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缆管理,实现电缆统一调拨,统一管理,规范电缆审批、领用、回收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成立电缆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副组长:机电科科长
成 员:机电科、供应部、采掘队、通防队、机运队等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电缆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电缆管理办法;
2、负责电缆计划审批、上报、日常考核工作。 第四条 部门职责:
机电科负责全矿所有电缆的采购、供应、保管、发放、回收、建账登记、管理考核等工作。
供应部机电组负责全矿所有电缆选型、编制采购计划、审批计划、验收、使用审批、建账登记、管理考核等工作。
机运队负责电缆打号机管理及全矿电缆打号工作,同时负责本队电缆计划申报及台账统计登记工作.
其他区队负责本队电缆计划申报及台账统计登记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全矿所有电缆计划必须经机电科审核通过,经分管领导及矿业公司审批后,方能报供应组采购。
机电科及各区队应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接续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
机电科电缆采购计划应提前三个月进行申报,各区队日常电缆采购计划应提前两个月进行申报。
第六条 全矿所有新购置的电缆,必须经机电组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机电组对新购置的电缆必须查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并存档以备检查。
第七条 电缆领用,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电缆领用单,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经机电组审批通过后,供应组才能给予发放。
第 电缆回收移交相关规定
电缆闲置三天以内,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回收,回收的电缆必须移交至供应组,严禁使用单位私自保存电缆。
回收移交的电缆护套应完整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缆两端编码、型号、长度与台账一致.
回收入库的电缆必须通过机电组、供应组验收,同时按照供应组要求将电缆上盘放置规定地点后,签回收移交单。
回收移交单分三联,使用单位、供应组、机电组三方各执一联,回收移交单保存期限至少一年.
第九条 电缆移交必须办理电缆移交单,经使用单位双
方签字后,报机电科审批通过后方能移交.严禁电缆使用单位私自将电缆移交至其他使用单位。
第十条 所有电缆入井必须经机电组签发电缆入井许可证,电缆无入井许可证严禁入井.
第十一条 电缆打号相关规定
对10mm2以上的橡套电缆两端1米处统一进行编号管理,未经编号的电缆严禁入井。
电缆编号规则:
电缆打号编号、长度、截面应与电缆实际相符,严禁随意更改电缆号码和长度。
打号机管理单位应每月20日前将本月电缆打号台账分别报送至机电组和供应组。
第十二条:电缆台账相关规定
供应部应建立电缆管理台账,电缆台账要注明电缆的编号、型号、电压等级、长度、保管地点、回收单位、验收人等。
供应部应建立电缆管理台账,电缆台账要注明电缆的编号、型号、电压等级、长度、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责任人等.
机运队应建立打号台账,打号台账要注明电缆的编号、型号、长度、打号人等。每月20日前将本月电缆打号台账分别报送至机电组和供应组。
各区队应建立电缆管理台账,电缆台账要注明电缆的编号、型号、长度、使用地点、投入使用时间、使用单位、用
途、责任人等,做到全生命周期管理。
机电科每季度对在用电缆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并统计出在用台账;供应部每季度对地面库存电缆进行核对,并统计出库存台账;各电缆使用单位每月对管辖范围内电缆进行统计,做好台账统计登记工作。
第四章 奖罚
第十三条 回收移交的电缆长度不足,处罚区队队长300元,根据电缆损失长度,处罚使用单位损失电缆原值的三陪罚款。
第十四条 回收移交的电缆码放不整齐或未按照要求码放,处罚区队队长300元,处罚责任人200元,处罚区队1000元,同时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双倍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回收移交的电缆不完好,未按期整改,处罚区队队长500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电缆压号编号、长度、截面与实际不相符,发现一处,处罚机运队分管队长300元,打号责任人100元。
第十七条 电缆台账与实际不相符,发现一处处罚分管队长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十 电缆台账、打号台账未按时报送,发现一次,处罚部门责任人2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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