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馆业应设立现金和贵重物品寄存处。现金和贵重物品寄存处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派专人24小时值守。
二、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续,并实行现金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
三、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对军警所携带的枪支弹药,要督促其交当地军事、公安机关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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