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教师听课制度

来源:六九路网
瓦屋学校教师听课制度

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中心。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常规教学工作落在实处,加强对常规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上课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促进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特制订随堂听课、评课制度如下: 1.听课随堂

要求不提前通知授课人,听课者根据学校课程安排表随意抽取班级听课。任何教师无论在任何时刻都不得拒绝校内任何人听课。 2.听课节数

校长不少于2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处正、副主任不少于30节;学校总务处主任全期不得少于10节。 3.全面听课

听课者不限听本人所教学科,鼓励跨学科听课,一学期班主任必须听本班其他学科4节以上。 4. 认真听课

听课者听课时,应有详细听课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学科 、讲课人、课题、实施过程和评价等。 5. 及时评课

听课者听课后应及时与教者交换意见,本着互相尊重,

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原则。听者指出课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 6. 评课视角

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包括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生成状态。

关注教师教学行为:包括组织能力、注意中心、教学机智、教学态度、教学境界。 7. 期末评价

学期结束时,各教研组分组检查登记听课情况,并做出相应评价,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

瓦屋学校 2013年2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