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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的正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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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寻求第一时间的帮助。按照门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已明确属于 “110”报警范围,若遇拒绝出警或拖延,受害人有权向上级门投诉。处理家暴案件,保留好证据是关键。1、机关接警到现场后,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要求其做好接处警记录并及时组织伤情鉴定,这些是正确处理案件的直接证据。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出具委托函,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自己所遭受的伤害做出伤情鉴定。机关不能拒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申请。2、受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应要求医院进行及时救治并做好诊疗记录,保存相关证据。3、接到过受害人投诉的妇联和社区自治组织等机构,在有必要时应该为其出示投诉证明。4、受害人可以通过给伤痕拍照、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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