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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来源:六九路网

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退役金标准适时调整。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一、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范围

1、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

2、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3、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 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

4、2011年10 月31 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二、一次性退役金发放领取的程序

1、后勤财务部门依据《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审核表》,制定退役金发放清单,持单位介绍信、退役金专用卡批量开卡申请表、退役士兵军民身份证复印件,到驻地发卡银行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

2、财务部门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将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役金发放凭单发给本人,本人确认并签收。

3、退役士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 日内,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凭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法律依据:《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财政专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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