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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总结

来源:六九路网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的准则,也是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准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法,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1排除习惯法。2禁止类推。

3刑法无溯及效力。4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5明确性

原则。5实体的适当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法处罚性。

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决

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

成犯罪的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的有机统一整体。

作为的概念: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刑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的概念: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

作为的特点:1作为表现为积极的身体动作。2作为通常由人的一系列积极举动组成。3作为是实施刑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的特点: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只能以一定的法律义务为标准,按照行为人对此法律义务所持的态度——积极还是消极来确定。

作为违反的义务是指要求人们不为一定的行为,在

客观上表现为一种积极的身体举动,不该为而为。

不作为违反的义务是指要求行为人为一定的积极行为,即去做某一件事,在客观上表现为一种消极的态度,该为而不为。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概念: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

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被的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2

原因与结果的相对性与绝对性。3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

4因果关系的特定性。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复杂

性:1一因一果。2一因多果。3多因一果。4多因多果。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1要确定危害行为具有危

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

2要查明危害行为实施的具体条件。

3要确定危害行为合规律的产生出来危害结果。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特殊情况: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

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

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

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3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的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行为人在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行为人在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两者的区别:认识内容、意志内容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因而可能成立犯罪

未遂、预备。间接故意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难以成

立犯罪。

过失的概念: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是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

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故意与过失的区别:1认识因素上:犯罪故意表现

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

生危害结果的

心理态度。犯罪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

生,虽应当预见到但实际上未预到,或只预见到在他看

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

2意志因素上: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希望或者放任危

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

排斥、反对的心理态度。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

法律性质或有关事实情况发生错误的理解。

分类: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

错误的认识。

表现情况:1行为人将自己的非犯罪行为误认为是

犯罪。2行为人将自己的犯罪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

2行为人将其实施的此犯罪误认为是彼犯罪。4行

为人将其实施的重罪误认为是轻罪或者将其实施的轻罪误

认为是重罪。

事实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有关事实情

况有错误的认识。

几种情况:1客体错误。2对象错误。3手段错误。

4因果关系错误。

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

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

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

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客观情况。

种类:1依照法律的行为。2执行命令的行为。3正

当业务的行为。4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5自救行为。

6自损行为。

正当防卫: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确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防卫的条件:1防卫起因:(不法侵害是对合法利益

的侵袭和损害;不法侵害是无合法根据的侵袭和损害;

不法侵害是已现实发生的侵袭和损害。)

2防卫时机: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3防卫动机。4防卫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5防卫限度:损害结果不能是无的。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

实施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避险条件:1避险起因2避险时机:要求危险正在

发生。3避险动机。4避险对象:无辜的第三者。

5避险必要:不得已。6避险限度。

两者的区别: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起因他

人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来自一种危险。

2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大于

或等于要保护的利益。紧急避险造成的

损害不能等于或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对行为的不同:紧急避险要求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项要求。

4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

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身,而紧急避险则可

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两种损害的对象是本质区别

5本质上来说,紧急避险是一种“正对正”的关系,而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对不正”的关系。

紧急避险是损害一种合法利益而保全另一种合法

权益,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而为的紧

急防卫行为,其损害的是不法的侵害行为。6行为的方式不同:紧急避险一般多为消极的逃避

危险的行为,而正当防卫则是积极的行为。

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

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所发生的各种犯罪停止

特征:1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发生的犯罪形态。2在

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同阶段发生的犯罪形态。3由于主客观

原因而在不同阶段停止的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

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

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

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

罪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

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

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

未得逞是由于行为

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类型:1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未遂。2能犯

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

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

当减轻处罚。)

特征:1犯罪中止的时间性: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

中。2犯罪中止的客观性:放弃犯罪、有效的防止犯罪结

果发生。3犯罪的自动性: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进行的。

犯罪中止的时间可分为:1预备阶段的中止。2实

行阶段的中止。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

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成立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两人以上。2

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共同故意犯罪。3共同犯罪的

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机关

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指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

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两者的区别:1管制由机关执行并由群众予以

监督,而拘役由机关就近执行。

2管制受刑人一定的人身自由,拘役剥夺受刑

人的自由。

3管制对受刑人有一定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剥夺期限较短(1个月以上6月以下)。

4管制对受刑人不予关押,拘役受刑人享受一定待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1使用前提不同:缓刑适用于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刑缓

期执行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的犯罪分子。

2执行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

关押,而对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则必须予以监禁,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可因所判刑种和

刑期的不同而不同;死刑缓期执行的

考验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就其在考验期

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有区别,或者

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是撤销缓刑,把前罪与

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

原则予以处罚;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根据缓期

2年执行期间犯罪人的表现,或者

予以减刑或者执行死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罪与后最都必须是故意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最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处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危害

的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决的刑罚的种类及

其轻重不受。

3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刑罚的体系:国家从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

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刑法所确定的刑罚方法进行分类和排

列而形成的刑罚方法。

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在什么领域内对什么人和从

什么时间起至什么时间止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罚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

领土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国内

国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国籍原则——只要是本国公民犯罪的(不论国内国

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自卫原则——不论国内或国外不论本国人或外国

人,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

普遍管辖原则——综合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以什么时间发生效力,什么时间失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

刑法的生效时间:1自公布之日生效。2在公布之后经过一定特定日期生效。

刑法的失效时间:1废止。2由其他法律代替。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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