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沿石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线路(或图纸)以及现场情况执行。
四、工程分包方式:
五、承包范围:
六、工程造价:每米元(大写,含税金、管理费),总造价按实际量计算。
七、工期:天
开竣工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1、路沿石没有明显破损。
2、连接缝小于20mm。
3、顺直。
4、预留排水口。
5、高度不低于12公分。
九、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乙方必须进场施工。
2)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80%。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一次性支付。
十、工程安全责任:
承包人从开工进入工程场所后,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作业。一切防卫工作和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责。
十一、工程验收:
工程完成后,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存档。如有不合格的部分,限期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场所及环境保护:
1、乙方每日收工必须及时清理场所卫生、工具等。
2、原材料堆放要整齐,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3、施工完毕后,需将施工场地废料清除干净,恢复场地平整。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使用,如延期交付使用,则要按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每迟交一天扣除总工程款的0.2%。
2、甲方应当按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
十四、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调,协调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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