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一)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
1、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10天,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合同标段和特大桥、长大隧道、道、省道桥梁等重点关键工程的开工报告,5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其它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6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3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审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二)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办公设施齐全,能满足正常施工要求;主要施工队伍已进场,已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环水保措施能满足要求;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砼搅拌站、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施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逐段技术交底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试验仪器齐全并已通过标定,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进场材料已通过试验检测合格,并已上报监理站审批;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能满足施工连续性要求。
二、复工报告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暂停
1、在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签发《工程暂停令》:
(1)本工程业主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 (2)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3)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4)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项目部管理。 (5)危及工程质量及造成质量事故的事件: ①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已经指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尚在继续施工者。
③擅自采用未经检验合格材料。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者。 ⑤擅自将工程转包者。
⑥擅自让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者。
⑦没有可行的施工方案,没有可靠的质量措施,擅自施工并已呈现质量下降趋势者。
(6)危及施工安全的事件
①发生塌方、涌(洪)水淹没或其他危及安全的重大事件;
②严重违犯安全作业规则:如掌子面采用高压照明;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110v以上用电无安全保护设施;洞内通风排烟不达标准;爆破器材的保管、运送、安装、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等。
(7)危及环境保护的事件
①施工中已造成了环境污染,如污染水源、道路、空气; ①地下施工遇到了尚未迁移的各种管线、文物等。 (8)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2、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事件的信息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作详细记录,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会同承包商
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后果,进行分析、记录、判断。
3、当判断非停工整顿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或保护环境时,一般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件发生当天签署停工令,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予以下发。停工令应申述停工事由、停工时间、善后事项等,停工令必须由承包商签收并抄报业主。如遇特别危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先行口头下达停工令及应急措施,而后在48小时以内补办停工令签发手续并向业主报告。承包商必须认真执行停工令及有关要求。
4、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5、承包商接到停工令后,必须马上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按停工令的批示全面落实执行,并应指示执行人员留存执行的记录。同时,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与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一道,对事件再进行调查、分析,找准事件发生的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方案及纠正措施,并上报监理项目部核批,承包商还应于24小时内对现场执行停工令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留记录。
6、监理项目部接到承包商上报的纠正措施后,应对所制订的措施进行认真论证分析,并在收到措施后24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复并呈报业主备案,如超过24小时未予批复,则可视为批准承包商上报的纠正方案和措施。
7、工程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进一步扩大。 (二)工程复工
工程暂停是由于本工程业主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承包商接到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纠正方案和措施指令后,应认真进行整改,己完全消除再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产生不合格的因素。同时已为继续施工制定了施工技术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合格的工程材料,现场施工条件和环保设施也已具备;承包商应组成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工长等参加的自检小组,对停工项目申请复工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应逐项逐条进行,以确认是否真正具备了复工条件,检查应
有记录并填写复工准备自检表,作为申请复工的验证资料。
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项目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1、承包商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2、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3、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复工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会同驻地监理对复工申请予以验证,驻地监理应根据现场监察实际情况提供验证资料,必要时再共同到现场验证,经验证如承包商自验如实,即签署验证意见,并在收到复工申请48小时以内审批。如验证认为不能复工,则在复工申请表上签署继续整改意见,退回承包商继续整改;如承包商在递交复工申请后3天内收不到批复,则可视总监理工程师对复工申请已予以批准,可着手恢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后的报告,按分发要求分送。
5、承包商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项目管理机构。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站必须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2、审查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及环水保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铁道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投标承诺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3、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殊结构的工程,监理站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必要时,与项目管理机构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五、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1、监理部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收标准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批准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六、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及时分发给施工单位,同时根据建设目标、招标文件、及有关法规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图纸预审记录》;并收集施工单位的审查意见,上报业主及设计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3、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时,应核各种图纸、各专业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差、错、碰、漏等情况。
4、 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参加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七、技术交底制度
(一)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监理工程师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2、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3、监理工程师要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4、监理人员要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二)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1、技术交底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2、参加人员: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代表。
3、技术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4、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
5、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6、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站均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监理站内部技术交底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部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设计要求。
(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3)施工措施。
(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形成会议文件,监理站存档。
八、工地会议制度
(一)工地例会形式
监理部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工地例会一般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和监理内部例会。第一次工地例会在工程开工前举行。日常工地例会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制度并定期举行,专题工地会议和监理内部例会根据工地情况不定期举行。
(二)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项目管理机构主持,监理部负责会议记录,各方会签形成纪要。会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及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工地例会人员及召开时间等。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
2、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就上期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投资完成、施工安全、存在问题和下期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必要时,可邀请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专业或专题会议
监理部、监理组应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或专题会议制度,如: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监理部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必要时,邀请项目管理机构派代表参加。
(四)监理内部例会
项目监理部将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内部例会,以检查和协调监理工作。监理内部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内部例会的主要内容和议程为:
