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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规定

来源:六九路网
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以下简称《安规》)第二章热力机械

工作票制度,特作本补充规泄。原《安规》第二章中规怎与本补充规左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泄执行。 1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1.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以下简称 工作票):

1.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 分)》规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 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补充规泄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汕、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等发 电生产设备系统。

1.1.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各发电厂可根据具体条件制左出需要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但对一览表中虽未列入而按 1.1.1或1.1.2任何一项规定应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仍应填用工作票。

工作票格式见附件lo

1.2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 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h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 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泄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 人姓爼、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朿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1.3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它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英同意后进行。若 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

1.4同一车间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用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囤有交 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车间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左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 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 负责人仍应对苴工作范用内的安全负责。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 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2.1工作票签发人

2.1.1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 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

2.1.2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 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苴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 定)的检修除外。

2.1.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3.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1.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2.1.3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2.1.3.4 了解检修工艺。

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包括车间主任、副主任)名单应由发电厂书而公布。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 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 2.2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正、副班长担任,必要时班长可以指泄经过车间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 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主要设备大、 小修和公用系统除外。

车间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和由于变动工作岗位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应书而 公布,并报厂部备案。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 2.3工作负责人

2.3.1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 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3.1.2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2.3.1.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疑标准。

2.3.2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一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2.3.3车间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而公布并报厂部备案。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 副本。

2.3.4集中检修单位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运行单位担任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

(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 明。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

3.1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播施” 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3.1.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 吹扫等。

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I、J

(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还应写明按《安规》规上应加锁的截门。 3.1.2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描施。 3.1.3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3.1.4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描施。

3.1.5 3.1.3及3.1.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3.1.6大、小修工作的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发电厂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左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 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格式见附件2。 3.2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 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3.2.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用的措施。 3.2.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3.2.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3.2.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3.2.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3.3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

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丁)。如使用安全措 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4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1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 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4.2热力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如热机检修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到配电室 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格式见附件3)取代此项检査。 4.3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4.3.1氢气、瓦斯及汕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 兰

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3.2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 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车间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4.3.3 4.3」及4.3.2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切断。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 也应可靠地切断。

5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5.1签发工作票

5.1.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左工作负责人。

5.1.2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淸楚。 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 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5.1.3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泄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 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苴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 5.2接收工作票

5.2.1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lh,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 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 处签名。 522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淸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 工作票。

5.2.3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24必须经过值长或单元长审批的工作票,应由发电厂作出明确规左,印发运行班组及有关车间科室。 5.3布置和执行安全描施

5.3.1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班长在适当时候 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发电厂自定)应由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行。 5.3.2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运 行班长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 单退给热机运行班长并做好记录;如电气和热机为非集中控制,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 行人签名后,可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可保存 在电气运行班长处备查,热机运行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如果工作负责人符合《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的条件,能按《安规》第77条和工作

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则可不使用停电联系单。

5.3.3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班长,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 工手续。 5.4工作许可

5.4.1《安规》第77条关于“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査安全措施” 的规左,必须认真执行。

5.4.2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 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 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 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5开始工作

5.5.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描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淸 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5.5.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 双方同意。 5.6工作监护

5.6.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第75条规立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 应按规泄指派监护人。

5.6.2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眾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 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7工作延期

5.7.1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班长、 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5.7.2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5.7.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8检修设备试运

5.8.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 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用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 票交工作许可人。

5.8.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 撤出

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英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送电操作需 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件4),交电气运行班长布置撤除 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运行班长通知热机 运行班长“可以试运”,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人姓名。“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班。

5.8.3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 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断开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仍 应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运行班长联系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 的停电联系单或接到电气运行班长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时(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 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8.4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用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5.9工作终结

5.9.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査并组织淸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 场。

5.9.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査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5.9.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 5.9.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 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淸楚后方可离去。

5.9.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5.9.6每月底由车间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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