一个操作站所配备的软件的操作点数容量应与对应的控制器的I/O卡相匹配。
投标方应列出可选的控制站、操作站运行的高级控制、批量控制、数据处理及统计核算和其他可用的应用软件清单。
DCS应配备用于保存过程数据记录的软件,其能力应满足全部I/O点2倍以上的数据量(每分钟记录一次)。报价技术文件应对历史数据记录软件的规格和功能进行详细说明。
6.2 操作系统及工具软件
系统必须配备全套的操作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
工程师站应配备必要通用的高级语言、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表格、网络管理软件等应用软件及工具软件。
报价技术文件必须列出应配备的软件清单(包括已随硬件带的软件)和可供选择的软件清单,并说明软件的版本。
6.3 工程组态软件
系统除必备的组态软件外,投标方还应列出可选择的其他组态工具软件。组态软件应具备在线修改和下装组态数据的功能。
6.4 软件的版本更新
在合同保证期及以后五年内,DCS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最新版本的DCS应用软件及升级服务。对于由于软件版本等引起的系统故障,DCS投标方应及时处理。
6.5 软件系统语言环境要求
DCS系统中所有相关应用软件:系统配置、组态等开发环境及运行环境应全部为中文系统。 投标文件应对所提供所有软件所支持的语言环境进行说明。 七 辅助工具
投标方提供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用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工具的清单,并单独报价。报价中应包括足够的用于系统组态、安装、调试、维护用的外存储介质(如:可读写光盘、高密度磁盘、活动硬盘等)。 八 文件资料
8.1 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DCS投标方应按装置分别提供完整的中文工程设计文件资料(4份)及电子文件(2份),每个装置资料至少应包括:
1) 系统总说明书及配置图; 2) 操作站和机柜布置图;
3) 输入输出卡件及接线端子布置图、接线图; 4) 系统供电及接地图; 5) 系统内部电缆接线图;
6) 操作站、机柜、机架详细尺寸图; 7) 远程I/O卡件及接线端子布置图、接线图;
8) 应用软件组态资料(包括回路图、编程、流程画面等)。 8.2 应用手册文件
DCS投标方应提供4套完整的中文使用手册文件资料(4份),电子文件(2份),资料至少应包括:
1) 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2) 系统配电及接地工程手册; 3) 各种过程I/O端子接线图; 4) 设备安装手册; 5) 系统软件使用手册; 6) 各应用软件使用手册; 7) 操作员手册; 8) 工程师手册; 9) 系统维护手册; 10) 出厂验收测试程序;
11) 配套设备的样本或使用说明书; 12) 规格书中要求的有关数据或表格; 13) 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 8.3 中间文件资料
中间文件资料、详细内容、交付期限及文件份数在工程条件会上确定。 8.4 组态培训资料
组态培训期间DCS投标方应提供给每位参加者一份组态培训资料。 8.5 文件资料的文字
所有文字资料必须使用中国国家标准汉字(简化字)。 九 技术服务
9.1 概述
技术服务应包括工程服务与现场服务。工程服务有项目管理、组态、生成、集成调试、工厂试
验与出厂验收、培训服务(组态、操作、维护)等。现场服务包括现场开箱检查、系统通电、安装指导、联调试运和装置投运以及集成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等。
DCS投标方应列出近期完成的项目的用户清单,包括联系地址、联系人员等资料,以便了解服务情况。
DCS投标方必须在中国国内设有工程硬、软件支持、服务中心。 9.2 项目管理 9.2.1 项目经理
整个项目执行期间应提供优良的项目管理服务。DCS投标方在签定合同后应立即指定一位固定的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并及时通知用户,项目经理应有一个固定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项目经理应自始至终地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及文件、信件(传真、网络信件等)资料往来,及时联系和处理用户与厂商之间的有关事宜,如有人员更改或临时变化,应预先通知并获得招标方批准。
9.2.2 项目进度
报价技术文件应提供参考的项目进度表,工程进度及具体日程待签订合同前确定。DCS投标方应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提出本项目设备设计、制造、调试、测试、验收等各阶段的执行进度。
9.3 工程条件会
DCS投标方应在签定合同后,按照承包商或工程设计单位分期举行工程条件会议,对系统配置和规格进行详细确认,确定各承包商及工程设计单位的所有供货清单。经确认的供货清单与服务条款即为生产定单。确认文件资料的详细内容及具体的交付时间。
双方确认的文件即成为技术附件,具有合同附件的同等效力。 如果有必要,工程条件会议时还可再次确认项目进度。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必要,供、需双方还可就系统详细设计与现场工程设计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组织设计联络并协商处理。双方确认的文件及文件的修改版也具有合同附件的同等效力。
9.4 现场技术服务
现场技术服务按照承包商或工程设计单位及工作区分期进行,投标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9.4.1 现场安装
现场安装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应对安装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服务。但由投标方成套的系统的内部设备相关安装、接线等工作应由投标方负责。
9.4.2 系统通电