1、检查上次例会布置要求的落实情况和确定问题的解决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2、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产生进度偏差的原因;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上一周工程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周会议工作计划进行汇报;
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5、工程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6、对工程中的重要技术问题的解决提出要求; 7、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8、中期计量和中期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9、违约、争议、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意向和处理情况; 10、主持人进行总结,布置下一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五)会议记录整理
1、所有会议均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3、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其中: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会议,监理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监理组组织召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报监理部办公室存档。
4、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5、闭环管理
(1)按照要求在各类会议上,如对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作为纪要附件。
(2)在下一期会议上,监理人员应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在网上或各级人员易了解的地方进行特殊标识,提醒注意,跟踪闭合。
九、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天巡视管段现场两次,监理组至少应每周对所管段巡视一次;总/副监理工程师至少每月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一次。
(二)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铁监-02),交办公室存档,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监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报《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整改回复单》(表格见附件1),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
(三)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
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十、旁站监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并制订旁站监理要点。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2、 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事故报告
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商应立即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事故类别和等级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以内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下简称“报告”)。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停、复工令发布程序,发布工程《停工令》。 如承包商未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获得信息后立即察看现场,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发出《监理通知单》,承包商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要补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三)组织事故调查
总监组织承包商、行政主管部门(视事故类别决定)、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事故调查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开始,进行事故调查必
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由监理部填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表》,其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有关数据、照片、资料;
4、施工过程中具体的工艺操作情况,材料、机械使用情况; 5、是否需要采用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的性质;
7、事故的责任分析和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 事故处理方案评审
1、承包商提交事故处理方案,总监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各方对“事故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对事故处理方案的评审结论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不作处理、修补处理、返工重做、使用。对评审结果应形成评审纪要。
2、当质量问题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或问题较为复杂,难以决策时,可提请专家进行论证或实验验证。
3、审查认为事故处理方案不妥,则由承包商补充调查,重新提出处理方案,如同意处理方案,则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总监应在收到“报告”后18小时内批复并交承包商负责实施。如调查报告上报72小时后仍未批复,承包商则视“报告”已获通过,可自行组织实施。
(五)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
1、承包商进行事故处理后,经自检合格,向监理工程师呈报《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
2、由总监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承包商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依据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
3、为确保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它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需要作必要的试验和检验鉴定工作。检测鉴定必须委托批准的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
4、经检查验收符合整改要求。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十二、工程质量专项报告制度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后,监理单位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向业主及所属上级单位报告 。
2、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报《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3、总监组织各方听取承包商汇报(必要时请质检站参加),并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如为一般工程质量问题,即为通过返修或返工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报业主、设计单位认可)后,批复承包商处理,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重新进行验收。如为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直接判定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依据建设部1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并组织各方进行事故的调(勘)查,同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4、为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要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
5、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核签后,由施工单位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单位处理的同时,监理项目部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监理旁站。
6、施工单位处理完毕,经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监理。由总监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共同检验认可,并签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经监理、业主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同时组织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十三、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一)监理报表格式和时间
监理部按项目管理机构规定(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报表格式统一上报,不得自行设计和采用其它表格;报表填写应做到:文字清楚,内容及签章齐全,不得漏页、漏项。编写时间段及提交时间,月报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月底前提交;季报为上季度末月26日至当季度末月25日,季度末月底前提交;年报为上年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12月底前提交。基本内容有:
1、本月工程动态:施工单位人员、机械、以具体数字说明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社会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工程形象进度:细化到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工点或施工区段。
3、工程质量情况:当月质量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安全文明施工:当月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安全控制的重点,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文明施工情况。
5、变更设计。
6、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问题。
7、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按监理工作统计表的相关内容详细阐述本月以来的主要监理工作。
8、下月工作重点及建议。
(二)当安全及试验内容较多时,监理站可以每月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试验工作专题报告,向项目管理机构通报工作的主要内容。当工程项目较小,可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增加安全和试验有关内容,将安全和试验工作月报与监理工作月报合并上报。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向项目管理机构反映或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专题报告,向项目管理机构汇报。
(四)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站应组织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作为监理意见纳入竣工资料整理范围。
(五)监理组应注意对日常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正常情况下将施工情况随月报一同上报监理站;遇到特殊问题,编写专题报告上报,由监理站汇总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六)监理站应不断总结,定期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季度或阶段性工作报告,以利于项目管理机构对监理站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七)及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的各类报告。
十四、监理日记及文档管理制度
(一)监理日记是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记录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监理人员应逐日逐项认真填写,特别是涉及变更设计、会议决定、上级指示,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检查、投资等有关事项,都应详细写入日记。监理项目部定期组织检查监理日记的记录情况。
(二)文档管理。监理部应建立有关往来函件、电话处理、日常监理工作技术资料整理与归档管理的相关台帐。所有文件收发、文档资料均应严格按监理(咨询)公司贯标工作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工程监理台帐
各类台帐是文件化的施工信息分类记录,监理站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内容选择建立,以加强对内业资料的管理。
1、开工报告审批台帐。 2、工程进度台帐。 3、见证取样检验台帐。 4、平行检验台帐。 5、 见证检测台帐。 6、监理旁站台帐。 7、工程变更台帐。
8、 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台帐。 9、验工计价台帐。
