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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报告制度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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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使对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达到消灭事故确保安全运行。

2.事故分类

2.1一般事故:损失在500——10000元之内,未造成业主投诉和影响。

2.1重大事故:损失超过10000元以上,造成大面积业主投诉,设备停运超过36

小时,停电超过30分钟。

2.3特大事故:损失超过20万元,造成人员伤亡。

3.事故性质

3.1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称为责任事故。

3.2质量事故:凡因原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发生的事故,称为质量事故。

3.3自燃事故:凡因遭受外界因素、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事故称,为自燃事故。

4.事故报告程序

4.1对于设备事故,工程部全体员工均负有逐级上报的责任;

4.2凡发生设备故障和事故、当事人必须及时向直属领导汇报;

4.3若设备故障或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当事人应先处理后汇报;

4.4凡发生设备故障和事故、当事人必须在值班记录或工作日志中做详细记录,

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5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分析原因,

制定措施,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4.6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填写事故报告,三日内报送总工办签署意见后上报公

司,听后公司处理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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