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夫妻离婚后同居期间债务应如何认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后同居期间债务应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后同居⽣活期间为某种经营产⽣的债务应视为两⼈共同债务。离异后仍保持共同⽣活状态,属于同居⾏为,为共同的⽣产经营⽽⼜基于同居关系⽽产⽣的共同债务,双⽅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死亡,另⼀⽅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千零六⼗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超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能够证明该债务⽤于夫妻共同⽣活、共同⽣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共同意思表⽰的除外。
《民法典》第⼀千零七⼗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离婚协议,并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愿离婚的意思表⽰和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
第⼀千零⼋⼗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千零⼋⼗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清偿或者财产归各⾃所有的,由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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