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
1.1.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采购服务为新津县纯阳观灵祖楼保护维修设计方案项目。本项目
位于新津县纯阳路313号,项目占地面积为8143平方米,拟保护维修建筑面积约663平方米。
1.2. 采购范围:本次项目为采购新津县纯阳观灵祖楼保护维修设计方案服务项目。
1.3. 技术参数及要求
1、本项目适用标准和规范
1) 根据纯阳观灵祖楼所勘查的损害实际情况,制定勘探报告及相关图片和资料。
2) 设计图:按实际勘查情况及文物保护修缮要求进行建筑维修方案设计,完成各建
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及主要建筑的维修效果图设计;
3) 保护维修成本预算。
2、验收要求
设计成果需提供电子文件,提交的成果规格为A3图册一式6份;所有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2套(图纸格式要求为:文字说明为word格式,效果图jpg格式,单体为cad 格式)。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对方案设计文件深度的相关要求。
方案设计成果须通过省文物局、市文化局(文物局)评审或专题会审查方能认定为合格成果。
未按采购人要求质量及工期完成设计工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 工期要求
1、2013年6月31日之前完成整个新津县纯阳观灵祖楼保护维修方案
2、供应商应合理制定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由供应商承担。设计方案时对相关建筑及物品的损坏、修复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未按采购人要求质量及工期完成供货及安装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1.5. 结算
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算含税费综合包干总价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20%;乙方提交初步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并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60%;乙方提交的送审成果通过审查,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后,甲方支付乙方余下合同款。同时,甲方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7. 责任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进行新津县纯阳观保护维修设计方案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工作,将各阶段审查、征询的正式书面修改意见提交给乙方,乙方须按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
甲方变更委托新津县纯阳观保护维修设计方案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扩散甲方提交的图纸、档案和文件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2、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提出的维修保护要求和进度要求,进行新津县纯阳观灵祖楼保护维修设计方案工作,按时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成果质量负责。
乙方应协助甲方组织、举办新津县纯阳观保护维修设计方案项目草案和成果的评
审、展示,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等问题,并配合甲方对工作进展的定期检讨。 乙方对新津县纯阳观灵祖楼保护维修设计方案成果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扩散。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不得向第双方转包、分包项目。 乙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成交供应商违约,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同后,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② 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
1.9. 现场踏勘
1、踏勘方式:自行现场踏勘;
2、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参加竞争性谈判准备、签署合同和进场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及其代表不得让采购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供应商的一切人员在进入工地时,须遵守采购人的所有规定和条例。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在现场踏勘中由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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