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的。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由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由门复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已经成功申请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当年就申请就业补助。满足申请就业补助的条件,毕业生需要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之后机构会进行受理、审核、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发放补助资金。
由于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都是家庭贫困、经济困难的学生,因此申请就业补助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审核。至于其他的情况申请就业补助,能否通过审核以服务机构给出的审核结果为准。助学贷款毕业后,用户要开始还款,还款时一定要注意按时还款。另外,助学贷款毕业后,贷款学生可以在5年内只归还贷款利息,这期间处于还本宽限期,只归还利息仍然算用户按时还款。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能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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