DCS设备在现场安装、接线完毕后,系统通电由DCS投标方的技术人员负责,通电前由投标方的技术人员检查系统的安装、接线、电源及接地等情况,然后通电启动。
9.4.3 联调试运
DCS投标方将派有经验的应用工程师到现场,负责或指导用户对系统与过程进行联调试运,使系统各部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完整地投入运行。
DCS投标方应负责DCS与其它系统的通信调试。 联调试运后,方可进行现场验收。 9.4.4 系统投运
装置开工期间,DCS投标方派有经验的应用工程师到现场,保证开工期间系统工作正常。 9.4.5 服务费用
DCS投标方报价中应包括的现场服务。
由于DCS投标方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现场服务时间的增加,其费用由DCS投标方负责。由于招标方原因造成增加的现场服务时间,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9.5 操作运行服务 9.5.1 操作运行服务响应
DCS投标方应对系统投运后5年的操作运行技术服务、使用与维修技术咨询提供良好的保证,DCS投标方应保证在中国国内工程中心技术服务与维修的支持部门在接到用户Email / 传真 /电话后24小时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Email/ 传真 / 电话),直到解决问题。需要时应派专人到用户所在地解决。
9.5.2 服务能力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列出中国国内距本项目现场最近的技术咨询和维修服务组织、部门的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说明:
1) 经过正式培训的工程师数量; 2) 赴现场所需的最长时间;
3) 在现场培训操作和维护人员的能力;
4) 更换各种部件或设备的生产、运输及服务所需的时间; 5) 技术咨询和维修服务的资质证明。
报价技术文件中还应说明保修期以外的维修服务费用。 十 技术培训及软件组态
10.1 系统技术培训
系统技术培训按照装置分期进行。一般为对所选系统的技术规格、配置的软件功能进行详细介绍,进行组态技术培训。
10.2 软件组态培训
报价技术文件应对培训计划、组态工作的计划、组态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方案并提供详细报价。 组态培训由DCS投标方负责进行,应保证培训质量。组态培训的内容应达到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在
DCS投标方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组态工作的程度。组态培训应保证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的上机 时间和并保证最多每两人有一台终端。
在组态培训前,用户要对讲课和辅导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在组态培训期间,用户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培训和辅导人员。
软件组态培训和系统组态工作可连续进行。一般在用户的DCS设备上进行组态、生成、调试和下装,最终达到运行条件。调试和下装宜在DCS系统组装完成时进行。
10.3 组态
软件组态及系统集成由DCS投标方负责完成。DCS投标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组态及数据库输入工作。用户技术人员配合组态工作并提供组态所需的相关资料。
DCS投标方的技术人员完成全部组态文件,例如:显示及控制流程图、系统结构文件、报警分组、控制回路文件、检测点文件、操作站工作文件、生产数据报表等各种文件。
组态文件形成电子文件,经调试修改,由招标方确认并接收。 DCS投标方在用户配合组态工作时应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施。 10.4 维护培训
维护培训应为正式的培训课程,以保证培训质量。 10.5 操作培训
操作培训应为正式的培训课程,以保证培训质量。 十一 测试与验收
11.1 工厂测试与出厂验收
在系统制造、组装完成之后,验收测试之前,DCS投标方应提交一份完整的产品清单和测试文件。
出厂测试验收前,厂方应提出一套标准验收程序及内容(包括厂方标准测试文件),经双方确认。 工厂验收在DCS制造厂进行。
系统出厂验收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同执行,具体测试由投标方负责,验收时对各种卡件至少应测试总量的40% ,对I/O卡每卡至少测试一点。
DCS投标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所有技术指标达到产品说明书、供货合同和工程会议所确定的指标要求。
工厂测试应包括智能变送器与DCS的联调、仪表设备管理系统的调试及其它系统集成。 工厂验收文件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
11.2 现场验收 11.2.1 开箱验收
DCS系统到现场后,DCS投标方应派人与用户共同开箱验收。确认到货设备与装箱单列明的设备数量符合情况及设备完好情况。
11.2.2 现场验收
系统安装、接线等工作完成后,DCS投标方应派人与用户共同进行系统检查,系统通电、软件安装,组态下载、整个系统试运等工作。DCS投标方与用户共同进行最终的系统现场验收测试。 现场验收可参照出厂验收程序及内容,由双方讨论确定。
最终系统测试结果应达到系统技术规格书中的各项要求,系统最终验收文件由双方代表共同签署。
十二 性能保证
12.1 性能保证
DCS投标方必须保证系统完整性和所有设备、部件是全新的,能完好工作。
在保证期内,DCS投标方必须保证免费更换发生故障的或有缺陷的部件和设备。用来更换的部件和设备应当是全新的。
如发生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或不能顺利移交使用方,对招标人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处罚,其导致的经济损失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因承包人违约给业主、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以补足违约金与上述损失间的不足部分为限。
