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一、公司注册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注册后的债务承担,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母公司欠债全资子公司是否承担
对债务并无连带责任。母公司的债务应由母公司用自己的资产予以清偿。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承担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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