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湖镇农村集体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镇直各单位:
根据乌政办【2012】106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西湖镇农村集体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西湖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塔地党发〔2012〕6号)和市农业局、监察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底数,明晰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服务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三资”委托代理机制,不断提高“三资”管理科学化水平,从而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核查农村集体资金。通过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往来等资金,掌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运用效益情况,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和监督。
(二)清理核查农村集体资产。通过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建立资产台账,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三)清理核查农村集体资源。按照《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村集体地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2〕35号)和《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党办〔2012〕41号)要求,认真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摸清集体土地面积、机动地面积,林地、草场面积,建立资源登记簿,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源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步骤
本次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以20__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时间基准点,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__年6月28前完成)。
各村镇要于20__年6月28日前,将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领导机构成立情况上报市农经局。
(二)实施阶段(20__年9月20日前完成)。
主要任务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三资”逐项清查、审核、登记、汇总上报,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建立资产明细账、资源登记薄。
1.自查。村(队)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由乡(场)镇统一组织实施。由村队两委班子成员、村财会人员、村民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5—7人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在乡(场)镇下派干部的指导、协助下开展清产核资工作。①对资金的清查。主要是对货币资金(现金、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进行清查。②对资产的清查。主要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形成的固定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的企业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形成的林木,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牲畜、房屋,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置的物品,国家有关组织、个人无偿资助的资产和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它资产等进行清查。③对资源的清查。主要对集体土地(包括二轮承包地、机动地、四荒地)、水面、林地、草场进行清查。清产核资小组在对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实地清查后,将清查结果与会计账核对后,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清查报表,以乡(场)镇级为单位将各村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死跑无着落的债权债务、核实不复存在的资产可另表上报,经村委会提出核销报告,报乡(场)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农经局批准后核销。
2.检查验收。自查结束后,由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自查不彻底的单位责成补查。检查验收结束后,填制汇总表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监察等相关部门届时将组成督察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
(三)总结和制度建设阶段(20__年10月底前完成)。
主要任务是总结撰写报告,逐级上报,将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果移交村级财务管理机构管理,建立村集体经济“三资”登记管理档案,进一步完善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湖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
副组长:吐尔逊别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郝帅镇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许全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XX站长、纪检干事
仲斐镇国土所所长
阿依肯镇财政所所长
刘XX副镇长、纪检委副书记
各村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协助村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二)把握政策要求。各单位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等问题,要及时向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镇农经站应加强清产核资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清产核资工作机构要深入乡村,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查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工作质量。对检查发现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和损害集体、群众利益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主题词:农业农村清产方案通知
抄送:王、吐镇长、许镇长
西湖镇党政办公室20__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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