质量保证期为整体竣工验收后24月。 12.2 备件
DCS供货清单中的所有设备、部件应保证至少5年(或停止生产后1年)的备件供应期。 十三 设备款(含DCS系统集成及MES系统集成)付款方法和条件为
签订合同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货到现场工地库房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支付25%; 整体工程保修期满后7日内支付5%。 投标人可拟出更优惠的付款方式。 十四 评标说明
14.1投标人需接受招标人的进一步议价或考察,投标人如未中标,招标人不需做出任何解释,
也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14.2如有投标人故意扰乱招标程序,视其情节扣除投标押金。如投标人中标,投标押金将不予退还,作为招标文件及图纸复印的费用。
(第二部分)
厂级管理信息系统(
MES)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名词定义 1.1 1.2 1.3 1.4 1.5 1.6
工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供热厂拆改工程
招标单位: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招标单位按一定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招标领导工作。 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被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评标小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7 1.8
买方: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卖方:是指中标单位。
2、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介:本工程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供热厂拆改工程提供厂级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厂级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建设、应用开发、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
1.2 1.3 1.4
工程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
工程计划进度:买方根据生产计划以及设备改造计划在签订合同时制定。
资金来源及组成:卖方根据投标承诺与买方签订商务合同,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费用。
3、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招标书对下列软件平台、设备进行招标:
3.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供热厂拆改工程厂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3.2 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卖方应对买方的厂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设计。
3.3 本工程要求卖方负责系统规定范围内的系统设计、开发部署、人员培训、系统试运行。要
求卖方派精通系统的人员在现场实施。
3.4 投标单位应提供所供软件的名称、数量清单、价格及费用。 3.5 卖方应负责把所供设备、软件安全运达买方场地,并进行现场交货。 3.6 卖方应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包括人员培训)。
4、投标人资质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具有签定合同的权利。
4.2 在专业技术、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安装调试、软件开发、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4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
招标文件由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二部分《附件》组成。
5.1.2 招标单位所有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 招标文件的揭示和澄清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7天之内以传真方式书面要求招标单位解释。招标单位解答后将以传真的方式回复对方,不再组织答疑会。 5.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所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内,招标单位不再发任何补充通知。
6、投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的组成
6.1.1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1) 投标人承诺函;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i. ii. iii. iv. v. vi. vii.