10、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建立的其他台帐。
上述各类监理台帐必须定期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各类台帐的记录要求和规定。监理站办公室必须认真对台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台帐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并具有可追溯性。
(四)各类监理台帐与监理日记、监理技术文件应能互相印证,主要内容一致,不得互相矛盾或无法对应。
十五、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 竣工验收的依据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2、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3、经主管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 4、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程、规范等。 (二) 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和建设项目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向监理部报送《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及按规定编制的全部竣工文件,申请工程验收。
(2)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全部竣工文件进行审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单位工程实物进行检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组织复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TA14)。
(5)施工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将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监理部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对本标段的工程检查,达到初验的有关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委员会。 (3)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对本专业工程的检验或检查。 (4)监理部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委员会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会签竣工验收报告。
十六、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
(一)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标段中线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复测精度要与设计定测精度一致。
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中线复测,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成果低于定测精度或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测量
资料、桩位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行检查。
4、对重点工程或地形复杂地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抽测或局部复测,确认测量数据正确性,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二)施工过程复测检查
1、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2、对于有沉降要求的路基工程或隧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确认路基或隧道的稳定性。有问题时,及时上报监理站处理。
十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机构驻工地代表或质量监督站人员参与检查重点隐蔽工程。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工程师于隐蔽检查48h前或商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适当调整时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
5、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检验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TA8表)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严重的,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站重新报验。
7、 特殊设计的、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或监理认为需要设计单位参与检查的
隐蔽工程,还应要求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
13.17.8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停工超过一定时间,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应重新检查验收;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复工手续。
十八、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2、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3、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于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桥梁地基及基础、隧道衬砌、线路基桩等分部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要求,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在相关资料上签认。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站重新组织验收。
6、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验标要求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十九、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根据《验收标准》要求,明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监理部根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和要求,配备仪器和设备,指定有资质的监理人员从事平行和见证检验,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
3、试验室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制订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监理组实施。
4、平行或见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工序施工或返修处理。经进一步核查或处理后,重新按照规定进行检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5、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无论合格与否,均需保留真实的记录资料,统一归档管理。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平行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现场监理负责见证检验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6、当平行或见证检验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多次不合格或施工质量控制不力时,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
7、监理部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取样、试验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正,并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8、每月对平行和见证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深究工作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下月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以确保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监理部应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再安排实施。
10、监理部办公室日常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具体负责对平行和见证检验的资料最终归档。
二十、投资管理制度
1、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变更设计指经审定后的设计文件自交出施工图起到工程竣工为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与增、减。超出此范围,不按变更设计处理。
(2)凡需变更设计,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申请,由提议单位项目总工或负责人审查盖章后,报监理部及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会同原设计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必要时请地方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决定。
(3)路外单位提议的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共同研究,按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办理。
(4)监理部应严格按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施工承包合同处理变更设计。
2、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原设计单位研究。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
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实施。
3、 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有关资料,经项目管理机构审定,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有关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单上会签。
4、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变更设计。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变更设计,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6、变更资料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单(TC2)、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量计算单、个别概(预)算和现场变更会议纪要等。资料不全,监理人员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二十一、验工计价审查制度
1、 监理部按原铁道部及项目管理机构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所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季(月)度验工报表的工程数量,确保验工计价项目不超验,不漏验。
3、 验工计价的程序
(1)施工单位统计质量合格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程量,填报验工计价表,同时提交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数量表,有必要时,需提供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检查证及试验报告等。
(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经项目管理机构确认的施工图工程数量,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量予以签认。
(3)施工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按照要求编制验工计价表,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部。
(4)总监理工程师对验工计价表、工程数量表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签认,报项目管理机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新增的部分工程量。
(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内业资料、计量不完善的。 (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签认,施工单位自行封闭的。
(5)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或变更手续不全的。
(6)计价工程的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与中标价款不符,且没有任何手续的。
二十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1)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可结合质量检查一并进行。检查主要内容:
