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租赁项目及办理程序
1、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租赁新世纪市场西34号营业房一间; 2、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及有关费用,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可租用营业房;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一年,从2018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 三 、费用标准和缴纳期限:
营业房租金标准为21000元/年/间,于签订合同之日及已缴租金期满前一个月缴纳。抵押金(保证金):1000元/间,于签定合同之日一次缴清,租赁期间经营房及附属设施没有损坏,房租期限到期不租房时凭保证金的收据退还保证金。如不再续租须在租金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否则将不再退还抵押金。
四、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对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权检查承租方执行情况,如有违反,承租方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市场对营业房租金标准的改动,出租方有权按照市场出租金增长幅度对承租方的租金标准进行增长改变,并定期向承租方收
取。
3、如市场不让出租方出租经营房,出租方有权对经营房进行收回,期间将退还承租方合同期内未使用的租金及抵押金。
五、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承租方按照双方签定的营业房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后,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营业房的使用权;
2、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续签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租金的前提下,享有营业房优先承租权。 义务:
1、 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经营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出租方和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文明经商,公平交易,协助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禁在市场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行为,不准经营国家违禁及易燃,易爆等商品;
2、 必须遵守经营纪律,按时向出租方缴纳营业房租金,按时向市场缴纳各项费用(经营期间水、电、暖、卫生费等经营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水、电按照水表,电表收取,其他费用按“间”收取);
3、 爱护经营区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搭设支架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水管,暖气片上放沉重的物品和墩布,不得在公用通道上乱堆乱放货物,营业房卷闸门,电气,阀门等辅助设施的维修自行解决;如漏水损坏物品,市场及出租方不赔偿损失,不
准私接电线,如私接电线,后果自负。
4、承租方在装修期间不得损坏房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损坏原有设备,如:电气、水管、暖气、玻璃,卷闸等,如有损坏,应按价配装或者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在市场的许可下,未能按时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房,应按推迟交付其租金的两倍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应及时补交,并按推迟天数应缴纳租金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滞纳违约金;如逾期十五日以上,视承租方自动放弃营业房租赁使用权,其租赁合同终止,所交项款一律不退;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一经确定,承租方无权擅自转让,转租营业房,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强行收回营业房,其租赁合同终止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政府、上级管理机构对本商铺有政策性改造、拆迁时,应提前十五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可退还承租方超交租金。
3、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房屋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内,如承租方不参加财产保险,该营业房内商品发生火灾,雨淋等意外损失,出租方及市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予承担,期满后装修
及房屋设施由出租方所有。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与市场管理机构承租商铺,否则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房租的五倍)万元。
7、经双方签定的《商铺出租协议书》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其他任何人员一律无效。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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