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经营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经营范围、业绩、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
MES系统设计方案(重点);其它文件和资料。
第二部分 附件
附件1 技术规范 附件2 供货范围 附件3 技术资料
附件4 价格表
附件5 工程服务与设计联络 附件6 差异表
附件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6.1.2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1.3 投标人如对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有异议,请在差异表中列明,否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完全认同合同条款。 6.2 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 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6.1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一、二部分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均应汇总说明。 6.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将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 6.2.3 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 6.2.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2.4.1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 6.3 投标报价
6.3.1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价格表。
6.3.2 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总价为准,并对单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6.3.3 6.3.4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本次投标为一次报价。
6.4 投标文件的递交 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6.4.1.1 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分别密封,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
6.4.2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20XX年4月6日由卖方直接携带至开标会现场,开标大会开始时当场递交和验收。—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
6.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对业主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4.3.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6.5 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6.5.1 投标文件未按本部分6.4.1的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6.5.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6.5.3 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5.4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7、开标
7.1开标时间: 见第一部分 7.2开标地点: 见第一部分
7.3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等有关内容。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8、评标
8.1 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8.2 评标标准
8.2.1 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为确定优秀的施工企业,保证工期、质量及合理的节约投资。
8.2.2 评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程报价 (二)技术因素
(三)商务因素 (四)业绩 (五)综合评价
(六)系统集成的能力及经验 (七)实施经验
(八)开发的能力 (九)信誉 (十)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素质 (十一)财务状况 (十二)售后服务 (十三)对标书条款的响应 (十四)人员培训 8.3 评标程序
8.3.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评标小组就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阅读,并整理相关资料。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8.3.2 投标文件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单位组织澄清会,由投标人当面澄清由招标单位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并整理出书面资料,形成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 8.3.3 评标及排序
评标小组综合技术及商务评标因素进行评标,并进行名次排序,名次前者优先。
9、定标 9.1 中标通知
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上报招标单位的领导批准,确定定标结果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2 签约与中标通知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与项目人签定技术协议和合同。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9.3 合同生效
合同签定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报,经有关单位签章后生效。
10、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1、纪律与保密
11.1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定标的意向等—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以及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1.2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1.3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1,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1.5 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1.7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2、分包
12.1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方以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第二部分 附件
附件1:厂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书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和工作范围 1.1概述
本次招标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供热厂拆改工程提供厂级管理信息系统(MES系统)。 卖方应对该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运行经济性、可扩充性及平滑升级性等提供书面保证。
本技术规范书概述了该工程所设想的基本方案,没有拟订所有的技术细节,卖方在系统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一些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和行业的优质产品和技术服务。
如果投标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可以认为投标商提供的系统、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与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在标书附件中加以详细描述。 1.2厂级管理信息系统概述
