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一定要指定的银行卡发放。
银行办理统一的银行卡是为了对财务的统一管理以及便于发放工资。这一行为体现了公司的自主管理权。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员工要统一办理银行卡。所以员工可以办理任意银行的借记卡用作工资卡。如果银行指定了相关银行的银行卡。那么还是建议员工去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但是公司不能以没有指定银行卡为由,不发放员工的工资。
规定的工资应为:
1、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
2、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工资福利的具体规定: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4、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综上所述,银行办理统一的银行卡是为了对财务的统一管理以及便于发放工资。这一行为体现了公司的自主管理权。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员工要统一办理银行卡。所以员工可以办理任意银行的借记卡用作工资卡。如果银行指定了相关银行的银行卡。那么还是建议员工去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但是公司不能以没有指定银行卡为由,不发放员工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