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我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全体教职工。 四、岗位绩效工资制内容
(一)岗位系数(按档案工资标准):教学、管理、教辅、工勤岗位的工资发放系数为1∶1∶0.95∶0.9(编制为职工的人员竞聘上非教学岗后系数仍为1);待岗人员第一年0.85, 第二年为0.80,第三年为0.75。
(二)绩效工资结构及发放形式
1.基本工资:指教职工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特殊教育津贴及特级教师津贴。基本工资扣除应缴各项保险、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由财政按月发放。
2.基础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
(1)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40元定额标准,班额少于16人的定额标准减半。班主任津贴根据我校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按月考核发放;
(2)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3)专项奖励性绩效工资。①一线骨干教师津贴。考核发放对象为我校市、县两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和学校通过一定程序推荐的一线骨干教师;②超课时津贴;③学校设定的教育教学奖励性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外)由财政发放。 五、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职业道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 早晨诵读课算0.75课时)、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
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考核所有岗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有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 六、考核形式 (一)月度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时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考核的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中:(1)职业道德考核20分。 (2)考勤20分。 (3)工作量考核20分;(4)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考核40分。
2.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时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考核的对象为班主任, 按月考核发放。
(二)学期绩效考核。考核时段分为秋学期和春学期。 1.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满分100分) (1)职业道德20分。
(2)工作量考核20分。依据学校学期平均工作量计算得分。 (3)分岗位学期绩效考核60分。 2. 专项奖励性绩效考核
(1)一线骨干教师专项考核。
(2)超工作量考核。教职工承担学校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如超课时、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办公室主任、 机房维护、电脑维修、器材保管、图书管理等)折算超工作量考核。
(3)其他项目考核。学校设定的教育教学等其他奖励性项目。 (三)年度绩效考核。学校按学年度两个学期考核结果,折算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得分,并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在学校排名前15%为优秀等次;60-6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余得分为合格等次。
七、考核管理
(一)考核对象的管理
1. 学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由教育局 统一组织实施。
2.经教育局批准的借用、交流 人员,月度考核由我校负责,我校将其上月的考核结果于当月25日前反馈给编制单位;上述人员在我校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根据规定其学期奖励性考核资金基数将划入我校,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我校考核发放。
3.学校从事财务(包括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教辅(包括实验室、电化教育、图书室、卫生室等)工作人员;工勤(包括食堂、宿舍、门房、校车护送等后勤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学期绩效考核由学校进行。
4.对在学校同时从事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依据不同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分别考核,综合确定月度、学期考核结果。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的分配
1. 班主任津贴:按全年每班每月40元,班额少于16人的标准减半,实行总额包干,按月考核发放。
2.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我校将学期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总量的95%确定为一般奖励性考核资金,其余5%确定为其他奖励性考核资金。
(2) 确定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奖励分值。学校按奖励系数和考核分计算出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总分及其他考核总分后,分别计算出学期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分值及学期其他奖励性考核分值,教职工按得分乘以对应分值计算出学期奖励性绩效考核所得总金额。
八、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校级领导班子成员、 学校教育教学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小组总人数的一半,教师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随机产生并定期轮换。
(二)制订方案。我校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岗位分类考核细则,岗位分类包括:副校长及以下管理岗位;班主任岗位;教学岗位;教辅岗位(含实验室、电教、图书室、医务室等岗位);工勤岗位(含宿舍、食堂、门卫、 等后勤保障岗位)等。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并在校内公示 。
(三)制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严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工作纪律,依据考核方案,坚持考核标准,落实专人按时客观公正地记载教职工的月度考评、学期考评、学年考评结果,并将考核得分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反馈给考核对象和财务室。考核小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科学设置考核档案。制定教职工考核人方案坚持月度考评、学期考评、学年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与学校考评相结合。教职工考核档案将作为评先、评优、实行年度末位待岗的重要依据,并与教师今后岗位聘任有机衔接。
(五)按时上报考核结果。每月考核结果按规定的电子文档格式与次月统发工资资料一并报教育局 。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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