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作废重开对公司的影响有:
1、一旦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关注,税务机关会展开核查,会被予以警告处理(未予按照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
2、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整改(甚至停止供票处理);
3、最有可能的是每月的领购限量会被减少(既然诸多作废仍可应对经营需求,证明使用量可以缩减);
4、如果造成数量不能满足经营业务需求的,则可能会影响企业业务经营。
专票开错了可不可以重开要看情况而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作废重开。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可以作废的,如果本张不使用了,当月的从开票软件中作废即可。如果对方已经开了票,也已经付款并拿到税局认证,他方无法单方面的作废,因为作废是有条件的,对方将联及抵扣联退回。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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