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寄递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寄递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国家邮政局、、部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寄递安全要求,甲、乙双方就寄递物品安全保障达成《寄递安全保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所指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快递企业经营寄递的物品或影响安全,不宜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邮政局颁布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所列物品。 二、《协议》甲方为电子面单所属网点公司,乙方为业务合作客户。
三、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客户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甲方应仔细核对存档,并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四、乙方交寄物品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诺交寄的汽运快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含以下物品: (一)支、弹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
(二)管制器具:管制刀具及弩、催泪器、催泪、电击器等。
(三)爆炸物品:爆破器材、烟花爆竹、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电点火头等。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
(五)易燃液体: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高锰酸盐、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溴酸盐、双氧水等。 (八)毒性物质:如砷、砒霜、汞化物、铊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剧毒农药等。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炭疽、排泄物、医疗废弃物、尸骨等。 (十)放射性物质:铀、钴、镭、钚等。
(十一)腐蚀性物质:硫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法律、行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禁止寄递的物品。 六、乙方承诺交寄的航空快件符合国家民航运输相关规定。
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当面开箱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快递运单内容一致。
八、乙方对不能确定是否安全的物品,应当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寄。 九、甲方发现乙方寄递的禁寄物品,应及时通知乙方妥善处理,不退还快递费,依法需要没收或销毁的物品,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处理。
十、因乙方交寄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自合作之日起生效,合作结束自动终止。
甲方:___公司全称(与加盟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一致) 乙方:__公司全称(如果与面单上使用的寄件公司不一致时,需要另外填写面单中寄件公司名称) (盖章) (盖章)
负责人:(法人代表)____ 负责人:(法人代表)(与寄件人不一致时,需要另外填写面单中的寄件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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