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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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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进行考察的期限。拘役犯的考验期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的考验期为1年以上5年以下。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不包括羁押期。一审宣判后,犯罪分子无需再关押,可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进行考察。

法律分析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结语

缓刑考验期,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社会考察的法定期限。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犯罪分子的考验期为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的考验期为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少于1年。考验期限的确定应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判决刑期等因素进行合理把握。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天或二审判决确定之日为判决确定之日。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无需再关押,可改变强制措施并进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机关进行考察。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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