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内业资料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主管安全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3)监理组负责人至少每周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并填报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入监理日记。
2、 专项(季节性)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3、 日常检查、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特别是营业线施工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好记录。
二十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
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部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或交底。
二十四、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部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 监理部和各监理组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帐,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二十五、安全重大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1、监理部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如: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大型设备设施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临边围护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 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立即上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二十六、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业线上施工应有与路局行车和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的安全协议。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安全质量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或指挥长)、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营业线上作业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机械设备操作证等。
6、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十七、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救援机具、物资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2、监理部应急预案制度
监理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人员。重点放在组织和人员网络建设上,当工程施工中遇到重大险情和灾害时网络系统能够及时运行启动起来,起到指挥调度作用。重大险情和灾害报告制度确保通过网络系统上传下达有效运行。
二十八、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应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经五人以上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逐级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3)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四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部分别存档备查。
(4)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5)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6)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7)监理人员对方案和安全技技术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反标准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监理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要求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二十九、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监理部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 2、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关,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就同意转换工序的。
3、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
4、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安质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人员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
5、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监理人员未提出处理措施的,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制止、未及时上报监理站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部提出的问题及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
7、监理人员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
8、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
对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监理人员应给予清退。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营业线的,还应按照营业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十、进度管理制度
1、监理部在组建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对现场
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控制。
2、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部及时明确施工单位编制进度计划的时间、格式、上报份数等相关内容,并在监理内部明确逐级审批责任。
3、监理人员在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同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不符合项目管理机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
4、施工进度计划应按时标网络图的要求编制,明确每月或每季度完成工程实物量,以便于对节点进行控制,对计划的实施与实际进度的偏差进行对照比较,进度产生偏差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措施,并重新编制进度计划上报监理部及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5、总监理工程师每期召开工地例会前应先对工程实体的形象进度进行调查,将实际进度与计划相比较,分析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偏差,初步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在召开工地例会上,把工程进度纠偏在会议上进行点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完善。
6、监理人员在现场的检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进度滞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合理赶工。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无具体的改进措施时,监理人员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7、监理部应根据进度控制方案,定期编制进度分析报告,对各个施工工点存在的进度偏差进行统计和分析,明确进度超前或滞后的具体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将报告上报项目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应及时通报施工单位,以引起施工单位重视。
8、监理人员应根据会议纪要要求或专题报告精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纠偏实施进行跟踪,督促其根据会议要求予以落实。
三十一、环水保工作制度
1、监理部进驻工作现场后,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环保监理细则》,积极开展对当地现场环境的调查工作。
2、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内容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在交底会议上,对环保的工作要求进行交底。
3、专业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体系,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其运行情况。
4、监理部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现场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根据检查情
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进行整改。对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停工整改。
5、对有特殊要求的工地,配合有关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噪音等进行检测,不达标的监督完善。
三十二、技术攻关创新制度
1、监理部以“规范制度、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为基础,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以科技创新带动人才队伍培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2、总监理工程师牵头成立技术创新活动小组,具体负责技术创新的开展和总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容(不限于)可包括:移动模架制梁、软土地基处理、客运专线精密控制技术、无碴轨道铺设以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成果。
3、监理部内部大力提倡技术创新,并积极为技术创新提供有力的条件,按照各自管理工作权限,对成绩突出的根据考核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以促进技术创新工作的健康开展。
4、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技术创新的转化和转换,组织或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创新评审和总结。
三十三、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
1、监理试验室应绘制仪器设备安装平面图,并安装调试,确保设备分布安置合理,调试后运转灵活正常。强制检定类设备,应经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张贴“合格”标识签后方可使用。非强检类仪器、设备,应提出自检计划,并按计划完成自检。
2、试验室应建立系统的文件资料管理体系,分类建立文件夹(盒),并建立总文件目录清单,每盒内文件依序编号。监理项目竣工后,试验资料应整理、封闭、交回公司存放,存放期超过在档案管理规定后方可销毁。
3、所有试验检测样品应按标准要求规范取样,保持检测样品的随机性和代表性,严禁主观意识取样。废弃样品的处置,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三十四、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质量复检制度
1、有固定生产厂家的产成品和构配件进场前,承包人必须将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提交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到生产厂家考察。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
2、对拟进场的材料,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比例见证试验和平行试验。
3、拟用的砂、石料、水,承包商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材料供应源。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应到砂、石料厂和取水点考查,并见证取样试验和平行试验。
4、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施工承包商必须按产成品要求提供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许可证、原材料检测报告、施工配合比、配合比设计及试验报告,混凝土必须满足耐久性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见证施工承包商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对配合比的可靠性进行检测。
5、设备进场前,承包商必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设备包装和运输措施。当设备为监造设备时,设备制造单位应提供设备制造竣工文件和验收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备的测试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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