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如达到立案标准的,不能撤销。但是可以积极投案,取得谅解,退赃后作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案件,只有侦查机关才能作出包括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只能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有时会建议侦查部门撤案,但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移送审判机关审判的案件,如果延期审理后,公诉机关不再移送审判的,审判机关可以按照撤回起诉决定处理。在审判阶段,一审审判机关只能判决有罪、无罪。二审审判机关除了判决有罪、无罪,还可以裁定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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