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
按照公司的质量方针和满足客户对食品安全、质量服务的需要,建立和维持一个系统以便迅速识别、隔离和处置不合格品,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0 范 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包括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的控制。 3.0 职 责
3.1 采购部负责在原材料出现不合格品时,要求供应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2 仓库负责标识和隔离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3 生产部负责标识和隔离不合格的半成品。
3.4 包装部负责标识和隔离正在灌装或已完成灌装但尚未入库的成品。
3.5 品管部负责公司内不合格品的判定并与相关部门对不合格的原因作调查和分析。 3.6 对涉及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的产品而难以判定时,由副总经理提出,总经理批准,聘请
有关专家进行测定。
3.7 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和随之的其他相关资料。
3.8 成品发货后,不合格品的回收处置决定参见《产品回收》,其余不合格品的处置均由
副总经理决定。
4.0 程 序 4.1 标识
4.1.1 明示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 4.2 不合格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处理
4.2.1 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品管部相关人员不开具质量检验报告并通知
仓库管理员,要求其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和隔离。
4.2.2 由货仓部通知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要求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2.3 不合格的原辅料一律不能用于生产,必须退回。
4.2.4 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如能挑拣,则由供应商负责挑选和处理,处理后需经过品管部
的再次验证。如不能挑拣,则退回。
起草: 富丽伟 批准:
4.2.5 对于发生不合格的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由采购部对其作出警告。凡连续八批出现
任意两批或超过两批不合格者情况,则由采购部对该供应商发出通知,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反馈包括对不合格品采取的相应措施。如连续2次发生不合格,则采购部要求供应商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在1个月后对其进行再次评审,评审不合格,取消其供货资格。 4.3 不合格在制品的处理
4.3.1 生产过程(投料与蒸料,制曲)的不合格品处理见流程图。
4.3.2 灭菌后的产品微生物检验不合格由品管部填写微生物检验单通知生产部人员做好标
识并重新灭菌。灭菌后再由品管部相关人员抽样化验;理化检验不合格由化验室填写酱油检验单通知生产部人员进行重新配兑,然后再由品管部抽样化验。 4.4 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4.4.1 灌装流水线上的成品抽样理化检验不合格,则由品管部相关人员通知灌装人员立即
停止灌装,对已包装好的成品和还剩在储存桶和灌浆机的酱油,由生产部回收重新回炉。
4.4.2 成品微生物检验不合格则由生产部回收重新灭菌。
4.4.3 对于酵母菌超过100个/ml的产品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按《产品回收》程序处理。 4.4.4 对于不符合产品标准或实物净含量超过允许误差的产品,首先必须及时做出标识,
隔离堆放,并做好记录,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4.4.5 对于尚未使用的原料,退回给供应商。
4.4.6 已成为成品,检出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品,但尚未出货的,生产部回收处理。 4.4.7 对于已出货,产品在运输途中,或在销售库房,或已进入市场,按《产品回收》程
序进行,回收后的产品检验后生产部回收处理。
4.5 顾客投诉的不合格品由销售部转给品管部,品管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判断和分析,并和
相关部门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然后由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下次再发生。
4.6 关于(可能)发生不安全产品的处理
4.6.1 对于(可能)发生不安全的产品,可以判定的,按可判定的相应方式处理。 4.6.2 对于(可能)发生不安全的产品,难以判定的,请专家进行判定,并根据专家的意
见,由总经理决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起草: 富丽伟 批准:
4.7 相关部门应完成本部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并汇总至品管部,必要时应考虑改
进HACCP体系。
4.8 品管部应保存所有质量不合格及纠正措施记录,以便在再次发生同样的不合格品时
考。
5.0 参考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产品回收 6.0 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纠偏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THB-FM-TD-018 THB-FM-TD-019 THB-QP-05 THB-SOP-TD-006 THB-SOP-TD-007 起草: 富丽伟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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