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物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机关公物管理,规范使用机关公物,确保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机关公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 机关公物的分类
机关公物分为固定资产和动态资产两大类。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个年度以上,且价值较高的资产,例如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动态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个年度以内的资产,如办公用品、电脑等。
第三章 记账管理
机关公物的登记、调配、使用、处置、监督管理均需进行记账管理。各机关部门应当设立机关公物管理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公物的申请使用、移动、折旧、维修、报废等事项。
第四章 权责分明
机关公物的管理和使用事项应按照责权明确原则进行分工,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力度,确保公物使用合法、公正、公平。
第五章 管理制度
机关公物管理制度是对机关公物管理的规范规章,包括机关公物使用、保管、修缮、拍卖、报废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证机关公物的利用效率和价值保持,防范公物的流失和损失风险。
第六章 使用管理
使用机关公物的人员要摆正心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保持机关公物的完好、充分利用机关公物、防止机关公物破损、污损、灭失,确保机关公物运用充分发挥用途和价值。
第七章 保管管理
机关公物的保管和养护工作是公物管理的重要环节。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机关公物的保管制度,明确使用部门与保管部门的职责,规定日常保管清理排查机关公物损失和遗失的情况,并给予及时处理。
第八章 维修管理
维修管理是机关公物保养的必要手段,机关分管领导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维修公物,确保机关公物始终保持正常运作状态,并设计机关公物维修的条例和制度,规定维修的过程、内容、标准、时限等内容。在维修过程中,应当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符合维修任务的需要。
第九章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机关公物管理规章制度者,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扣减工资、组织调查等措施。
第十章 附则
本规章的修改、补充和解释权归属于机关领导和机关公物管理部门,其他相关机关和人员不得随意窜改、改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本规章于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不适应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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