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一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是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女工委员会委员或经审委员会委员没有什么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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