厂级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完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供热厂拆改工程的生产调度、计划管理、资源分配、物料跟踪、工艺管理、文档管理、质量控制、设备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功能。供热公司下属各供热厂及换热站通过GPRS通讯方式将生产运行参数上传至MES系统,同时接受MES系统的统一符合调配。包括以下几部分:
(1) 厂级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实施; (2) 厂级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平台的搭建和集成; (3) 信息系统培训及售后服务。 1.3 买方的工作范围
1.3.1负责对卖方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确认,并对卖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确认。 1.3.2负责提供符合性能要求的网络平台。
1.3.3 协制系统厂商以OPC方式提供MES系统所需数据源,实现与MES系统进行数据通讯。 1.3.4负责向卖方提供测点文件的电子版、工艺流程图等。 1.3.5在项目实施期间,负责现场买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 规程和标准
2.1卖方提供的MES系统(含硬件和软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本。除下列标准外,卖
方可在投标书中提出自己另外遵循的标准和规范,供买方评价。
《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 《计算机开放系统互连国家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国家标准》 《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 《计算机图形国家标准》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OSI登记机构的操作规程》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2.2卖方提供的MES系统 (含硬件和软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本。但不限于此。
iEEE 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ASA 美国标准协会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 NSS 维修标准化协会 MSS 制造商标准化协会 第三章 MES系统功能及技术要求 3.1功能要求:
系统总体设计必须先进、合理;对生产系统没有影响。 3.1.1基本功能要求 (1)生产实时监控功能
➢ 系统可集成存储供热公司下属各供热厂和换热站运行参数;
➢ 按照实际工艺现状,在web页面上实时展示中心管辖内所有热源厂、热交换站及相关用户等的
运行参数。
➢ 对指定运行参数实现报警功能。
➢ 完成对锅炉和换热站等设备性能进行实时计算,并进行统计分析。
➢ 进行统一的负荷调配,依据设备状态信息及锅炉热效率进行负荷调配,调配结果下发DCS。 ➢ 能够实时显示中心现有230个左右的热力用户的主要供热参数,同时支持参数的后期处理和分
析。保证新增用户的同样功能。
(2)生产运行管理功能
➢ 轮值管理,对生产运行排班工作进行管理。
➢ 值班日志,值班过程记录日志,并进行统计分析,供查询。 ➢ 运行日志,运行过程记录运行日志,进行统计分析,供查询。 ➢ 定期工作,制定定期工作,并检查定期工作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功能
➢ 安全措施计划:安全措施计划制定,修改,查询。 ➢ 安全情况统计:生产安全情况录入,统计。 ➢ 事故查询分析。 (4)生产调度管理功能
➢ 管理生产调度内容、统计查询调度执行情况; ➢ 生产调度会会议管理。 (5)计划管理功能
➢ 生产经营计划信息制定 ➢ 计划执行情况反馈 ➢ 计划执行结果查询分析 (6)资源管理功能
➢ 对企业各类资源(水、气、电等)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7)工艺管理功能
➢ 对工艺基础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 进行工艺设计、工艺编辑: ➢ 版本控制,概要设置。
➢ 目录树查询,关键词查询,类型查询; (8) 文档管理系统功能
➢ 电子文档手工上传、纸质入库、纸质文档扫描入库。 ➢ 文档索引建立维护; ➢ 文档的索引查询 (9) 设备管理系统功能
➢ 设备台帐的建立、查询、维护。
➢ 设备可靠性管理,包括缺陷统计、可用率统计、检修次数等。
3.2硬件要求:
本MES系统要求提供一台数据库服务器和一台应用服务器。 服务器最低指标如下:
• • • • •
英特尔®酷睿™2 双核处理器 21.5英寸宽屏LED显示器 内存 4GB内存 硬盘 500GB
操作系统20XX server (简体中文)
3.3技术要求: 3.3.1 实时数据库要求
实时数据库是MES的核心数据库,数据的存储展示分析和性能计算、负荷调配都是基
于实时数据库建设。实时数据库的性能直接影响MES的实时性能。系统要求采用国外成熟的实时数据库产品OsiSoft公司的PI实时数据库。
3.3.2MES系统实时性能 主要技术参数
➢ PI服务器容量: 15000点 ➢ 数据在线存储时间: 5年以上 ➢ 平均单点存储占用空间: 1.2K/天 ➢ PI客户端用户数: 15
➢ 第三方程序访问PI数据库 PI系统支持第三方软件通过PI-API的
方式访问PI数据库。
➢ PI-API接口机数: 无。
➢ PI-API接口机缓存功能: 单台PI-API接口机缓存区可保存其
现场采集的7天数据
➢ PI-API接口机数据采集更新周期: 和现场数据刷新时间同步 ➢ 数据采集率: 100% ➢ 年运行时间: 长期运行 ➢ PI产品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 >l0000小时
➢ 系统最大画面数: 没有 ➢ 单画面动态点数: 没有 ➢ PI-API接口机实时动态点刷新周期: 用户自定义<10s ➢ PI画面刷新周期: <5s ➢ WEB日画面刷新周期: <10s ➢ 画面支持汉字系统: GB码
➢ 报表及打印功能: 通过Datalink用户可以在Excel 中制作报表,用户可随时打印 报表。
➢ 满足二次开发要求,即用VB、VC、网页制作等开发工具能同时获得PI数据库和关系数据库数
据。能在PI系统中同时调用关系数据库中数据。
3.4MES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MES系统的安全特性可以分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和MES系统安全几个部分,其中MES系统安全又分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进入MES系统时,必须进行用户名和口令的校验。 MES系统具备自诊断和自恢复的功能,从而保证数据的完整和连续性。
第四章 验收、培训和技术服务 4.1验收 4.1.1交货验收
软件运到买方所在地后,须由双方组成的验收小组检验,到货软件的质量检查待软件安装后检查。 4.1.2测试
数据接入MES系统后,双方对MES系统功能、性能及质量进行测试,在测试前一周,卖方应按有关规程和技术规范向买方提供进行测试项目的书面文件,经买方确认后双方可按此测试标准在卖方现场指导下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卖方应尽快解决,以不影响应用软件的二次开发和总工期。 4.1.3 竣工验收
系统在进入试运行阶段后,双方组织现场验收小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所有性能指标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双方代表签字,并将系统移交给买方。 4.2培训
培训是信息系统在买方成功运行的关键。
4.2.1卖方负责提供对买方人员的几种类型的培训,在这里拟订的培训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中. 4.2.2技术培训
(1) 卖方负责制订有关培训时间表及培训方案,并由买方确认
(2)卖方应派遣专家到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指导和讲课,让他们熟悉整个系统的运行、维护, (3)卖方应对买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操作指导。
(4)培训时间、人次由买卖双方协商。卖方应保证买方培训人员熟悉整个系统、熟练操作系统。 4.2.6培训资料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使用所需的全部资料。并至少提供下列培训教材: 软件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 4.3技术服务 4.3.1现场服务
在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过程中,卖方应派有资格的经买方确认的工程师提供技术服务和现场技术培训。工作期间,若工程师不能满足买方需要,买方有权提出更换工程师,其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理。 4.3.2 调试
卖方负责整个系统的调试工作,但要通知买方参与。 4.3.4试运行
整个系统完成后,双方进行验收测试,确认整个系统性能、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能正常运行,验收测试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 4.3.5工程移交
整个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双方代表签署工程最终验收报告和工程移交报告。 4.3.6质保与售后服务
卖方免费为买方提供整体竣工验收后2年的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服务。在此期间,买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若有问题,如通过电话、传真、因特网无法解决时,卖方工程师负责在72小时内到现
场服务。2年工程保证试运行期结束后,卖方继续通知买方有关产品升级的最新信息,若买方需升级现有产品,则支付相应的软件升级费用,卖方提供优惠。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系统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软件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1.3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供货范围
包括:建设厂级管理信息系统MES系统的所需的各种软件硬件平台以及厂级管理信息系统(MES
系统)的开发实施培训。 3、培训资料
具体详见附件1技术规范。
附件3:技术资料 1、一般要求
1.1 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作进度要求。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除随进口软件带的资料外,每份提供5套。 2、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
2.1 提供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说明书。
2.2 安装、运行、维护所需的详细和技术文件和说明书。 2.3 其他说明
附件4:价格表 1、报价方式
1.1 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本表中的分项需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相一致。 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总价为准。 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5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1.6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交货地点。 2、报价表(参考格式见下页),按此格式详细列出。
合同价格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名称(及描述 版本) 合计 产地 生产厂家 数量 用户数 价格 合计
附件5 工程服务和设计联络 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系统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
派出人员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天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含软件开发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系统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生产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能熟练进行接口软件及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卖方要向买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卖方须更换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 姓 名 性 别 学校和专业 年 龄 职 务 民 族 职 称
工 作 简 历 单 位 评 价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每人一表)
1.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与买方进行到货验收、系统质量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接口及软件开发。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1.3.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1.3.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买方协商。 1.4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设计联络会
双方举行工程设计、实施联络会的目的是以讨论、修改、确认有关工程设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本工程初步确定至少召开三次设计、实施联络会。
(1)第一次工程设计、实施联络会:开工会期间在买方举行,确认系统总体设计方案,研讨有关工程实施技术细节,明确双方分工,确定系统考核、验收标准。
(2)第二次工程设计、实施联络会:系统组态、开发前在买方举行,系统开发的技术细节。 (3)第三次工程设计、实施联络会:系统安装调试前在买方举行,检查应用软件程序,确认安装、调试技术细节。
2.1每次联络会结束后,甲乙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
2.2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谅的态度,将买方的项目力争做到最好。
2.3工程设计、实施联络会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和控制工程设计、实施质量、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各单位要给予足够重视,以保证会议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 间 地点 人数 附件 6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 异 表
序 号
招 标 文 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投 标 文 件 简要内容
附件7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附件8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招标单位) 很荣幸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 2. 3.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既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如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履
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软件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系统的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和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
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方公章:
附件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热厂
投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附件10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热厂拆改工程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为由此而产生的—切后果负责。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附件11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3. 经营许可证、有关鉴定资料;
4. 公司简介(包括组织机构、技术能力、人员等); 5.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6.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情况; 7. 其它文件和资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